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端网络观察:假造记者证去香港示威现场“寻开心”?!加拿大Youtuber惹争议

一张伪造的记者证,公民记者的身份应该被官方“许可”吗?记者“特殊的第四权”应该被如何看待?Toby Gu 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挑战该如何回应?
加拿大Youtuber Toby Gu用Amazon买的媒体背心,配上自己伪造的记者证,在示威现场“体验”夹在警察与示威者之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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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端网络观察”主要处理网络热议事件,简析事件原因、始末、经过及相关的网友反应,主要发表于端传媒[脸书][1]平台,为端传媒社媒组特色栏目。

一名加拿大Youtuber Toby Gu用Amazon买的媒体背心,配上自己伪造的记者证,冒充记者身份在示威现场“体验”夹在警察与示威者之间的感觉。随后他于9月23日发布一支名为<香港示威者:当个偷溜进镇暴警队里的游客> (Hong Kong Protests: Tourist Sneaks Behind RIOT POLICE lines)的影片。该影片少有关于抗争背景与诉求的介绍,虽拍摄了少量抗争者表达诉求的画面,但大多数的内容都只是直接呈现警民冲突,因此引来香港网民挞伐,被不少网友诟病是“断章取义”。

由于Toby Gu不会说粤语,因此几乎少与现场的香港人谈话,影片也仅多半呈现抗争暴力的镜头。他抵达沙田、葵芳和太子三个冲突现场,一开始他紧随其他记者身后,拍下群众抡起伞柄,用力敲破被示威者称为“党铁”的地铁售票机、车次显示萤幕等车站设施。

他也混入愤怒的群众中,拍下一名灰衣男子与人对骂的情境,几位失控的示威者将灰衣男子殴打在地,影片中可见男子面部肿起,头部流血。有尚冷静的人保护起倒地的灰衣男子,助其安然离开。Toby的同伴Sean事后称,如果没有媒体在场,那名灰衣的“异议者”可能会被打死。

此外,在Toby的画面中,还拍下了示威者从车站撤退到商场,敲破火灾警报器、拿洒水装置设下陷阱等待警队“上钩”的过程。时而跟著警队狂奔,时而跟随推倒各式路障的示威者的Toby,看见“火系魔法师”(香港连登论坛上对掷汽油弹者的称呼)在各路口筑起各个“火墙”时,忍不住在影片中说道“他们就像在对警察叫战!真是疯狂!”。

Toby也目睹了警察搜查的场面,比如警察在公路上拦查巴士旅客的背包,检查里面是否有黑衫或抗议道具⋯⋯在警民对峙散去后的街道,Toby偷偷做鬼脸调侃示威者:“他们会换上便服,然后继续转移阵地、继续吸催泪弹⋯⋯”

不难想像,许多人观看影片后,纷纷指责抗争者“主动破坏公共设施、妨碍交通、公共秩序太过火”,并且纷纷留言支持警察。

但由于不谈论抗争背景和诉求,只是不断关注冲突画面,这部影片在连登上也受到不少批评,指其对港人抗争缺乏前因后果的认识。有人指他“想见到人打交等自己有爆野拍出黎”(只想见到有人发生冲突好让自己能拍下惊爆的内容),只顾著呈现最冲突、暴力的一面,是对社运现场参与者的一种抹黑。对于抗争诉求不被尊重,连登上亦有网友表示:“佢话我地屌佢好似狗追波咁”(港译:他说(这个youtuber)说我们追著骂他好像狗去追球似的)。

许多抗争者怒批他“滚出去,香港不是你的游乐场”“不要消费香港骗like”,也有人怀疑他分明是刻意拿港人的伤口炒作话题,消费运动后,自己再假扮被“黑衣暴徒”抨击的“舆论受害者”,以换取个人的知名度。

香港记者协会9月12日才发文,反驳警方称示威者里有“假记者”的指控,“要警察提出有“假记者”的证据”,而Toby Gu的行为无异于间接证明了确实有前线记者是“假冒的”。资深的公民记者Rochard Scotfor对此愤怒地表示,“这是关心香港最差劲的方式”,“让前线日夜坚守的记者陷于更大的风险之中。”

Toby Gu面对排山倒海的众多批评,除了对自己在影片开始说出“Let’s go have some fun”的轻松态度道歉,他并不觉得将“自己所看见的香港”透过视频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见香港的样子”是一件“错事”,他还和批评他的网友在脸书上笔战了起来。

他仍坚持自己只是在呈现个人观点、呈现自己“眼中的香港”,反控批评者对他拍摄影片的要求苛刻,甚至有人对其发出“死亡威胁”、要求他将影片下架等等的行为,才是强迫别人必须与自己观点一致的“暴徒心理”。

其后,面对“伪造记者证”是否会“让前线记者处境更艰难”的问题,他则是理直气壮的表示,“摄影、纪录的自由应该是自由社会中重要的公民权力”、“记者要意识到自己其实不该有什么特权,他们应该和路边拿著相机的任何人一样被对待”,更开始和留言的网友争论起“到底该不该接受一张独裁国家核发的记者证?”

公民记者的身份应该被官方“许可”吗?记者“特殊的第四权”应该被如何看待?Toby Gu 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挑战该如何回应?在此Toby Gu的回应里,显然不太同意记者应该有什么“采访特权”。

而他自己借由这张伪造的记者证,带出另一个如何认可“记者”身份的新议题。在社会运动的现场,当Tobby Gu与环球时报的付国豪都穿上了记者背心,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他们各自报导的“真相”呢?

读者评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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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言论自由下的言论自由

  2. @stella_hu 這其實是個新角度。他的報導可從公民記者的身份得到合法性,不過,若一個公民去報導的事情牽涉「壓迫、不道德、弱勢」那他就有消費議題蹭熱度的問題。
    例如:他潛入同性酒吧,報導情況,那他就很難再說他是以公民記者身份去報導真相,因為這壓迫弱勢。
    在此案例中雖然港警暴力存在已久,但我們還無法稱勇武為弱勢,他對比記協也不是威權者。不過,你從消費苦難的面向,指責他的報導就很明確指出他失職之處。(他也意識到這點,很快為Have Fun道歉了。)
    看看港府(這機構還正常進行嗎?)是否他偽造文書的部分執法,但不應否定這種公民記者報導的模式,我們多數時候都是媒體弱勢,承認平民也能報導新聞,長遠而言利大於弊。
    (想像今天一個日本YouTuber 來have fun, 我們一點也懶得理他,其實。不過驅逐出境還是必要的)

  3. 偽造記者證有問題這件事是無毋置疑的吧,拍了什麼我也不在乎,畢竟大家有自己立場也正常,令人真正難受的是消費了香港人的傷痛,把他人的苦難當成娛樂去「have some fun 」。
    在這件社會事件中,不論立場,視香港為家的我們一直承受着各種風險、壓力和情緒,而這youtuber 選擇抽空事件context 和脈絡,單純以感受前線刺激為目的,對香港人而言,難怪不應感到不受尊重嗎?流血傷亡都是真實的,這是我們一生的傷痕,而有人以娛樂的角度拍攝紀錄,仿佛當遊樂場體驗,無論他是什麼立場目的,我認為都不能接受。

  4. 另外 我雖然認可他以「公民記者」的身份呈現真相(不管是哪種版本) 但 偽造文書的罪責他應該要負,請問他投案了嗎?

  5. 我是觉得这个人玩的好开心……或许他并不知道香港人面对的是什么

  6. @Scylla 所以稱他為公民記者 而不是專業記者 台灣大法官有釋憲文 可以看看法源。

  7. @lz253 评论十分中肯,手动点赞。

  8. 允许何韵诗这种加拿大人来乱港,就不能让另外一个加拿大人来拍视频?

  9. 伪造记者证,与他拍摄内容的倾向性,原本是毫无关系的。看客不过是恼火于后者,迁怒于前者罢了。
    伪造证件该当何罪,按律处罚就是,与他拍摄的内容何干?只要他没伪造视频,就没什么可说的。持证媒体一样会有倾向性,一样可能选择性报道。但是只要报道的是事实,那就没有什么不道德。
    一面反对政府、赞扬言论自由,一面又将政府授予的特权奉为圭臬,有些荒谬。倘若中共宣布只有人民日报的记者证才有效,其它一律取缔,你们准备自觉阻止其他记者去采访么?

  10. 偽造記者證還有理有據

  11. 最根本的問題其實是,到底為什麼記者會是一個專業?是不是每一個人,只要有手機都能自稱記者——這個問題其實就和是不是每一個人只要能上網搜尋醫藥知識,就都能自稱醫生同樣荒謬。
    不是只要有畫面,有直播就能成為記者,傳媒背後應有的操守和行為守則並不是一支長鏡頭就能概括的:南越警長Nguyen Ngoc Loan的事件便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例子。
    這位Youtuber顯然對傳媒操守完全沒有概念,也對自己decontextualize示威畫面的後果完全沒有絲毫的認識。享受著國外的民主,優雅地對香港人醜陋的掙扎評頭論足,同時借助香港人的善良全身而退⋯⋯我只能說,這位youtuber的人格非常可恥。

  12. 和 JouleYuan 的感受是类似的。通过此次事件,也再一次印证,没有什么机构媒体是值得所谓信赖的。

  13. 這又是一個對其他專業不尊重的實例。作為一個記者傳媒工作者,我相信他們在學習期間,以至工作中必然要對自己如何報道編採,如何持平反映實況有著大量思考,不斷反省改進。學理上的知識技巧,實際上的操作應用無不需要磿練。每個專業都有其賴以為生的基石,破壞了就無法生存,無法起作用。會計師為什麼是專業,因為他們用同一套標準去計算,兩間公司合作,我為什麼要信你,我只相信我的核數師對你會計師所作的計算。你沒有跟從大家認同的會計制度,我為什麼要信你。今時今日日常生活之中,差不多一切事物都有其專業在背後。道路設計,車流量考慮,渠道流量設計,防火設計,防洪設計,法律設計,法律人員制度設計,工程師制度,測量,檢測,醫療,藥物,金融機制,上市機制,以至你的手機,都涉及大量知識,管制,國際規定,制造規定,使用規定,合格準則,你能想得到和想不到的都有大量人在其工作岡位上付出智力上勞力出的貢獻。讀一編報道是否要要求自己對傳媒有一定認識?作為一個真真正正廿一世紀的負責任的現代人,可能要比你所想像中的要求高出很多。

  14. 不要怪别人玩世不恭,现在的香港街头就是个恐怖笑话。

  15. 暴力本身就是错误,媒体域中缺乏对示威缘起的探讨是另一个议题,但YouTuber本身呈现出的场景没有偏离事实,在这个维度上,我不觉得他有做错什么。

  16. 吊诡的是恰恰是这个Toby Gu这个假记者戳破了一众黄媒“真记者”为勇武派的暴力裹上的泡泡。

  17. 正如8/31太子站的警方暴力无论前因后果都是没有借口的,需要谴责的,这位加拿大youtuber拍下的暴力画面也是没有借口需要谴责的。另外关于假造记者证,这不是正说明其他人混入记者阵营是非常容易的么,记者协会应该想一想怎么填补这个漏洞。既然示威方声称中共的武装人员混入警察,混入示威者等等,记者被示威方混入不也很有可能么?不然是不是以后任何记者或者示威者个人的行为言辞不符合所谓示威群体的口径,就直接打倒成中共混入的间谍?民阵之类要么割席,要么就直白地说无大台 这些组织不能代表谁。

  18. Richard Scotford —— 小端在文章中是不是寫錯了人名。

  19. 用欺骗可以得到真实?

  20. 一面照妖镜

  21. Youtuber當然是可以去抗爭現場作第一線報導的。
    但是他為什麼要假造真正的記者證呢? 顯而易見,因為他不想被警察毆打,而他知道以他的身分處在那個位置,應該被打的。
    或許他該買根警棍、穿上黑衣,這樣他就能跟便衣走在一起,那才是真正有看頭。

  22. 犬儒主義者:「既然世界是如此大荒謬,大玩笑,我亦惟有以荒謬和玩笑對待之。」
    非常可悲

  23. 作为一个从六月一直关注到现在的大陆人,我只能说我已经从最开始对抗议者的同情慢慢转变为了失望,大陆媒体有审查不假,但香港媒体和其他的境外媒体同样也选择性报道,这只让我觉得他们和大陆媒体一样堕落不堪。在这样的propaganda之下,太多香港人已经失去了理智,沉浸于暴力抗争的样子像极了他们瞧不起的许多大陆人一心沉浸于nationalism的狂热模样。我相信很多一直关注反送中的大陆人大概也会有同样的想法吧。
    归根到底我只感到失望,这样下去香港是没有希望的,所谓民主沦为许多大陆人的笑柄,因而在大陆,民主也被污名化。无论是大陆还是香港,都与民主越走越远了……

  24. 只要Tony Gu 是一介平民,而香港抗爭又是可受公評之事,那他的確稱得上是公民記者。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我們不能因為他的報導內容來決定他的資格。
    不過,他做為記者的報導也同樣接受大眾的檢驗:他拍的內容不夠公允、缺乏脈絡這是一定的,他又不是專業記者。但是這個「加拿大」人藉著這樣爭議性的內容,如果有賺取點閱率的心思…我是覺得這有點沒良心,看看中國官媒會不會轉發,這個網紅業餘報導的新聞顯然比領高薪的還要出色。
    還有,林鄭不是聘不到國際公關公司嗎?

  25. 本身他假造記者身分去拍攝就屬於濫用了第四權,虧他還說記者不應該有,那麼他應該就像普通人一樣去拍攝而無須假造身分。如今「信任」是如此稀缺的情況下還去消費信任,沒有比這個更無恥的行為。

  26. 有示威者濫用暴力影片,不一樣也有警方黑社會濫用暴力的影片?警方到目前有同等的追查逮捕藍絲嗎,前幾天多少人應訊途中遇襲,有抓到真兇嗎?要是剛好有個youtuber拍到遇襲影片,五毛藍絲們會留言暴力就是暴力嗎?
    既然說暴力就是暴力,不分立場。那不如由作為源頭的香港政府帶種的負起責任,五大訴求哪樣對香港有害?到底有什麼不能滿足?至今政府及其支持者說不出來。

  27. 有趣,影片已存檔,過幾十年後,讓未來判斷過去做得對還是錯。

  28. 如实并公平的选择和报道黄蓝消息,这次端媒做得不错!请继续将判断的权力交回给读者。不要再像上两个月,洗脑式的报道黄派新闻了。

  29. 加拿大人还是太天真了?
    对,不是华裔,我只说他是加拿大人。

  30. 這是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嗎?

  31. 如果说大陆记者选择沉默不报道或者部分报道,那么香港部分记者则选择了渲染新闻、创造故事、美化暴徒。Toby的现场拍摄和描述太过直白,怕是同时给了暴徒和部分港记一个耳光。毕竟暴力就是暴力,这道理小孩都懂,正如Toby在评论区所述:If someone\”s threatening your life and beating you, by all means use as much force as possible to stop them. Even if that means killing them. But to randomly attack some guy who was walking through a mall and has a different opinion? That\”s going way too far. Even if you suspect he\”s a gang member, you cannot maim him like that. This is way beyond immoral.

  32. 不同角度的觀察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