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s New: 林鄭月娥表示,推動和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是特首決定,中央支持

林鄭今日宣布暫緩修訂,記者會上重申相關決定是特首自發,亦不斷強調獲得中央支持。她表示贊成警方對於612警民衝突事件的「暴動」定性。
2019年6月15日,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
逃犯條例 香港 中港關係 政治

《逃犯條例》修訂激發社會民怨和極大抗議浪潮,繼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及6月12日金鐘大型示威和警民衝突之後,事態在今日(6月15日)有最新發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周三起一直未有公開現身,至今日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林鄭月娥承認對於修訂草案的「解說和諮詢工作有所不做」,市民「擔心、疑慮和不了解,對於修例工作過程產生猜忌」,因此「特區政府決定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之後以「開放態度聆聽意見」,並表示「條例工作會暫停,無意設下時限」。她同時承認,這次政府讓市民失望,稱之後「政府會以最謙卑態度接受批評」。

現場有記者提問為何政府不撤回整個修訂草案,林鄭月娥表示,仍認為決定正確,強調目前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只有20個國家是「不足」,因此不會撤回修例。

林鄭月娥至3點11分才現身,記者會持續一個半小時,提問集中於為何政府數月來面對強大反對民意,仍一意孤行,以及林鄭月娥與中央的關係、林鄭月娥會否下台等等。由於提問記者眾多,主持人最初限定每名記者提問兩個問題,有線電視台記者提出三個問題後,林鄭月娥回答前先指出,「在這些場合都是要互相尊重,你都不尊重遊戲規則」,現場一片噓聲,主持人叫大家安靜。

民主派議員隨後立即見記者,就林鄭月娥發言,表達四點回應:第一,政府不撤回修例,香港人不撤退;第二,要求政府撤回對612事件「暴動」的定性;第三,要求政府釋放所有因612事件被捕的人士並不予檢控;第四,要求林鄭月娥下台。

民陣原定在明日舉行遊行,後日則呼籲三罷及在立法會集會,發言人在政府記者會後形容,暫緩修例是緩兵之計,沒有回應港人訴求,在記者會表現是「多謝建制派議員」、「多謝中央」,故明天將繼續舉行遊行,警方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至於原定於下周一的集會及三罷,則暫時擱置,發言人解釋,因立法會有會議,民陣才舉行集會,現時未有會議,將主力做好社區組織和宣傳工作。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衝擊警察防線。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衝擊警察防線。

贊成「暴動」定性

香港6月9日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主辦單位民陣指參與人數達103萬,而政府隨後即宣布條例修訂內容及時程不變,於6月12日提交立法會二讀,結果引起大批市民當日早上包圍立法會並佔領金鐘多條道路,最終導致警民流血衝突。

衝突中,警方向示威者發射約150枚催淚彈、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造成至少81人受傷,包括示威者、警察和記者,而警方至今則以暴動、襲警及非法集會等罪名共拘捕11人。

今日記者會現場,多名記者提問會否收回對612事件的「暴動」定性。對此林鄭月娥回應時指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作為特首都要守法」,對於罪案的定性,她認為應該尊重警方的決定,而她贊成及同意警方這次的「暴動」定性。

她指絕大部分的市民都可在報道中,看到用有殺傷力武器襲擊警方,她指部分示威者是「十分暴力」,在警方查封的物件裏,有些並非和平示威者會持有的,反問記者:「你有看到那些磚頭嗎?大量的磚頭,扔向警方;你有看到那些被故意放置在路中間的車,用以阻塞交通?你知不知道,我的一位同事某程度上因為這些阻塞,而被堵在路上數小時?」

她認為警方執法是「天經地義」,「他們每一位加入香港警察處,(有)他們的使命,不能夠要求因為行政長官自己工作做得不好,就連這些執法人員努力維持治安的工作都要被抹黑,我做不到。」她又指,在現場如何處理「電光火石之間的行動」,要由警方決定,相信警方有指引,認為警方是克制。

暫緩是特首決定,中央支持

儘管民意強烈反對,香港政府近四個月來仍然強力推進《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各界多方揣測,究竟推進修訂是北京當局抑或香港特區政府的決定?記者會上亦有多名記者聚焦於此,提問中央是否支持林鄭月娥,她是否認為自己為中央「添煩添亂」等。

對此,林鄭月娥回應指出,修訂《逃犯條例》工作是「特區政府自發」,而中央對此是「支持」的,「我們都是說,『得,我們聽到支持,我需要具體支持,會再向中央提出』」。

另外她承認,早前研究修訂草案的改善時,有兩個涉及中央的改善意見她確實問過中央,其一是港府只會處理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請;其二是可否將已判刑的港人送回香港服刑。

而對於此次暫緩修例的決定,她亦強調是特首的決定。「決定是我做的,過去兩日見大量人,不少社會領袖來見我,或者用其他方法叫我們停一停想不想,」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指出,她做出決定後有就暫緩決定通知中央,著大眾「不要揣測是中央指令,做條例是特區自發想做,希望清晰無誤。」

連番強調中央支持港府提出修例及暫緩的決定後,林鄭月娥被記者再次追問,是否添煩添亂,她表示,「我講了是支持,就不是添煩添亂」,又補充,「當你去支持一個人,就不會說這個人是你那四個詞啦。」

此外,今日香港多家媒體亦引述消息指出,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已經南下到深圳,並與林鄭月娥進行多次溝通。記者會上也有記者提問:是否最後聽了韓正的話才決定暫援修例?也有記者問林鄭月娥最近有沒有見韓正。

林鄭月娥沒有正面回應關於韓正的提問,亦沒有否認相關報導,只強調:「特首每日有很多日程,強調披露非公開會面回應只會打破慣例,日後不單止我,以後團隊要公開日程,影響會好深遠。」

2019年6月9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反送中」遊行,至傍晚仍有大批遊行人士在途中。
2019年6月9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反送中」遊行,至傍晚仍有大批遊行人士在途中。

《逃犯條例》有不足,暫緩不撤回

此次香港政府提出「暫緩」修例,這與市民多方呼籲的「撤回」整個修訂草案有所不同。一旦「撤回」法案後,政府若希望重推立法,需要重新走過政府法案的立法程序,包括:諮詢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律政司草擬法案、行政會議審議、刊憲、首讀、動議二讀(辯論中止待續)、內務委員會審議、恢復二讀、全體委員會審議、三讀及立法會表決。

而假若暫緩法案,政府可隨時恢復二讀,無須再經過二讀前的所有立法程序。

被問到會否承諾在今屆立法會期內不提出恢復二讀,林鄭月娥表示,因無意為工作設限期,「既然無限期,我也不能向大家承諾」,她稱,暫緩修例需全面聽取意見,不會立即恢復二讀,會先提交至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惟因聽取意見工作需時,估計難以在年底前提至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對於記者提問為何不直接撤回修訂?林鄭月娥重申修例「初心不變」,強調目前《逃犯條例》之下,與香港前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只有20個,顯示有不足,她稱自己相信,「應該以開放態度聽意見,只要大家有共同目標就可達之前的初心」。

《逃犯條例》修訂,暫緩和撤回有何不同?
《逃犯條例》修訂,暫緩和撤回有何不同?

重申台灣殺人案,修例「初心不變」

記者會一開始,林鄭重申修例源起是2018年2月發生於台灣的陳同佳殺人案。

「台灣發生一宗令人感震驚和傷心的案件,案件令受害人父母傷心欲絕,突顯香港法例漏洞,因地理限制而不能將疑犯移往台灣等地。」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要彰顯公義去盡力完善香港法制,這是政府的初心。」

除了社會意見分歧、市民有「擔心、疑慮和不解」、「政府解說不足」等原因之外,林鄭月娥今日亦承認:「考慮到台灣不接受移交,或許已經不存在迫切性。」

自2019年2月以來,香港政府不同官員多次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為了解決台灣殺人案,將逃回香港的嫌疑人引渡回台灣受審。不過早於今年2月21日,台灣陸委會就指出,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別有政治意圖」、「破壞一國兩制」。

今日記者會現場,有超過一名記者提問:為何在過去數月不同反對聲音強烈,上百人遊行、台灣陸委會表示不接受港府提議,而香港政府直到今天才決定暫緩修訂?

林鄭月娥對此回應,2月提出修例工作至今,「是一個過程」,政府總會聽到關於政策的不同意見,不可能一聽到意見就大幅度改變政府立場;而過去一周形勢令人擔憂和痛心,社會需要回復平靜,防止執法人員或市民因分歧而受到傷害,基於兩大考慮而暫緩修例。

昨日建制態度轉變,消息四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6月12日(星期三)起,一直未有公開現身,昨日建制派人士的態度開始取向,今早陸續傳出取消,她將會宣佈暫緩修例。記者會終在3點在政府總部召開,林鄭月娥多次支持建制派議員的忠實支持,而她在正式公佈決定前,則先在禮賓府會晤建制派議員,有民主派議員到場則被拒於門外。

建制派李慧琼在政府公佈消息後回應,為緩和社會氣氛,建制派理解及支持政府暫緩修例的決定。她表示明白逃犯條例有修改必要,填補法例真空,又希望不同意見的持份者未來向政府表達意見。她又強烈譴責有人藉反對修例,造成警員受傷、擾亂群眾、欺凌不同意見市民。她表示支持警察保護市民生命安全,稱政府必須追究違法滋事分子。

《星島日報》今日頭版率先報道稱,專責香港事務的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韓正近日南下深圳,並曾與特首林鄭月娥商討修例,林鄭擬決定暫緩修例,重新諮詢。報道又指,林鄭昨晚深夜召開全體司局長會議,商討有關決定,並在今早會晤全體建制派議員解釋決定。報道又引述消息人士,指今次決定是希望有關《逃犯條例》的修訂能夠回歸理性,讓政府有時間聽取民意,但強調並非撤回條例草案,有關堵塞漏洞的工作會繼續進行。及後,無綫、商台、港台、有線及Now新聞等多間傳媒陸續引述消息報道,林鄭月娥將於下午見記者,宣佈暫緩修例。

昨日(6月14日)開始,多名建制派人士接受媒體訪問,被外界認為態度或有轉變,但均未明確表示會撤回修例。

政府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成員湯家驊和林正財分別於昨日接受港台和有線電視採訪。陳智思表示,重新解說和諮詢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大家都要看法案是否有信心能通過,我們都不想一個法案,將所有事情、整個議會都停頓下來。特首的承諾,五年(任期)都有很多事情要做,我想她要盤算一下。」。

行會成員湯家驊就指他個人不反對擱置修例議程,但需要有其他方案,讓問題在擱置後可得到解決。他表示政府作任何決定會影響日後的管治威信,但現時最大問題是如何處理香港內部的社會撕裂及對立局面。

行會成員林正財向傳媒表示,相信政府能感受社會整體氣氛,會考慮所有可能性,政府從來都不是鐵板一塊,是「有血有肉」,沒有所謂的「硬指令」去修例。另外,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對港台表示,不撤回修例是她的底線。

今日記者會上,亦有記者多次問及林鄭月娥會否下台,以及她的管制威信問題,對此,林鄭月娥對「下台」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自己「仍以做公僕為榮,有大量工作想為香港做」。

讀者評論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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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觉得扔砖头一则是极少数,二则砖头可随处取材,算不上管制武器。。。人群激动冲击警察防线属于骚乱。。。动乱算不上,暴乱的话,更是要六七那种才够格。。。根据中大民调,实在是除了建制派,都对中国的司法独立没啥信心。个人觉得倒霉的书商林荣基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那个犯人,并不是非要搞出这个条例不可的。顺便说一下六四吧,如果真的双方持平20万对20万,军人保持极度克制,暴民凶狠,那么是怎么出现只死了15个军人,6个翻车死的,最起码一个是旁边战友枪支走火死的,其他不知道就算暴民杀的。。。另一边呢,应该有两千的死亡率。。。这种才可勉强称之为动乱,但以暴制暴还是不大可取。。。(但部分军人实在令人不齿。。。所以我能理解民众的选择。)不过,能把426那种新闻报社都一同上街的绝对和平游行称为动乱。。。可能在他们眼里动乱就是太多人反对了么?#为啥说是动乱的真实原因。

  2. 只是仅仅聊天,当然这个话题本身没多少意义。我敢这样肯定说:不要说港府,即使有中共政府强力推进香港,也根本不可能发生类似6.4那些的事件,哪怕程度小很多,也不可能发生在香港;一直以来在大陆独政的中共,以后发生类似6.4那样的单独事件,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争取和对抗是一种社会表达和诉求,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自我治病,如果动不动就是肉体消灭,我只能说是生活在一个极度专制的封建皇权社会,就连中东那些皇室统治者也早没这样玩,除了战乱地区的战争影响。如果上升到政治活动的高度,确实需要注意很多

  3. 我看到不少人像柴玲那样主张对抗… 讲道理,学生中的激进派和党内的保守势力一同断送了改革开放。怎么才能不断送香港的未来?以斗争求和平,但目的一定是和平。

  4. 香港未来的路在哪里啊?让人迷茫

  5. 如果趕林鄭下台會換來中共更殘暴的對待,那麼趁早讓它露出真實面目不是壞事。趁現在它疲軟的時候。

  6. 是危也是機。香港之後食粥食飯,今次是關鍵。林鄭若下台,提早特首選擇是一層,區選是一層,立會換屆又是一層,或可乘勢扳回一城。

  7. 而且,不是我們能不能激怒政府,而是政府激怒了我們。我想,香港也真的還沒到二者主次顛倒的時候。here is not china, not yet.

  8. 主流民意要求她下台的話她就請辭,是她在競選時的承諾。如果作為沒有後果,就是放縱。這條紅線一過,或她一回氣,更大更密集更分散更不容易察覺及集聚反對力量的零散式打壓就會接踵而至。趕走林鄭,我們還有喘氣的機會。更緊密的公民陣線也有時間成形。這次事件是條分水嶺,今次之後,再回不去。

  9. 要看遠一點,撤回修例,林鄭下台後的走向也同樣重要。不然下次換湯不換藥再來一遍就沒有這麼好的抗爭時機。

  10. 同意楼下下下的「撤回暴动定性」和「释放被捕人士并不作检控」这两条
    但不是很支持要求林郑下台这一点,我担心这条要求会激怒政府,演变成64。
    毕竟是鸡蛋碰石头,还是要留点余地 。

  11. @fierycloud 我認為關鍵在於中國的司法體制並不獨立,而且栽贓罪狀移花接木的前科累累。就算逃犯條例修訂僅限那幾條罪行,且必須在香港法律上構成犯罪,但坦白說,中國可以羅織各種罪名,只為抓到想抓的人(比如林榮基)。更何況香港特首有最終決定權,這道門檻形同虛設。
    香港跟這麼多國家有引渡協議,為什麼獨獨中國讓人反彈,癥結就在於中國專橫的司法系統。

  12. 樓下你何不看看律師公會的聲明,或各法律教授的見解,自己在那邊瞎捉摸
    議題討論發酵很久了….

  13. 以下也可能是個人誤讀法條的結果,那就請多包涵!
    其實還是罪犯天堂香港的那個過去的熱血社運少女? 該不是其實是已經先知道不被續任,所以才有這些事件? 畢竟其實逃犯條例雖然寫明是會引渡在外地成立的罪至外地,但其實,不會引渡在香港不成立的罪? 而且其實香港只罰香港居民在境外犯下的極少數罪? 其實整個事件,有一種修法理由、對象,跟法條、甚或民間運動訴求,根本就都無關的感覺?
    (此段法條用英文版,讀起來,感覺比中文較不容易誤會。)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03!en-zh-Hant-HK?xpid=ID_1438403283298_001&INDEX_CS=N
    5.General restrictions on surrender
    (1)A person shall not be surrendered to a prescribed place, or committed to or kept in custody for the purposes of such surrender, if it appears to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
    (e)that if the offence had occurred in Hong Kong, the law of Hong Kong relating to previous acquittal or conviction would preclude the prosecution, or the imposition or enforcement of a sentence, in respect of that offence.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61 第461章 《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2.本條例所適用的罪行
    (1)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兩類罪行 ——
    (a)第(2)款所述的任何罪行(甲類罪行);及
    (b)第(3)款所述的任何罪行(乙類罪行)。
    (2)甲類罪行為 ——
    (a)《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下列條文所訂的任何罪行 ——
    第9條 (盜竊)
    第16A條 (欺詐) (由1999年第45號第7條增補)
    第17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第18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第18A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
    第18B條 (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
    第18D條 (以欺騙手段促致在某些紀錄裡產生虛假記項)
    第19條 (偽造帳目)
    第21條 (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報表)
    第22(2)條 (以欺騙手段促致有價產權書的簽立)
    第23條 (勒索)
    第24條 (處理贓物)
    (b)《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列條文所訂的任何罪行 ——
    第71條 (偽造)
    第72條 (製造虛假文書的副本)
    第73條 (使用虛假文書)
    第74條 (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第75條 (管有虛假文書)
    第76條 (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3)乙類罪行為 ——
    (a)串謀犯甲類罪行;
    (b)串謀詐騙;
    (c)企圖犯甲類罪行;
    (d)煽惑他人犯甲類罪行。

  14. 中共一贯的统战方法。化敌为友,逐个击破。屡试不爽。香港人当心啊!要团结!

  15. 贊同@fai的建議!

  16. 重申:解決陳同佳移交問題,並非只有修例。已經有諸多法律界人士提出解決方案。
    6.16遊行,主要訴求應著重於「撤回6.9暴動定性」「釋放被捕人士並不作檢控」。否則會對日後民眾參與社會運動造成恐嚇。

  17. 港人多宣传比较好,最近人多或合适的时候再做做电视等新闻话题或活动,就像民主议员说的4点都比较重要,撤销恶法,而不是暂停;为什么不顾那么多港人的民意,这么多人们去游行和反对,,强行订法?反而还把人们的多数抗议定义为”暴行”,可以深究和制造社会话题包括以前的事……。目前民主政治的病疾和改良,唤起广大社会民众从这些事件中的共鸣,而不是停留在这个<逃犯条例>,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进步。顺便仅仅是聊下,以后如果撤销了这个<逃犯条例>,多年以后要重提的话,有必要可以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另外设置,这本是香港的权利和制度所在。

  18. 說縱容的那位台灣方面三次提議以個案方式處理這個事件卻被港府無視,反而突然強行要通過一個本不迫切也還需要重大討論協商的條例呢?搞得現在台灣明確表示如果修例通過將不轉交疑犯了。所以现在到底是誰变相縱容了嫌犯呢?

  19. 同意zzzlllzzz的言論。我覺得非常有可能消耗民眾耐性,然後趁其不備。

  20. @duanyu 不要在每篇文章都留言同一句搞分化了

  21. 个案正义的实现,不应以牺牲其他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 回应认为罪犯被纵容的评论。

  22. 可惜一尸两命,罪犯被包庇纵容。

  23. 但一定不要衝,打蛇打七吋,不要白費力氣,就是流血也要流得有價值有效率。

  24. 明天的遊行,重要性不亞於6月9

  25. 其他的都不要緊,我覺得兩點一定要做到:
    1. 林鄭下台,好重啟政改,挽回制度信心(不對資本家,也要對一般民眾)。否則,都係假。
    2. 林鄭為612的處理手法道歉認錯,只要承認是官方失誤,所有被捕人士都該無罪釋放。

  26. “让自己的政治立场凌驾于基本的社会秩序之上,我看你才恶心。”……那中國共產黨你應該痛恨且噁心至極吧 中共可是用其政治立場凌駕所有社會事物之上的

  27. 小心阿~開始緩兵之計了 先降溫民怨 用時間拉長戰線 漸漸轉移民眾注意力 因為民眾非組織性 接著過程中開始各個擊破兼分化 該算帳的算帳 該遊說的遊說 該安撫的安撫 等到泛民因為不斷號召民眾上街而讓民眾身心俱疲使得支持度下降後 看準時機直接恢復二讀通過。

  28. 錯別字很多啊,請認真校對

  29. 你都扔石头砸铁马冲击警方防线了这不算暴动是什么?什么是和平示威什么是借机捣乱你以为明眼人看不出来吗?
    是学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是年轻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让自己的政治立场凌驾于基本的社会秩序之上,我看你才恶心。

  30. 修订条例只是一个导火索,香港居民都行动是对更多变化的反应。
    有的人真是好玩,稳定稳定,直到把所有人变得孤立无援弱小可欺,确实是稳定。对赤色高棉统治下生活的人,政治斗争也多了去。
    托克维尔所言值得铭记:任何在自由以外寻找自由的人,只配接受奴役

  31. 看到支持定性為暴動就是一個字
    噁心

  32. 某些人的所謂正義真是與別不同,恕小弟不配欣賞這種品味。
    煩請某些朋友先理解一下事件始末才再發言吧。

  33. 缓兵之计自有其用处。曹刿有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想要引发一次巨大的游行是可以的,但是两次,三次甚至十次呢?条例的修订是必然的。如果依照最坏的打算,那么请港人做好心理准备,准备接受我们这儿的“自由”,大手一压,我们都是墙内人。

  34. “民主自由”的铁蹄下,容不得正义有一席之地。

  35. 回楼上的楼上,政治斗争的争端都是谁挑起的呢?同样的话也可以说给中国听。

  36. 支持林郑下台

  37. 不知道会否像六四呢?
    当时政府先是强硬,激起民众不满,后来有段时间政府试图怀柔处理,然后轮到学生不同意退让,坚持要求总理下台,最后结局。。。
    纵使对特首再不满,我觉得她说的确实是事实,就是现在世界政治经济不稳,随时落入衰退。香港需要稳定,需要政府做好其他的事。如果继续政治斗争下去,颜色革命不是没有可能,但这对于香港民众真的好吗?

  38. 林郑不撤回重修、也不修正“暴动”定性,凸显她并无推动社会和解的诚意。

  39. 过了这么多年,中共政府早就不玩暴力镇压这种受到舆论压力的政治手段了,而是直接把自己人安插在游行队伍里,这些人总会在适当的时候扮演“暴徒”的角色,挑起暴力事件,方便政府给这次运动定性,也有了镇压的合理性。

  40. 這次運動已經開始有成效,人民群眾的正義行為給予香港地方反動官僚集團沈重打擊,也抑制住了北京民族社會主義寡頭的陰謀野心!香港人民應該繼續緊密團結在一起,不懼任何艱難險阻,英勇地對抗這股黑暗!爭取明日的光明!

  41. 这次事件中央最起码应该看清了一个人的本质。那就是叶刘淑仪。在如此紧张的气氛下不谏言。反而还在传媒前希望港府强推二读。表面上强“挺”了港府,顺应了中央的表态。实则是将林郑推向绝境。她应该相当清楚强推的后果会是什么。置市民和警员的安危于不顾。满足她昭然若揭且,无底线的政治野心。

  42. 回樓上,港民並不妥協,民陣明日繼續遊行,一日不撤回都不會停止抗爭

  43. 民阵的最终目的肯定不是撤回修例,最终目的是要林郑下台

  44. 好奇香港民眾會接受,然後妥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