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山泥傾瀉事故再追蹤,圖解其它隱患地帶

官方承認,此次山體滑坡事故為三十年罕見,並且由複雜的人為原因造成。這些原因到底是什麼,深圳到底又存在多少這樣的安全隱患?
2015年12月21日,深圳,光明新區泥石流事故翌日,大批消防員在災場繼續進行搜救。
大陸

30個小時過去了。20日11時40分,在這裏曾經發生山泥傾瀉事故,造成至少80人失聯,33棟樓房倒塌。

21日下午2點,在事故現場舉行的第四次發布會上,中國鐵路科學研究院的研究員劉國楠表示,此次滑坡規模是他從業30年中,親眼見到規模最大的城市地區滑坡事故,在國內尚屬首次。

救援難度極大

截至發稿,只有7人被成功救出,失聯人數被鎖定在81人,但未有任何遇難者的消息得到證實。救援部門還通報公布了16名傷者的信息,大部分傷者身體的不同部位骨折,但均暫無生命危險。

劉國楠説,此次救援難度之大超乎尋常。滑坡的土體十分鬆散,含水量很高,救援人員一走入現場就會陷入泥土中。雖然監測到了生命跡象,但土方堆積的高度已經達到8至9米,救援人員本身都需要承擔很大風險,只能分層剝離土方,發現可能的生命跡象後再派生命救援隊進行配合,截止昨天中午參與救援的大型工程機械截已經達到172台。

端傳媒在救援現場發現,除了以武警、消防、公安等救援主力,大量本省的民間救援隊也持續加入。深圳山地救援隊就是其中之一,他們於事發20日下午1點趕到現場開展救援。先後共出動75名救援人員,共發現十處有生命體徵的範圍。

隊長楊傳奇告訴端傳媒記者,由於現場的泥土堆積太高,營救難度相當大。他解釋雖然泥石流有水份,但是會進入所有巖石樓宇縫隙,從而灌入人的鼻孔和嘴巴中,生還希望渺茫。「能逃跑的就逃跑了,所以現在看到的重傷情況並不多見。」楊傳奇表示目前的人力救援都是在樓房周邊展開,災害主體部分要靠大型機械。

來自東莞礦山救援隊的人員也證實,現場已經基本將有生命體徵的地點標示出來,至於具體數字則不肯透露。

相比前一天,當地政府在周圍建立了更嚴格的封鎖區域。每一個出入口都有一字排開的警察把守, 所有進出的人員都要攜帶通行證,其餘人等,包括媒體都不得入內。

在週一的這個清晨,原本應該回工廠上班的工人們成群結隊的站在封鎖線外面,一個工人告訴端傳媒記者,他想回沒有坍塌的廠房拿錢和身份證,「不然沒法買火車票。」

警戒線外面,還站著三三兩兩的幾個失聯人員的家屬,她們噙著淚水,失魂落魄的樣子。

而關於事故成因,官方仍未給出清晰答案。

「官方版本」 災難原因不明

在第四次深圳山體滑坡的發布會上,官方證實此次山體滑坡並非自然泥石流災害,而有複雜的人為原因。坍塌的並非是原有山體,而是建築廢棄物堆砌而成的人工土堆, 由於堆積量大、堆積坡度過陡,導致失穩垮塌。

但這個通過正式的環評報告審批的渣土受納場為什麼會引發如此巨大的安全事故?官方在發布會上表示此次事故有複雜的「人為原因」,這些原因到底是什麼,深圳到底又存在多少這樣的安全隱患?

深圳近年來高速城市化建設產生大量建築廢棄物,建築渣土存放空間(即餘泥渣土受納場)遠遠不能滿足傾瀉渣土的需要,在合法渣土受納場的建築招投標,環保資質審批、質量監管和後續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

深圳市政府2015年5月公布的資料顯示,深圳共有8個建築廢棄物處理設施,此次發生事故的光明新區紅坳餘泥渣土臨時受納場是其中之一。

圖:端傳媒設計部

根據《深圳市餘泥渣土受納場專項規劃》(2011-2020),光明新區的白花、將石、盲婆坑、紅坳、田寮等5個地點都被選作餘泥受納場規劃地點,在原紅坳石廠建立受納場的推薦等級為一級,中期或遠期可啟用。

據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區政府採購中心發布的中標公告,光明新區紅坳餘泥渣土臨時受納場運營服務的中標供應商為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包括:室內外清潔服務;室內環境治理與諮詢;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諮詢;機動車停放與勞務派遣,並不具備工程項目施工資質。

光明新區是近些年,泥頭車違法傾瀉建築渣土的重災區。根據當地媒體報導,受納場管理方對每輛泥頭車根據所載土方數量收費300元左右,便任其隨意傾倒。當地居民曾對非法傾倒渣土而產生的環境汙染和噪音問題進行大量投訴。

此外,紅坳渣土臨時受納場在建築招投標程序管理中的混亂並非孤例。

大陸媒體在2011年曾報導,環衞處在申請位於龍華新區的部九窩受納場用地手續時遭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審批受阻。而在隨後進行的深圳市對該項目的招標要求中,除了提到參與招標的企業「註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和「無不良記錄」外,並未在技術含量、環保控制、產品考核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另有資料顯示,2011年底,深圳綠發鵬程有限公司在宣布中標後,政府專門對該項目在審批和拍套設施建設下存在的困難,要求「特事特辦」,不再對該項目用地進行公示。

此外,廣東省東莞法院曾公開審理綠發鵬程公司的負責人黃國祥行賄案件。根據法院公布的信息,黃國祥向法庭承認,他曾在1999﹣2002年期間,為壟斷廢品收購經營,向相關官員行賄50萬元,這顯然違反了深圳市招標要求中,「無不良記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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