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端網絡觀察」主要處理網絡熱議事件,簡析事件原因、始末、經過及相關的網友反應,主要發表於端傳媒[臉書][1]平台,為端傳媒社媒組特色欄目。
一名加拿大Youtuber Toby Gu用Amazon買的媒體背心,配上自己偽造的記者証,冒充記者身份在示威現場「體驗」夾在警察與示威者之間的感覺。隨後他於9月23日發佈一支名為<香港示威者:當個偷溜進鎮暴警隊裡的遊客> (Hong Kong Protests: Tourist Sneaks Behind RIOT POLICE lines)的影片。該影片少有關於抗爭背景與訴求的介紹,雖拍攝了少量抗爭者表達訴求的畫面,但大多數的內容都只是直接呈現警民衝突,因此引來香港網民撻伐,被不少網友詬病是「斷章取義」。
由於Toby Gu不會說粵語,因此幾乎少與現場的香港人談話,影片也僅多半呈現抗爭暴力的鏡頭。他抵達沙田、葵芳和太子三個衝突現場,一開始他緊隨其他記者身後,拍下群眾掄起傘柄,用力敲破被示威者稱為「黨鐵」的地鐵售票機、車次顯示螢幕等車站設施。
他也混入憤怒的群眾中,拍下一名灰衣男子與人對罵的情境,幾位失控的示威者將灰衣男子毆打在地,影片中可見男子面部腫起,頭部流血。有尚冷靜的人保護起倒地的灰衣男子,助其安然離開。Toby的同伴Sean事後稱,如果沒有媒體在場,那名灰衣的「異議者」可能會被打死。
此外,在Toby的畫面中,還拍下了示威者從車站撤退到商場,敲破火災警報器、拿灑水裝置設下陷阱等待警隊「上鉤」的過程。時而跟著警隊狂奔,時而跟隨推倒各式路障的示威者的Toby,看見「火系魔法師」(香港連登論壇上對擲汽油彈者的稱呼)在各路口築起各個「火牆」時,忍不住在影片中說道「他們就像在對警察叫戰!真是瘋狂!」。
Toby也目睹了警察搜查的場面,比如警察在公路上攔查巴士旅客的背包,檢查裡面是否有黑衫或抗議道具⋯⋯在警民對峙散去後的街道,Toby偷偷做鬼臉調侃示威者:「他們會換上便服,然後繼續轉移陣地、繼續吸催淚彈⋯⋯」
不難想像,許多人觀看影片後,紛紛指責抗爭者「主動破壞公共設施、妨礙交通、公共秩序太過火」,並且紛紛留言支持警察。
但由於不談論抗爭背景和訴求,只是不斷關注衝突畫面,這部影片在連登上也受到不少批評,指其對港人抗爭缺乏前因後果的認識。有人指他「想見到人打交等自己有爆野拍出黎」(只想見到有人發生衝突好讓自己能拍下驚爆的內容),只顧著呈現最衝突、暴力的一面,是對社運現場參與者的一種抹黑。對於抗爭訴求不被尊重,連登上亦有網友表示:「佢話我地屌佢好似狗追波咁」(港譯:他說(這個youtuber)說我們追著罵他好像狗去追球似的)。
許多抗爭者怒批他「滾出去,香港不是你的遊樂場」「不要消費香港騙like」,也有人懷疑他分明是刻意拿港人的傷口炒作話題,消費運動後,自己再假扮被「黑衣暴徒」抨擊的「輿論受害者」,以換取個人的知名度。
香港記者協會9月12日才發文,反駁警方稱示威者裡有「假記者」的指控,「要警察提出有「假記者」的證據」,而Toby Gu的行為無異於間接證明了確實有前線記者是「假冒的」。資深的公民記者Rochard Scotfor對此憤怒地表示,「這是關心香港最差勁的方式」,「讓前線日夜堅守的記者陷於更大的風險之中。」
Toby Gu面對排山倒海的眾多批評,除了對自己在影片開始說出“Let’s go have some fun”的輕鬆態度道歉,他並不覺得將「自己所看見的香港」透過視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見香港的樣子」是一件「錯事」,他還和批評他的網友在臉書上筆戰了起來。
他仍堅持自己只是在呈現個人觀點、呈現自己「眼中的香港」,反控批評者對他拍攝影片的要求苛刻,甚至有人對其發出「死亡威脅」、要求他將影片下架等等的行為,才是強迫別人必須與自己觀點一致的「暴徒心理」。
其後,面對「偽造記者証」是否會「讓前線記者處境更艱難」的問題,他則是理直氣壯的表示,「攝影、紀錄的自由應該是自由社會中重要的公民權力」、「記者要意識到自己其實不該有什麼特權,他們應該和路邊拿著相機的任何人一樣被對待」,更開始和留言的網友爭論起「到底該不該接受一張獨裁國家核發的記者証?」
公民記者的身份應該被官方「許可」嗎?記者「特殊的第四權」應該被如何看待?Toby Gu 對新聞專業主義的挑戰該如何回應?在此Toby Gu的回應裡,顯然不太同意記者應該有什麼「採訪特權」。
而他自己藉由這張偽造的記者證,帶出另一個如何認可「記者」身份的新議題。在社會運動的現場,當Tobby Gu與環球時報的付國豪都穿上了記者背心,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他們各自報導的「真相」呢?
言论自由下的言论自由
@stella_hu 這其實是個新角度。他的報導可從公民記者的身份得到合法性,不過,若一個公民去報導的事情牽涉「壓迫、不道德、弱勢」那他就有消費議題蹭熱度的問題。
例如:他潛入同性酒吧,報導情況,那他就很難再說他是以公民記者身份去報導真相,因為這壓迫弱勢。
在此案例中雖然港警暴力存在已久,但我們還無法稱勇武為弱勢,他對比記協也不是威權者。不過,你從消費苦難的面向,指責他的報導就很明確指出他失職之處。(他也意識到這點,很快為Have Fun道歉了。)
看看港府(這機構還正常進行嗎?)是否他偽造文書的部分執法,但不應否定這種公民記者報導的模式,我們多數時候都是媒體弱勢,承認平民也能報導新聞,長遠而言利大於弊。
(想像今天一個日本YouTuber 來have fun, 我們一點也懶得理他,其實。不過驅逐出境還是必要的)
偽造記者證有問題這件事是無毋置疑的吧,拍了什麼我也不在乎,畢竟大家有自己立場也正常,令人真正難受的是消費了香港人的傷痛,把他人的苦難當成娛樂去「have some fun 」。
在這件社會事件中,不論立場,視香港為家的我們一直承受着各種風險、壓力和情緒,而這youtuber 選擇抽空事件context 和脈絡,單純以感受前線刺激為目的,對香港人而言,難怪不應感到不受尊重嗎?流血傷亡都是真實的,這是我們一生的傷痕,而有人以娛樂的角度拍攝紀錄,仿佛當遊樂場體驗,無論他是什麼立場目的,我認為都不能接受。
另外 我雖然認可他以「公民記者」的身份呈現真相(不管是哪種版本) 但 偽造文書的罪責他應該要負,請問他投案了嗎?
我是觉得这个人玩的好开心……或许他并不知道香港人面对的是什么
@Scylla 所以稱他為公民記者 而不是專業記者 台灣大法官有釋憲文 可以看看法源。
@lz253 评论十分中肯,手动点赞。
允许何韵诗这种加拿大人来乱港,就不能让另外一个加拿大人来拍视频?
伪造记者证,与他拍摄内容的倾向性,原本是毫无关系的。看客不过是恼火于后者,迁怒于前者罢了。
伪造证件该当何罪,按律处罚就是,与他拍摄的内容何干?只要他没伪造视频,就没什么可说的。持证媒体一样会有倾向性,一样可能选择性报道。但是只要报道的是事实,那就没有什么不道德。
一面反对政府、赞扬言论自由,一面又将政府授予的特权奉为圭臬,有些荒谬。倘若中共宣布只有人民日报的记者证才有效,其它一律取缔,你们准备自觉阻止其他记者去采访么?
偽造記者證還有理有據
最根本的問題其實是,到底為什麼記者會是一個專業?是不是每一個人,只要有手機都能自稱記者——這個問題其實就和是不是每一個人只要能上網搜尋醫藥知識,就都能自稱醫生同樣荒謬。
不是只要有畫面,有直播就能成為記者,傳媒背後應有的操守和行為守則並不是一支長鏡頭就能概括的:南越警長Nguyen Ngoc Loan的事件便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例子。
這位Youtuber顯然對傳媒操守完全沒有概念,也對自己decontextualize示威畫面的後果完全沒有絲毫的認識。享受著國外的民主,優雅地對香港人醜陋的掙扎評頭論足,同時借助香港人的善良全身而退⋯⋯我只能說,這位youtuber的人格非常可恥。
和 JouleYuan 的感受是类似的。通过此次事件,也再一次印证,没有什么机构媒体是值得所谓信赖的。
這又是一個對其他專業不尊重的實例。作為一個記者傳媒工作者,我相信他們在學習期間,以至工作中必然要對自己如何報道編採,如何持平反映實況有著大量思考,不斷反省改進。學理上的知識技巧,實際上的操作應用無不需要磿練。每個專業都有其賴以為生的基石,破壞了就無法生存,無法起作用。會計師為什麼是專業,因為他們用同一套標準去計算,兩間公司合作,我為什麼要信你,我只相信我的核數師對你會計師所作的計算。你沒有跟從大家認同的會計制度,我為什麼要信你。今時今日日常生活之中,差不多一切事物都有其專業在背後。道路設計,車流量考慮,渠道流量設計,防火設計,防洪設計,法律設計,法律人員制度設計,工程師制度,測量,檢測,醫療,藥物,金融機制,上市機制,以至你的手機,都涉及大量知識,管制,國際規定,制造規定,使用規定,合格準則,你能想得到和想不到的都有大量人在其工作岡位上付出智力上勞力出的貢獻。讀一編報道是否要要求自己對傳媒有一定認識?作為一個真真正正廿一世紀的負責任的現代人,可能要比你所想像中的要求高出很多。
不要怪别人玩世不恭,现在的香港街头就是个恐怖笑话。
暴力本身就是错误,媒体域中缺乏对示威缘起的探讨是另一个议题,但YouTuber本身呈现出的场景没有偏离事实,在这个维度上,我不觉得他有做错什么。
吊诡的是恰恰是这个Toby Gu这个假记者戳破了一众黄媒“真记者”为勇武派的暴力裹上的泡泡。
正如8/31太子站的警方暴力无论前因后果都是没有借口的,需要谴责的,这位加拿大youtuber拍下的暴力画面也是没有借口需要谴责的。另外关于假造记者证,这不是正说明其他人混入记者阵营是非常容易的么,记者协会应该想一想怎么填补这个漏洞。既然示威方声称中共的武装人员混入警察,混入示威者等等,记者被示威方混入不也很有可能么?不然是不是以后任何记者或者示威者个人的行为言辞不符合所谓示威群体的口径,就直接打倒成中共混入的间谍?民阵之类要么割席,要么就直白地说无大台 这些组织不能代表谁。
Richard Scotford —— 小端在文章中是不是寫錯了人名。
用欺骗可以得到真实?
一面照妖镜
Youtuber當然是可以去抗爭現場作第一線報導的。
但是他為什麼要假造真正的記者證呢? 顯而易見,因為他不想被警察毆打,而他知道以他的身分處在那個位置,應該被打的。
或許他該買根警棍、穿上黑衣,這樣他就能跟便衣走在一起,那才是真正有看頭。
犬儒主義者:「既然世界是如此大荒謬,大玩笑,我亦惟有以荒謬和玩笑對待之。」
非常可悲
作为一个从六月一直关注到现在的大陆人,我只能说我已经从最开始对抗议者的同情慢慢转变为了失望,大陆媒体有审查不假,但香港媒体和其他的境外媒体同样也选择性报道,这只让我觉得他们和大陆媒体一样堕落不堪。在这样的propaganda之下,太多香港人已经失去了理智,沉浸于暴力抗争的样子像极了他们瞧不起的许多大陆人一心沉浸于nationalism的狂热模样。我相信很多一直关注反送中的大陆人大概也会有同样的想法吧。
归根到底我只感到失望,这样下去香港是没有希望的,所谓民主沦为许多大陆人的笑柄,因而在大陆,民主也被污名化。无论是大陆还是香港,都与民主越走越远了……
只要Tony Gu 是一介平民,而香港抗爭又是可受公評之事,那他的確稱得上是公民記者。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我們不能因為他的報導內容來決定他的資格。
不過,他做為記者的報導也同樣接受大眾的檢驗:他拍的內容不夠公允、缺乏脈絡這是一定的,他又不是專業記者。但是這個「加拿大」人藉著這樣爭議性的內容,如果有賺取點閱率的心思…我是覺得這有點沒良心,看看中國官媒會不會轉發,這個網紅業餘報導的新聞顯然比領高薪的還要出色。
還有,林鄭不是聘不到國際公關公司嗎?
本身他假造記者身分去拍攝就屬於濫用了第四權,虧他還說記者不應該有,那麼他應該就像普通人一樣去拍攝而無須假造身分。如今「信任」是如此稀缺的情況下還去消費信任,沒有比這個更無恥的行為。
有示威者濫用暴力影片,不一樣也有警方黑社會濫用暴力的影片?警方到目前有同等的追查逮捕藍絲嗎,前幾天多少人應訊途中遇襲,有抓到真兇嗎?要是剛好有個youtuber拍到遇襲影片,五毛藍絲們會留言暴力就是暴力嗎?
既然說暴力就是暴力,不分立場。那不如由作為源頭的香港政府帶種的負起責任,五大訴求哪樣對香港有害?到底有什麼不能滿足?至今政府及其支持者說不出來。
有趣,影片已存檔,過幾十年後,讓未來判斷過去做得對還是錯。
如实并公平的选择和报道黄蓝消息,这次端媒做得不错!请继续将判断的权力交回给读者。不要再像上两个月,洗脑式的报道黄派新闻了。
加拿大人还是太天真了?
对,不是华裔,我只说他是加拿大人。
這是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嗎?
如果说大陆记者选择沉默不报道或者部分报道,那么香港部分记者则选择了渲染新闻、创造故事、美化暴徒。Toby的现场拍摄和描述太过直白,怕是同时给了暴徒和部分港记一个耳光。毕竟暴力就是暴力,这道理小孩都懂,正如Toby在评论区所述:If someone\”s threatening your life and beating you, by all means use as much force as possible to stop them. Even if that means killing them. But to randomly attack some guy who was walking through a mall and has a different opinion? That\”s going way too far. Even if you suspect he\”s a gang member, you cannot maim him like that. This is way beyond immoral.
不同角度的觀察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