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催淚彈,近日最新觀察是:首先,吸入者有機會好像我這樣,造成窒息的嚴重效果;其次,當擲落人群之中,多人無法透氣,會製造極度恐慌情緒;最後,這樣程度的武力,在近兩個月,已成香港「日常」。
關於昨日7月28日晚,警方在上環一帶清場,我當時在現場做紀錄,希望與大家分享一點觀察。
高頻率高密度催淚彈射向記者群旁
28日夜晚約九點,在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對出,正遇上警方與示威者對峙、密集發射催淚彈之際。當時我與一眾傳媒記者在馬路兩邊的安全島上做直播,前面警方與我們相距100米左右,後面示威者與我們相隔100米左右,即警民之間至少200米距離。而旁邊是急庇利街,那裏亦有示威者聚集,他們嘗試以鐵馬、雨傘、工地搭棚的竹竿築防線。
接下來,警方在3分鐘內,向記者群兩邊發射多枚催淚彈。催淚彈就落在我身旁,我所在記者群的兩旁馬路都冒起了濃烈白煙。
我馬上想離開,卻發現自己被困於路中間,周圍都是催淚煙。我當時full gear(全套防護裝備包括頭盔、眼罩、口罩),口罩是防毒那種,有濾嘴。我一邊繼續直播,一邊單手壓緊眼罩及口罩,然而仍吸入了催淚煙。
我雙眼、喉嚨、氣管、面部皮膚,頓時感到極度刺痛,並且開始劇烈咳嗽、乾嘔,馬上失去行動力、倒地。我感覺有人用手搭住我肩膀,當時視線已經模糊,無法分辨出原來是同事。
很快,我開始窒息、完全無法呼吸,大力咳嗽、喘氣,身體感受幾乎同溺水無二。只能摘下面罩,眼鏡跌了,原來早已涕泗橫流。我拿出礦泉水洗眼、飲用以清洗喉嚨,卻因乾嘔而幾乎喝不進去。因為催淚煙令氣管收縮,我感到窒息,處於極度驚恐之中,無法大叫,但我記得要求救,於是拼命發出微弱聲音:「我需要急救」。
周圍一片混亂,聽見人們大叫想送我出去,均發現無路可去。我又聽見警方繼續「砰砰砰」開槍,高頻率發射多枚催淚彈,我當時想法是,我可能出不去了。我需要叫自己停止驚恐,屏氣、強行灌水,當我勉強恢復一點視線時,同事扶我到路旁,我才知道原來是她。
幾乎20秒一發催淚彈
此時,我視線開始清晰起來,見到周圍示威者正慌忙撤退,有如我一般吸入催淚煙者被人扶著,需要救護。我耳邊仍聽到警方繼續開槍、發射催淚彈,我計算了一下,頻率高到幾乎20秒左右就一發。
我和同事站在一家店鋪前,眼前的馬路多處炸開白煙,警方的催淚彈是發射到人群當中。人們一片混亂,向中環方向撤退,當時人數極多,人們擠逼、極為恐慌,是有機會發生人踩人。
人們已經在撤退,而警方繼續發射催淚彈到人群中,只會讓人繼續吸入、失去行動力、陷入恐慌,無法迅速撤離。
29日凌晨兩點,警方召開記者會,會上madam多次重複稱,警方使用的是「最低武力」。
我當時產生許多疑惑:為何警方要繼續高頻率高密度發射催淚彈?為何警方要發射催淚彈至記者群兩旁?這就是「最低武力」嗎?標準是什麼?
我和同事手牽手往撤退方向跑,身後是警察繼續「砰砰砰」的槍聲,白煙四起。直跑到永安中心,上天橋,我差不多恢復好,繼續與同事一齊做現場直播。
當時是晚上9:30左右,從我們直播畫面可見,警方繼續高密度、高頻率、從不同方向發射催淚彈到示威者人群之中,包括從永安中心對面停車場高層及人行天橋,從高位向下發射。而示威者當時基本退至干諾道中連威大廈前的位置,這個位置距離警方防線至少500到800米以上;以及退至林士街。兩個方向目測均有200名左右示威者。而當時還有不少示威者已經散去、離開現場。
這些示威者看起來情緒憤怒,不時有人敲擊物件、發出「bang bang bang」的聲響,用以震懾警方不要前進;亦有一些示威者以綠色、藍色射燈照射天橋上及干諾道那邊的防暴警員,防暴警員亦同時以多束白色強光照射回去。
一群約20到30名的示威者,一度停留在警方防線前面一百米處。警方連續發射至少10枚以上催淚彈到他們附近。這群示威者當時蹲在地上,壓低身體,似是以此想躲避煙霧;在催淚煙四起之下,他們紋絲不動,也什麼都沒有做,只是停留、不撤退。
他們如何可能在多達十發以上催淚彈當中,完全不動不撤?若記者吃了催淚煙一會已經窒息求救,他們當時身處什麼環境之中?又為了什麼而堅持不動?記者無法前去詢問。
隨後警方推進防線,示威者再度撤退。當警方駐守在永安中心樓下時,上方橋上突然有人向下面幾位持長盾防暴警員扔下路牌、枝狀物件,警員舉起長盾防護。警方頓時高叫要求示威者離開,我們所處的人行天橋上,警員集結,氣氛極度緊張。警方隨後從人行天橋上、永安中心對出馬路上、永安中心對面停車場高層位置等,向林士街及干諾道中另一邊連威大廈前的示威者群,高頻率、高密度發射多枚催淚彈,無法統計。警方至今未給出數字。
警員上前挑釁記者
到了晚上約11點,我和同事在永安中心天橋上,坐在花槽邊休息。一名警員突然走過來,向我們二人發問,語氣挑釁,我們發現這名警員制服上並無警員編號,亦不願出示委任證。
警員:係咪話緊畀出面啲人知警察做乜呀?(是不是在告訴外面的人,警察在做什麼呀?)
端傳媒記者:請問你警員編號幾多?(請問你警員編號是多少?)
警員:係咪話緊畀人知警察做乜?來呀,跟我來呀,跟過來。(是不是在告訴別人警察在做什麼?來呀,跟我來呀,跟過來。)
端傳媒記者:請問警員編號係幾多?點解咁樣問我哋?(請問警員編號是多少?為何這樣問我們?)
同事開始舉起手機進行錄影,該名警員繼續朝我們招手,示意我們跟過去,語氣極具挑釁性。他身邊的其他警察都沒有說話。
警方以強光照射致使記者無法拍攝
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工作,連月來多間媒體均有報道。就在前天7月27日元朗遊行後,警方以多枚催淚彈強力清場,至晚上9:45,在香港元朗西鐵站對出朗日路位置,當時示威者已經基本從西鐵站撤退。
警方當時以多束強光照射前方,並高頻閃爍,此時警方防線前面只有媒體記者,示威者已基本撤退。在強光照射之下,記者完全無法拍攝警方當時的樣貌及行動。
警方以強光照射、事實上致使記者無法拍攝的情況,並非首次。此前多次夜晚發生的清場行動中,警方亦曾採用該做法。從7月21日夜晚中區警署附近清場開始,強光照射的程度似乎愈見加劇。在7月21日晚23:40左右,信德中心對出位置,警方亦以多束強光向前照射,致使現場記者無法對警方進行拍攝。
7月26日,2014年佔領運動所發生的「七警暗角打人」案件上訴得直,上訴理由是質疑作為主要證據的新聞片段的真確性。7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人於2017年被裁定罪成,判囚2年。他們就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裁定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屬真確,並以此片段去辨認各人。上訴庭最終裁定7警中的5警上訴失敗,而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上訴得直,兩人獲撤銷罪名及判刑,餘下5警亦申請減刑成功,刑期減至15至18月。
就兩名獲撤銷罪名的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的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和其他上訴人不同之處,劉和黃從未被任何證人在涉案影片和相片中被認出。
由此案可見,新聞片段的清晰度、真確性,有機會影響法庭對警方是否濫權的判斷。警方近日以強光照射致使傳媒記者無法對其進行拍攝,此一手法,將影響傳媒、公眾乃至法庭獲得對警方行動的清晰影像。
無法回答
如果以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為計算期點,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運動已經進行了50天。快兩個月過去了,香港市民仍在繼續每週一次以上的集會、遊行等示威行動。在警方記者會上,madam就728清場發言,重複稱警方「使用最低武力」。
兩個月來,政府、警方從最初6月9日只需回應「撤回條例」,到今日社會輿論開始關注警權、議會、選舉機制、行政會議制度、官員問責制等等。幾個朋友來問我:香港要走去哪裏?
要回答的人,又到底在哪裏?
@lesca 你讓端有錢請100個編輯記者,他們就可以全方位cover一切了,從街頭受影響的清潔工、保安,到五湖四海的港漂、到各界商人和expat,從泛民到建制到港澳辦,讓端,全方位為你報導一切。
反对示威派过激就等于支持修例吗?肯定不是。其实我看到蛮多希望年轻人冷静点,以及温和化,但对方也不支持政府。对方还谴责自己,觉得正是自己努力不够,才使年轻人走上这样的路。而元朗大概是政府给自己挖的另一个深坑,在已经证实了伤害的是无辜路人的情况下,警方的不作为是多可怕的事。也就是警方是否已经把示威者当成敌人而不是仅仅的示威者了。在我看来,因为人之生命的珍贵,真的没有比元朗更践踏人性与法治的了。
I saw the police broadcast in advance and post a warning sign in a video before the they launched the year gas. Have no idea why you didn’t take actions (maybe you didn’t see the year gas coming?)
為什麼不深度採訪一下港漂的訴求和焦慮,他們不是一樣生活在香港嗎?
你端怎么不去深度采访一下被示威游行严重干扰日常生活的人?他们的诉求就不是诉求了吗?你端的新闻角度是不是“太单一”了点
@Weber
我很感谢你分享关于各种镇暴武器的经验,让我进一步懂得这些手段的严酷。但你的观点的前提条件是,你把前线激进勇武派想象成“反抗暴政的义士”,所以自然把港警的严酷镇暴手段都看成“无理镇压”。但对我来讲,我认同香港对逃犯条例的担忧,我支持示威者和平理性地示威表达,我赞成港府应该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厘清各方责任,但我从来不认同激进勇武派有权上街盘踞冲击,所以在我看来,他们作为违法者,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在他们不愿伏法、局势升级时,警察使用一些镇暴武器有效执法合情合理。
@Weber 你拿抗日战争作对比有很多问题。1.中日那个时候是战争状态,战场上两军的暴力和和平法制状态下的暴力完全没有可比性;2.你这里拿日本军队比香港警察,其实又是在做夸大的滑坡论证,完全无视实际上有的比例原则。3.即使这样,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某个中国人对一个完全无辜的日本人殴打、辱骂、伤害,也还是应该谴责,我也会发声谴责。4.倒是可以把你的观点搬到二战,要是你觉得只要事业正义,对对方阵营中的无辜者的行暴力行不义也没有道德负担,你是不是也认同“原子弹下无冤魂”呢?
@Weber
1.你讲元朗事件进一步推远了中间派,但勇武派周周上街大闹、搞不合作运动何尝没有推远中间派?我本人就在香港,在两次瘫痪港铁运动后,所在群组中本来政治冷感不发言的人纷纷出来表达反感、抱怨,昨天还听到有个香港本地阿姨说再这么下去她就上街抗议政府对勇武派执法不力,而实际上从6.16达到高点以来,7.1~7.21~7.28和平游行或示威的人数一次比一次少,所以我很怀疑中立派有没有明顯轉移。你听不到不反对的声音是因为:a.这次运动强调“不割席”“各有各做”“无大台”,温和的声音发不出来,被最大声最激进的盖过;b.媒体有强烈偏向性;c.同温层效应。
2.你震撼于他们的抵抗意志,“如果它們真的開始受到毒害還能堅決不動,其抵抗意志實在難以想像”,我也震撼,这充分说明了他们的抵抗意志和激烈感情,但我要提醒你,这丝毫无助于论证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神风突击队”和“宗教恐怖主义”分子都有拿自己的生命“肉身殉道”的觉悟,请问这就能说明日本军国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正确性吗?
3.拿六四作对比完全是在做滑坡论证,把我说的“在法治社会里警察出旗警示后仍不注意避让而所需担负几分责任”扩大成“六四現場的人們與台灣記者的身軀被子彈貫穿,本來就是自找”,我是不知道这个逻辑是怎么过来。
@sdqds:
原本針對記者受傷部分做回覆的,不過我想你說的沒錯,人本來就該趨吉避凶;六四現場的人們與台灣記者的身軀被子彈貫穿,本來就是自找,怪不得他人。
“他們如何可能在多達十發以上催淚彈當中,完全不動不撤?若記者吃了催淚煙一會已經窒息求救,他們當時身處什麼環境之中?又為了什麼而堅持不動?
看到這一段的時候其實非常震撼,因為催淚煙霧對身體的反射影響是無法用心理準備去抑制的。如果它們真的開始受到毒害還能堅決不動,其抵抗意志實在難以想像。
@sdqds:
作為外人我沒有資格去過度揣測香港大眾的想法,由實際可以看到的行動來看,即便港人明知每次周末大規模遊行過後必然會發展成勇武與港警的直接衝突,卻仍然不見上街意願有衰退或民意反轉的情況,可以認為大眾對於勇武的存在是默認的。或許可以說,白日的和平是理性的壓抑,黑夜的衝突是感性的抒發,所以不能將視為勇武派視為獨行的激進者去譴責,要抑制其行動必須做到香港輿情整體的降溫。
你說有三成民眾不反對,這個數據在六到七月中旬的時候應該是合理的,但實際上最新的報告顯示林鄭的支持度在截至7/19的調查中又更進一步的下降5%,而21日發生的元朗事件對搖搖欲墜的政府、港警公信力又是毀滅性的打擊,雖然目前民調還沒有出來,但應該可以預期除了佔比一成五的送中支持者立場依舊堅定外,原有的中立派會明顯轉移。在大陸應該也有進行過對政策傾向或政府滿意度的民意調查吧? 就我在台灣的印象,除非社會對立嚴重的議題,否則四成以上就是過半,五成是明顯佔優,六成是一面倒,七成以上是壓倒性的支持,港府與港警已宛若過街老鼠。而更極端的是,在民調中非常反對的又佔有更多比例。政府機關偏差行為造成的大火不見減弱,輿論壓力鍋跳出第二圈紅環已久,洩壓孔正在慘叫並噴出大量高溫蒸氣與熱水。所謂抑制勇武派,不過就是把造成混亂的洩壓孔堵住,然後默默的看著第二圈紅環發笑,說:”你們很生氣,知道了,支持你們喔。” 就算不想直接啟動洩壓,關掉大火、用濕毛巾冷卻才是正確的吧!
建議可以看這篇文章”49天,香港反送中運動如何來到臨界點?”https://matters.news/@az/49%E5%A4%A9-%E9%A6%99%E6%B8%AF%E5%8F%8D%E9%80%81%E4%B8%AD%E9%81%8B%E5%8B%95%E5%A6%82%E4%BD%95%E4%BE%86%E5%88%B0%E8%87%A8%E7%95%8C%E9%BB%9E-zdpuB2ZHV88bmbfSc6eK8MLBppUC31RwxVLDZbLpt2QMhwZKT
@sdqds:
以結論來說,港警跟抗爭者的衝突應該是港警先讓步,除了有輿情背景外,在衝突螺旋中一直以來都是港警進一步發起衝突升級,像21日的元朗事件,當今天你指責說勇武”打算”禍必及家人,對方早已開始跟黑道合作進行大規模的無差別攻擊,這中間的差別待遇與隱含偏見真的讓我覺得非常荒謬。
港警在衝突中對港民使用催淚彈的淵源應該可以回顧到2014年9月28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1PoMNWGmKM
香港警察在僅有前線少數人在用”雨傘”遮擋胡椒噴霧時,在張旗警告數秒後即朝人群中施放多枚催淚彈,那個時候人群如港府的心意散去了;然而當5年後香港市民有備而來,重新回到街頭,故技重施還會有用嗎?
我認為像你這樣的旁人對所謂催淚彈、”非致命武器”造成的心理、身體傷害都太過輕描淡寫。以我個人的經驗,即便施放者是善意的、同時有專家協助、萬全的心理準備、以及具有相關的知識,第一次接觸催淚煙霧的感覺得是極其震撼的:原以為類似胡椒或辣椒的煙霧實則難以形容、吸入的瞬間便造成喉嚨緊縮,同時嘴巴、鼻眼所有能排出液體的地方潰堤而出。你的身體全力的排出你所攝入的東西,但是毒煙瀰漫在空氣中,但你每次呼氣的時候,就會再次吸入更多身體全力拒絕的毒物,讓人陷入不斷乾嘔、甚至無法呼吸的情況。在毒氣室的同袍通常都會試圖用憋氣來躲避,而班長強迫報數的命令則會讓所有人因此陷入混亂。我所受訓練的環境是煙霧淡薄的密閉空間,身處時間短,有專人引導可以在短時間內脫離到通風安全的地方進行清理,同時長官也耳提面命切莫用手碰觸眼鼻,如果人們在無訓練的情況下意識地用手碰觸眼部,那更是痛不欲生。香港警察在2014年的和平示威中開始對港民使用催淚彈,其實就是大規模的無差別施暴。
把橡膠子彈、布袋彈說的輕描淡寫就更荒謬了,跟傳統子彈相比差別只在不容易造成貫穿,但是學過物理的都知道會造成更大的痛苦與大面積的傷害。除非你認同港警應該用槍械”擊傷”市民,否則根本就沒有理由肯定港警的濫用武力行為。更何況專業使用催淚彈的港警明知彈體有多次砸死人的紀錄,卻還多次以類似槍榴彈的方式對無武裝、無惡意的人員射擊催淚彈作為恐嚇,其心態之惡劣,施暴能力之專業可見一斑。
你說記者對勇武派的惡行事而不見,就讓我想到一件事情:二十世紀初的台灣被日本人統治,因此知道即便日本舉國上下集體對外實行暴力殺戮,但實際上還是有很多待人親切的好人。為什麼在大陸的抗日歷史中對中國人施加在日本人或日本軍人的暴力行為視而不見,難道打著”抗日救國”的旗就什麼都可以做? 中國人當時必然是有對日本人施以暴力的,請你對此出聲做出譴責。
@Weber:
这是之前端有关逃犯条例的文章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613-opinion-francislee-fugitive-offenders-ordinance/总结一下中大民调是“47.2%受訪市民反對政府現時提出的修例,支持的有23.8%”,港大民调是“調查顯示逾六成市民反對修例”。之后到了七月中旬的调查,“支持林鄭月娥出任特首比率為26%,較上月上升3個百分點;反對率為66%,較上月微跌1個百分點”(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52537/%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6%9E%97%E9%84%AD%E6%88%90%E6%B0%91%E6%9C%9B%E6%9C%80%E4%BD%8E%E7%89%B9%E9%A6%96-%E9%84%AD%E8%8B%A5%E9%A9%8A%E5%89%B5%E5%AE%98%E5%93%A1%E5%8F%B2%E4%B8%8A%E6%96%B0%E4%BD%8E),综合考虑下来反对修例的比率应在六成多,支持的应有两成多,再考虑到中间派和不表态,估计“不反对“(不一定很支持)市民差不多三成应该是合理的。
@sdqds:可以請問一下三成不反對市民的數據是來自?
@Weber:
1.“以香港人對反送中的支持度,街坊市民更像是抗爭者的人肉盾牌”,根据民调香港人反对条例的人数确实达到六成以上,但第一现在还有约三成的不反对市民,第二即使是在支持者中,请问“支持反送中=支持勇武派=自愿做盾牌“?这个逻辑能成立么?
2.“施用催淚彈應該是要讓局部區域變得無法久待,迫使人群往安全地區撤退”,问题是低密度的投放下,勇武派并不“往安全地區撤退”呀,你不妨去连登社区上劝劝他们,要是他们下次警察一举旗就往后退,我保证再不支持警方发密集的催泪弹;
3.记者身处警察和示威者之间,本来就很容易受到误伤,我也见到有记者手记写他们有时被示威者掷向警察的物体误伤,怎么不怀疑示威者故意攻击,而且示威者可不会向警方一样出旗警示,记者看到出旗警示还执意站在极易被误伤的警察和示威者之间,自己也有几分责任吧。再有,此次运动中,记者也出现过不听警察指引的情况,我在FB上看还有记者为此抱怨“警察影响记者工作”,体谅是相互的,请问记者有没有影响警察工作?有没有客观上起到为违法的激进勇武派张目的效果?
4.我同意有可能有警察出于对记者的故意向记者方向发催泪弹,所以我支持端传媒的记者把这些记录出来传达给社会,我不忿的是执掌社会公器的记者对激进勇武派的恶行视而不见,仿佛他们打一个“反抗暴政”的旗号就什么都可以做。
施用催淚彈應該是要讓局部區域變得無法久待,迫使人群往安全地區撤退,然而高密度的投放會讓大範圍區域變得危險而使人無處脫身。更何況港警曾在多個情景下不顧會有踐踏危險、甚至故意引發踐踏危險使用催淚彈,若要說港警不是以此取樂,曾感受CS瓦斯的我是不會相信的(因為施放者通常會玩的很開心)。
挺活该的
@sdqds:
先簡單質疑兩點:在你嘗試合理化警察行為的情境中,如何解釋記者為何會遭受到警察攻擊?
另外就是警察使用催淚彈方式跟劑量合理嗎? 當所謂『驅離』對象早已有備而來,無止盡的增加催淚彈只不過是讓無辜市民跟記者陷入地獄情景之中。以香港人對反送中的支持度,街坊市民更像是抗爭者的人肉盾牌,難以施展的情景本來就是要凸顯香港警察的暴戾無度,而當事人卻沉溺於濫用武力如愉快犯般無法自拔。
@Weber:
1.我同意执法时要考虑人道因素和对外部的影响。但问题是港警在7.28面对的完全不是你例子中的情况,真要举你那个例子,不如说是在大体没有外人的情况下,一名员警在出示警示后,向两三名屡教不改的偷窃犯发射了橡胶子弹;
2.说“市井居民也變成”執法”對象”,但是728在示威者盘踞街道以后,那附近的非示威市民已经变得很少,而且港警也已通过宣传警示市民不要前往。至于说即使这样催泪弹也有可能影响到附近居家的市民,那就要问问那些明知此处是热闹街道扔执意在此盘踞的勇武派,怎么看附近的普通市民也像是他们挟持作为防御的人质吧?
3.“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表示,經過多次對峙,催淚煙已對最前線的示威者起不到驅散作用,質疑警方是否仍繼續使用催淚彈作為在民居聚集地區的驅散手段。”(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57363/%E5%85%83%E6%9C%97%E9%81%8A%E8%A1%8C-%E6%9C%B1%E5%87%B1%E5%BB%B8-%E5%82%AC%E6%B7%9A%E5%BD%88%E6%88%96%E7%84%A1%E5%8A%A9%E9%A9%85%E6%95%A3-%E6%A2%81%E5%BF%97%E7%A5%A5-%E5%8F%AF%E7%B1%B2%E8%AD%A6%E7%94%A8%E6%B0%B4%E7%82%AE%E8%BB%8A)所以催泪弹发的频率过低的话,根本起不到有效驱散作用,而前面有大量示威者不退,后面的示威者稍退复回,你叫警察怎么“用兩個抬一個的方式”把示威者带离现场?当然理论上的最低武力应该是恰好能保证驱散的催泪弹频率,比如40秒一发能有效驱散41秒不能,但实际上根本无人能准确知道这一频率,所以港警的武力只要维持在一定区间(比如此处的20秒一发)就可以说是最低武力。
4.“太同情港警所以腦袋變得跟港警一樣”这种暴露偏见的吐槽才值得吐槽吧……
記者真的是辛苦了
@sdqds:如果把”有效執法”無限上綱而忽略”最低武力”的必要性,就會出現很荒謬的情況。例如:
今天有兩三名偷竊犯在熱鬧大街上逃竄,在場的員警只有一名且身上配備只有手槍,為了”有效執法”拘捕犯人,所以決定在大街上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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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目前的情況來看,當記者也不再是”旁觀者”,市井居民也變成”執法”對象的時候,警察在多數人眼中可能更像是暴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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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吐槽,是因為太同情港警所以腦袋變得跟港警一樣嗎? 對付”分坚决不撤退的示威者”怎麼會是不顧副作用繼續濫射催淚彈,當然是用兩個抬一個的方式把他帶離現場啊。
催淚瓦斯要是發射出來沒有這個效果才是怪事了,若是噴出來跟放舞台霧一樣,怕不是又要罵警隊買了假貨?
@FanCHEUK:
因為沒能查到加警攻擊記者相關的新聞,因此我以在台灣所能知道的情況跟你解釋我的看法。
首先港警對記者的態度是一個指標,28號出現的直接用催淚彈攻擊記者,當下受到的威脅不只是讓人失能的煙霧,還有爆發的火災。而實際上從六月初開始進行抗爭以來,港警就已經有多次明顯針對記者的攻擊行為,而這可以看出的涵義有一下幾點:
1.香港警察不在乎輿論:不能得罪記者,因為其報導會產生極大的社會壓力,這在有報導自由的地方是眾所皆知的常識。這也就表示著,即使港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讓大眾有多麼不滿,他們都不在乎,不受社會基本道德規範,也就是無下限。
2.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即便是警察,言行舉止也受到法律規範,可以用武力拘捕不代表他們可以合法腳踹被控制的民眾。 事實上港警跟記者之間的衝突應該在數年前就種下了,七警案正是緣於眾多記者拍下了港警對被据民眾施以過當暴力行為。而現在明顯可以看到的港警去除識別代號、阻擋媒體拍攝、刻意妨害攝影報導,以及更進一步的針對性武力攻擊行為(或者是在無抗爭者的情況下將所在區域變得危險),都是為了避免警察的舉止被記錄下來。可以被記錄下來的港警犯罪行為就已經很難被立場偏頗的監察機關定罪,而現在港警正無所不用其極的防止他們的行動被拍攝,港警們的意圖,以及鏡頭外會出現的嚴重私刑行為,恐怕都是難以想像的。總結港警持續不斷被記錄的過當行為以及積極發展的反蒐證動作,同時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拒絕接受獨立調查,可以認為:港警是無下限的犯罪集團。
3.罪不及港警的特權階級:即便港警至少在六月以來犯下多起具有”爭議”性的行為,從基層員警到高層指揮官,從大規模行動規劃失當到個人的私刑舉動,以及明顯的無作為或勾結行為,不只不會被定罪,連最基本的指責,都不會有。尤其今天最高層北京方面表示對港警的肯定,以及林鄭未來對警察系統的高度仰賴,已經保障港警可以為所欲為、橫行霸道。個人的良心譴責呢? 從政務司司長道歉這樣子對市民表態的台階都不接受,可以認為是沒有了。政治上不會受懲處、司法是自己的靠山、任何監察勢力可以用棍棒打掉,而且還沒有良心,簡單來說:港警是為所欲為的無下限犯罪集團。
所以在街頭上碰到港警怎麼辦,找香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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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找到許多警察的正面案例,我想港警有良心的人應該也不少,可是警察是類似軍隊、黑道的封閉體系,如何能表達自我或置身事外呢? 警民如何和解跟送中如何收尾一樣,在北京的支持下看不出和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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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催淚瓦斯以及使用會致命的”非致命武器”其實有很大的爭議。
有時間再補充,你可以先看這部算是台灣親中媒體的報導影片:
“2014年的[東森新聞]港警催淚彈驅離 ! 戴護目鏡也躲不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AUKaV9lN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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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歐美國家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可以從民意代表、司法申訴、媒體輿論等多方面施壓徹查或要求改善,但是香港能仰賴的大概也只有港人引以為傲的司法系統了。所以我覺得即便兩者可能都會出現類似的過激行為,但是對社會的影響會差很多。香港的暴亂跟國外也差異甚大,國外常出現攻擊路人、砸搶店家的情況,而港民就是明確針對政府勢力。
防火墙不能真正封闭一个人,那些看似高大上的理念却可以让人愚蠢甚至是疯狂,真正推动这场运动的恰恰是群体的非理性。
下面说催泪瓦斯不算严重,说至今没有一人失去生命。这种话真的是非常没有同理心,只知道把自己置于宏大叙事里,却忘了你也是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个体。都已经翻过那堵墙,就多看一点东西。跳出你所认为你归属的那一个庞大的组织,用你自己的视角,再看一看,再想一想。
民政就是猪队友,这是给中央借口,让香港加速往集权方向走。
在那鬼叫「偏頗」「不中立」「不深度」的人,有看到這篇標題是「記者手記」嗎?人家日記寫自己昨天在工作時被打、還必須從頭到尾平衡所有來龍去脈啊?你當這兩個月所有系列報導都是廢紙一疊啊?
要为没有违法的警察创造一个公正的媒体及至于舆论环境,最好的方式是进行独立调查
首先希望这位记者身体无恙,但我很多地方都不同意她的论断。警方的目的是驱离违法盘踞和冲击的示威者,所以武力升不升级、发催泪弹的频率,什么算是最低武力,要看能不能达到有效执法的目的。请看连登社区上的这个高赞帖子https://lihkg.com/thread/1373325/page/1,人家勇武派早就做好了跟警察缠斗到底的准备,记者自己也说有部分坚决不撤退的示威者,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频繁发催泪弹怎么办?怎么执法?还是说记者的潜台词就是警察不应该对这些“反抗暴政”的示威者执法?再者,警察当然应该出示委任证,但请再连登社区上的这个高赞帖子https://lihkg.com/thread/1378734/page/1,这些勇武派不光仇恨、辱骂执法警察,还打算“禍必及家人”,记者执掌社会公器,可有对这种丑陋现象做出报道?可有对激进勇武派发声谴责?可有努力为没有违法的警察创造一个公正的媒体环境?
当初关注端传媒就是因为其客观性,但现从此篇文章来看好像也不过如此,文中一直提到的只是警方对示威者的所谓的恶劣行为而丝毫没有提及那些企图煽动极端势力的部分人对警察这一团体的所做所为。威胁、攻击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难道还少吗??民主就是这样的民主?这就是所谓的民主?香港警方一退再退而极端分子却变本加厉。用催泪弹攻击重吗,不重。好自为之吧
“由此案可见,新闻片段的清晰度、真确性,有机会影响法庭对警方是否滥权的判断。警方近日以强光照射致使传媒记者无法对其进行拍摄,此一手法,将影响传媒、公众乃至法庭获得对警方行动的清晰影像。”
確實挺克制的,畢竟我們這兒早些年上街擺個小攤都能被城管打死的(手動狗頭)
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关好比猛兽,只要放出来,一定会有误伤,而媒体就是笼子和链条,尽可能让这头猛兽按制定好的规则行动。这是民主平台上很正常的博弈,也是hk人以前用血换来的。
我朝群众不理解也很正常,因为他们觉得警察已经够克制了不是么?我们这警察维稳可不会口头警告打旗语123再推进,这不是把暴乱分子不分男女老幼抓起来往大巴塞进去就好了。催泪弹什么垃圾货,放了催泪弹怎么抓带头的,能让你们跑了?
所以这两个层面的人沟通,的确是鸡同鸭讲。
中文维基内容补充楼下黄背心运动死者信息。
“一名80岁的阿尔及利亚老妪关闭百叶窗时被警方催泪瓦斯的弹片击中,后来在手术中死亡”
尚且不论马克龙为了平息民愤做了多少工作,即使只是对比各国对待示威的经验,选择性摘取片段来渲染他国警察粗暴港警温柔,是很可耻的。
樓上說黃背心運動因警方行為十數人死亡的,根據何在?還有樓樓上加拿大警方槍擊記者的說法,根據何在?要不要乾脆拿蘇丹來做比較?
15 civilians in Belgium and France (11 were killed in traffic accidents related to yellow vests roadblocks, 2 men died of heart attacks during the protests, 1 woman died of a surgical shock at the hospital after she had been injured in the margins of a demonstration
相当煽情的文章。想问问,当谈到警方不专业的时候,造成记者受伤是不是就是不专业呢,对着记者大吼是不是就是不专业呢,是不是滥用催泪弹谁的判断更专业更准确一点?
既然警方可能会下手越来越“不专业”,示威者行动是否应该升级。
法国警察在镇压黄背心运动时造成了十数人死亡,如今香港反修例运动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可有一名示威者在与警方的冲突中失去性命?如果这都不算最低限度的武力,那什么才算?如果这都不算专业和克制,那什么才算?
端的记者在分享自己被催泪弹呛到窒息极度惊恐的体验,评论区又是”和平讨论”又是”催泪弹真的没什么”,不觉得羞愧吗?
昨晚看直播,记者在警民对峙期间都在道路两旁,港警滥用催泪弹,甚至因为逆风而把自己逼退。
催泪弹也不是什么非致命性武器,西方势力生产的弹头上都写的很清楚,历史上也有韩国学生被催泪弹打死而激化了韩国民主化浪潮。
以及很好奇加拿大警方枪击记者的事件,希望Fan能提供相关链接,帮助大家了解及对比媒体的报道方式,处理结果以及大众评价。
清醒點啦港青
@Vwvwbg:
示威者们殴打警察,人肉搜索警察家庭信息、威胁辱骂其家庭成员,子女在学校被bully,警察受伤送医院时医护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拒绝为其治疗并嘲讽他们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这些呢? 催泪弹恐怕不能和这些伤害相比较吧。
想要提出自己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法无可非议。但香港示威者的这些行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STS队员昨晚放催泪弹时看到有黄丝女被熏倒,脱下自己的防毒面罩给她戴上并把她拖离危险的现场,有人提到吗?
所以有少部分人行為失控,就應該要整團人痛打一頓。
另外關於非致命武器這點,可以去看看端的另外一篇專文。
最後文中也提到,對於已經失去行為能力的人群繼續施放催淚彈,到底是希望驅趕呢?還是只是想要教訓裡面的人?
@Weber:
和平讨论,个人认为催泪弹真的没什么,毕竟是“非致命性武器”,都说不要比差要比好,但有对比才有伤害,英美加警察在此种情况下对待记者又如何呢?加拿大警方是直接对站在他们面前、没有任何攻击倾向的记者开枪的。
而且香港示威者使用燃烧瓶、弓箭、钢珠弹弓、长刀、甩棍、石砖、腐蚀性液体对付警察,为何少人提起呢?
樓下大概沒看到港警把催淚彈丟進記者群的那個光景。
监督警察使用暴力前,端传媒的记者扪心自问,你们的工作是否专业,不偏不倚。这篇明显带有立场的描述你当所有读者都不看live吗?你们越是包庇美化示威者,你们的处境就越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