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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拒認同性婚姻,港公務員上訴維權

刊登於 2015-12-30

#LGBTQIA

香港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俊光(音譯),因香港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香港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俊光(音譯)去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結婚,但香港公務員事務局、香港税務局都以同性婚姻不符合香港《婚姻條例》中一夫一妻的定義為由,拒絕他更新婚姻狀況的申請,且不允許他以「已婚人士」身份報税。

梁俊光於今年12月24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兩局的做法涉嫌歧視且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權法)》、《性別歧視條例》等法律政策。他要求法庭確認他與伴侶的婚姻地位,並下令兩局給予他們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待遇。

這個問題核心關乎我們社會中歷史上被壓迫的族群——同性戀人群的尊嚴保護,同性戀人群是我們社會中很大一部分。允許對這樣少數群體進行歧視待遇損害了法律。

梁俊光在申請文件中稱

梁俊光於2002年加入香港入境處,至今已任職13年。他在中學時發現了自己的同性性傾向,2005年結識同為香港居民的外籍伴侶Scott Paul Adams後,兩人於去年4月在新西蘭結婚。

樑俊光稱,婚前曾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去信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更改婚姻狀況,但返港後收到後者回覆稱,香港《婚姻條例》僅將婚姻解釋為一男一女的締結,因此拒絕將他更改為已婚。他還在今年5月向政府報税時發現,電子報税系統無法將他的配偶性別設為男性,而對方的回覆與公務員事務局類似。

梁俊光表示,當局的做法令他無法享受公務員政策下的配偶福利,亦無法和伴侶一起報税、享受已婚人士税款減免,對同性家庭造成不公和歧視。他曾於去年和今年向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求助,均被拒絕,其中平機會表示,性傾向歧視不屬於現存法律管轄範圍,而他的個案也非性別歧視,因此不予受理。

此案由資深大律師區啟賢等代表入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税務局局長被列為答辯人。兩局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均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香港曾於1991年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法案,規定私人場所進行的同性性行為可免刑事責任。法庭又於2004年裁定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合法性行為均為16歲,進一步消除了對同性戀的不公平待遇。但香港在反性向歧視立法方面遲遲沒有進展,同性婚姻也未得到承認和保障,不少同志選擇赴海外結婚,但其婚姻關係在香港不受承認。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講師曹文傑指出,隨着越來越多同志到海外結婚,已婚同志入稟尋求已婚福利屬意料之中。但他也表示,基層同志更需要幫助,他們不僅無法與伴侶辦理結婚,也未能獲任何政府資助。

9500
據BBC中文網報導,2015年的香港同志遊行有9500多人參加。

聲音

是基於社會道德價值、家庭倫理及審慎分配公共資源的需要等(作出拒絕申請的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

美國最高法院今年6月頒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史性裁決,指每個人均有權自主決定配偶性別;同性伴侶同樣會養育子女,故他們值得與異性家庭享有相同權利。

入稟狀

政府不會主動檢討《婚姻條例》,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也不肯帶頭作榜樣給予公務員的同性伴侶福利,連討論「民事結合」也沒興趣,訴諸法庭是最好的方法。加油!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現行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公務員事務局及税務局做法沒錯。如入境處因他是同性戀者而把他辭退那才是歧視。他們正確做法是爭取同性婚姻合法,不是告政府歧視。

網友Salina Cheung

性傾向歧視條例

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並未包括對性傾向歧視,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香港電台蘋果日報BBC中文網星島日報南華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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