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s New: 林郑月娥表示,推动和暂缓《逃犯条例》修订是特首决定,中央支持

林郑今日宣布暂缓修订,记者会上重申相关决定是特首自发,亦不断强调获得中央支持。她表示赞成警方对于612警民冲突事件的“暴动”定性。
2019年6月15日,林郑月娥召开记者会,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 。
逃犯条例 香港 中港关系 政治

《逃犯条例》修订激发社会民怨和极大抗议浪潮,继6月9日百万人大游行及6月12日金钟大型示威和警民冲突之后,事态在今日(6月15日)有最新发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自周三起一直未有公开现身,至今日下午3点召开记者会,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

林郑月娥承认对于修订草案的“解说和咨询工作有所不做”,市民“担心、疑虑和不了解,对于修例工作过程产生猜忌”,因此“特区政府决定暂缓《逃犯条例》”修订,之后以“开放态度聆听意见”,并表示“条例工作会暂停,无意设下时限”。她同时承认,这次政府让市民失望,称之后“政府会以最谦卑态度接受批评”。

现场有记者提问为何政府不撤回整个修订草案,林郑月娥表示,仍认为决定正确,强调目前与香港签订引渡协议的只有20个国家是“不足”,因此不会撤回修例。

林郑月娥至3点11分才现身,记者会持续一个半小时,提问集中于为何政府数月来面对强大反对民意,仍一意孤行,以及林郑月娥与中央的关系、林郑月娥会否下台等等。由于提问记者众多,主持人最初限定每名记者提问两个问题,有线电视台记者提出三个问题后,林郑月娥回答前先指出,“在这些场合都是要互相尊重,你都不尊重游戏规则”,现场一片嘘声,主持人叫大家安静。

民主派议员随后立即见记者,就林郑月娥发言,表达四点回应:第一,政府不撤回修例,香港人不撤退;第二,要求政府撤回对612事件“暴动”的定性;第三,要求政府释放所有因612事件被捕的人士并不予检控;第四,要求林郑月娥下台。

民阵原定在明日举行游行,后日则呼吁三罢及在立法会集会,发言人在政府记者会后形容,暂缓修例是缓兵之计,没有回应港人诉求,在记者会表现是“多谢建制派议员”、“多谢中央”,故明天将继续举行游行,警方已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至于原定于下周一的集会及三罢,则暂时搁置,发言人解释,因立法会有会议,民阵才举行集会,现时未有会议,将主力做好社区组织和宣传工作。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冲击警察防线。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冲击警察防线。

赞成“暴动”定性

香港6月9日发起游行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主办单位民阵指参与人数达103万,而政府随后即宣布条例修订内容及时程不变,于6月12日提交立法会二读,结果引起大批市民当日早上包围立法会并占领金钟多条道路,最终导致警民流血冲突。

冲突中,警方向示威者发射约150枚催泪弹、20发布袋弹及数发橡胶子弹,造成至少81人受伤,包括示威者、警察和记者,而警方至今则以暴动、袭警及非法集会等罪名共拘捕11人。

今日记者会现场,多名记者提问会否收回对612事件的“暴动”定性。对此林郑月娥回应时指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特首都要守法”,对于罪案的定性,她认为应该尊重警方的决定,而她赞成及同意警方这次的“暴动”定性。

她指绝大部分的市民都可在报道中,看到用有杀伤力武器袭击警方,她指部分示威者是“十分暴力”,在警方查封的物件里,有些并非和平示威者会持有的,反问记者:“你有看到那些砖头吗?大量的砖头,扔向警方;你有看到那些被故意放置在路中间的车,用以阻塞交通?你知不知道,我的一位同事某程度上因为这些阻塞,而被堵在路上数小时?”

她认为警方执法是“天经地义”,“他们每一位加入香港警察处,(有)他们的使命,不能够要求因为行政长官自己工作做得不好,就连这些执法人员努力维持治安的工作都要被抹黑,我做不到。”她又指,在现场如何处理“电光火石之间的行动”,要由警方决定,相信警方有指引,认为警方是克制。

暂缓是特首决定,中央支持

尽管民意强烈反对,香港政府近四个月来仍然强力推进《逃犯条例》修订,引发各界多方揣测,究竟推进修订是北京当局抑或香港特区政府的决定?记者会上亦有多名记者聚焦于此,提问中央是否支持林郑月娥,她是否认为自己为中央“添烦添乱”等。

对此,林郑月娥回应指出,修订《逃犯条例》工作是“特区政府自发”,而中央对此是“支持”的,“我们都是说,‘得,我们听到支持,我需要具体支持,会再向中央提出’”。

另外她承认,早前研究修订草案的改善时,有两个涉及中央的改善意见她确实问过中央,其一是港府只会处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其二是可否将已判刑的港人送回香港服刑。

而对于此次暂缓修例的决定,她亦强调是特首的决定。“决定是我做的,过去两日见大量人,不少社会领袖来见我,或者用其他方法叫我们停一停想不想,”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指出,她做出决定后有就暂缓决定通知中央,著大众“不要揣测是中央指令,做条例是特区自发想做,希望清晰无误。”

连番强调中央支持港府提出修例及暂缓的决定后,林郑月娥被记者再次追问,是否添烦添乱,她表示,“我讲了是支持,就不是添烦添乱”,又补充,“当你去支持一个人,就不会说这个人是你那四个词啦。”

此外,今日香港多家媒体亦引述消息指出,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韩正已经南下到深圳,并与林郑月娥进行多次沟通。记者会上也有记者提问:是否最后听了韩正的话才决定暂援修例?也有记者问林郑月娥最近有没有见韩正。

林郑月娥没有正面回应关于韩正的提问,亦没有否认相关报导,只强调:“特首每日有很多日程,强调披露非公开会面回应只会打破惯例,日后不单止我,以后团队要公开日程,影响会好深远。”

2019年6月9日,民间人权阵线发起“反送中”游行,至傍晚仍有大批游行人士在途中。
2019年6月9日,民间人权阵线发起“反送中”游行,至傍晚仍有大批游行人士在途中。

《逃犯条例》有不足,暂缓不撤回

此次香港政府提出“暂缓”修例,这与市民多方呼吁的“撤回”整个修订草案有所不同。一旦“撤回”法案后,政府若希望重推立法,需要重新走过政府法案的立法程序,包括:咨询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律政司草拟法案、行政会议审议、刊宪、首读、动议二读(辩论中止待续)、内务委员会审议、恢复二读、全体委员会审议、三读及立法会表决。

而假若暂缓法案,政府可随时恢复二读,无须再经过二读前的所有立法程序。

被问到会否承诺在今届立法会期内不提出恢复二读,林郑月娥表示,因无意为工作设限期,“既然无限期,我也不能向大家承诺”,她称,暂缓修例需全面听取意见,不会立即恢复二读,会先提交至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惟因听取意见工作需时,估计难以在年底前提至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对于记者提问为何不直接撤回修订?林郑月娥重申修例“初心不变”,强调目前《逃犯条例》之下,与香港前有长期移交协议的国家只有20个,显示有不足,她称自己相信,“应该以开放态度听意见,只要大家有共同目标就可达之前的初心”。

《逃犯条例》修订,暂缓和撤回有何不同?
《逃犯条例》修订,暂缓和撤回有何不同?

重申台湾杀人案,修例“初心不变”

记者会一开始,林郑重申修例源起是2018年2月发生于台湾的陈同佳杀人案。

“台湾发生一宗令人感震惊和伤心的案件,案件令受害人父母伤心欲绝,突显香港法例漏洞,因地理限制而不能将疑犯移往台湾等地。”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作为负责任的政府,要彰显公义去尽力完善香港法制,这是政府的初心。”

除了社会意见分歧、市民有“担心、疑虑和不解”、“政府解说不足”等原因之外,林郑月娥今日亦承认:“考虑到台湾不接受移交,或许已经不存在迫切性。”

自2019年2月以来,香港政府不同官员多次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是为了解决台湾杀人案,将逃回香港的嫌疑人引渡回台湾受审。不过早于今年2月21日,台湾陆委会就指出,港府修订《逃犯条例》“别有政治意图”、“破坏一国两制”。

今日记者会现场,有超过一名记者提问:为何在过去数月不同反对声音强烈,上百人游行、台湾陆委会表示不接受港府提议,而香港政府直到今天才决定暂缓修订?

林郑月娥对此回应,2月提出修例工作至今,“是一个过程”,政府总会听到关于政策的不同意见,不可能一听到意见就大幅度改变政府立场;而过去一周形势令人担忧和痛心,社会需要回复平静,防止执法人员或市民因分歧而受到伤害,基于两大考虑而暂缓修例。

昨日建制态度转变,消息四出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自6月12日(星期三)起,一直未有公开现身,昨日建制派人士的态度开始取向,今早陆续传出取消,她将会宣布暂缓修例。记者会终在3点在政府总部召开,林郑月娥多次支持建制派议员的忠实支持,而她在正式公布决定前,则先在礼宾府会晤建制派议员,有民主派议员到场则被拒于门外。

建制派李慧琼在政府公布消息后回应,为缓和社会气氛,建制派理解及支持政府暂缓修例的决定。她表示明白逃犯条例有修改必要,填补法例真空,又希望不同意见的持份者未来向政府表达意见。她又强烈谴责有人藉反对修例,造成警员受伤、扰乱群众、欺凌不同意见市民。她表示支持警察保护市民生命安全,称政府必须追究违法滋事分子。

《星岛日报》今日头版率先报道称,专责香港事务的中央港澳协调小组组长韩正近日南下深圳,并曾与特首林郑月娥商讨修例,林郑拟决定暂缓修例,重新咨询。报道又指,林郑昨晚深夜召开全体司局长会议,商讨有关决定,并在今早会晤全体建制派议员解释决定。报道又引述消息人士,指今次决定是希望有关《逃犯条例》的修订能够回归理性,让政府有时间听取民意,但强调并非撤回条例草案,有关堵塞漏洞的工作会继续进行。及后,无线、商台、港台、有线及Now新闻等多间传媒陆续引述消息报道,林郑月娥将于下午见记者,宣布暂缓修例。

昨日(6月14日)开始,多名建制派人士接受媒体访问,被外界认为态度或有转变,但均未明确表示会撤回修例。

政府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成员汤家骅和林正财分别于昨日接受港台和有线电视采访。陈智思表示,重新解说和咨询等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向,“大家都要看法案是否有信心能通过,我们都不想一个法案,将所有事情、整个议会都停顿下来。特首的承诺,五年(任期)都有很多事情要做,我想她要盘算一下。”。

行会成员汤家骅就指他个人不反对搁置修例议程,但需要有其他方案,让问题在搁置后可得到解决。他表示政府作任何决定会影响日后的管治威信,但现时最大问题是如何处理香港内部的社会撕裂及对立局面。

行会成员林正财向传媒表示,相信政府能感受社会整体气氛,会考虑所有可能性,政府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是“有血有肉”,没有所谓的“硬指令”去修例。另外,行会成员罗范椒芬对港台表示,不撤回修例是她的底线。

今日记者会上,亦有记者多次问及林郑月娥会否下台,以及她的管制威信问题,对此,林郑月娥对“下台”没有正面回应,只强调自己“仍以做公仆为荣,有大量工作想为香港做”。

读者评论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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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觉得扔砖头一则是极少数,二则砖头可随处取材,算不上管制武器。。。人群激动冲击警察防线属于骚乱。。。动乱算不上,暴乱的话,更是要六七那种才够格。。。根据中大民调,实在是除了建制派,都对中国的司法独立没啥信心。个人觉得倒霉的书商林荣基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那个犯人,并不是非要搞出这个条例不可的。顺便说一下六四吧,如果真的双方持平20万对20万,军人保持极度克制,暴民凶狠,那么是怎么出现只死了15个军人,6个翻车死的,最起码一个是旁边战友枪支走火死的,其他不知道就算暴民杀的。。。另一边呢,应该有两千的死亡率。。。这种才可勉强称之为动乱,但以暴制暴还是不大可取。。。(但部分军人实在令人不齿。。。所以我能理解民众的选择。)不过,能把426那种新闻报社都一同上街的绝对和平游行称为动乱。。。可能在他们眼里动乱就是太多人反对了么?#为啥说是动乱的真实原因。

  2. 只是仅仅聊天,当然这个话题本身没多少意义。我敢这样肯定说:不要说港府,即使有中共政府强力推进香港,也根本不可能发生类似6.4那些的事件,哪怕程度小很多,也不可能发生在香港;一直以来在大陆独政的中共,以后发生类似6.4那样的单独事件,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争取和对抗是一种社会表达和诉求,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自我治病,如果动不动就是肉体消灭,我只能说是生活在一个极度专制的封建皇权社会,就连中东那些皇室统治者也早没这样玩,除了战乱地区的战争影响。如果上升到政治活动的高度,确实需要注意很多

  3. 我看到不少人像柴玲那样主张对抗… 讲道理,学生中的激进派和党内的保守势力一同断送了改革开放。怎么才能不断送香港的未来?以斗争求和平,但目的一定是和平。

  4. 香港未来的路在哪里啊?让人迷茫

  5. 如果趕林鄭下台會換來中共更殘暴的對待,那麼趁早讓它露出真實面目不是壞事。趁現在它疲軟的時候。

  6. 是危也是機。香港之後食粥食飯,今次是關鍵。林鄭若下台,提早特首選擇是一層,區選是一層,立會換屆又是一層,或可乘勢扳回一城。

  7. 而且,不是我們能不能激怒政府,而是政府激怒了我們。我想,香港也真的還沒到二者主次顛倒的時候。here is not china, not yet.

  8. 主流民意要求她下台的話她就請辭,是她在競選時的承諾。如果作為沒有後果,就是放縱。這條紅線一過,或她一回氣,更大更密集更分散更不容易察覺及集聚反對力量的零散式打壓就會接踵而至。趕走林鄭,我們還有喘氣的機會。更緊密的公民陣線也有時間成形。這次事件是條分水嶺,今次之後,再回不去。

  9. 要看遠一點,撤回修例,林鄭下台後的走向也同樣重要。不然下次換湯不換藥再來一遍就沒有這麼好的抗爭時機。

  10. 同意楼下下下的「撤回暴动定性」和「释放被捕人士并不作检控」这两条
    但不是很支持要求林郑下台这一点,我担心这条要求会激怒政府,演变成64。
    毕竟是鸡蛋碰石头,还是要留点余地 。

  11. @fierycloud 我認為關鍵在於中國的司法體制並不獨立,而且栽贓罪狀移花接木的前科累累。就算逃犯條例修訂僅限那幾條罪行,且必須在香港法律上構成犯罪,但坦白說,中國可以羅織各種罪名,只為抓到想抓的人(比如林榮基)。更何況香港特首有最終決定權,這道門檻形同虛設。
    香港跟這麼多國家有引渡協議,為什麼獨獨中國讓人反彈,癥結就在於中國專橫的司法系統。

  12. 樓下你何不看看律師公會的聲明,或各法律教授的見解,自己在那邊瞎捉摸
    議題討論發酵很久了….

  13. 以下也可能是個人誤讀法條的結果,那就請多包涵!
    其實還是罪犯天堂香港的那個過去的熱血社運少女? 該不是其實是已經先知道不被續任,所以才有這些事件? 畢竟其實逃犯條例雖然寫明是會引渡在外地成立的罪至外地,但其實,不會引渡在香港不成立的罪? 而且其實香港只罰香港居民在境外犯下的極少數罪? 其實整個事件,有一種修法理由、對象,跟法條、甚或民間運動訴求,根本就都無關的感覺?
    (此段法條用英文版,讀起來,感覺比中文較不容易誤會。)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03!en-zh-Hant-HK?xpid=ID_1438403283298_001&INDEX_CS=N
    5.General restrictions on surrender
    (1)A person shall not be surrendered to a prescribed place, or committed to or kept in custody for the purposes of such surrender, if it appears to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
    (e)that if the offence had occurred in Hong Kong, the law of Hong Kong relating to previous acquittal or conviction would preclude the prosecution, or the imposition or enforcement of a sentence, in respect of that offence.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61 第461章 《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2.本條例所適用的罪行
    (1)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兩類罪行 ——
    (a)第(2)款所述的任何罪行(甲類罪行);及
    (b)第(3)款所述的任何罪行(乙類罪行)。
    (2)甲類罪行為 ——
    (a)《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下列條文所訂的任何罪行 ——
    第9條 (盜竊)
    第16A條 (欺詐) (由1999年第45號第7條增補)
    第17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第18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第18A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
    第18B條 (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
    第18D條 (以欺騙手段促致在某些紀錄裡產生虛假記項)
    第19條 (偽造帳目)
    第21條 (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報表)
    第22(2)條 (以欺騙手段促致有價產權書的簽立)
    第23條 (勒索)
    第24條 (處理贓物)
    (b)《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列條文所訂的任何罪行 ——
    第71條 (偽造)
    第72條 (製造虛假文書的副本)
    第73條 (使用虛假文書)
    第74條 (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第75條 (管有虛假文書)
    第76條 (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3)乙類罪行為 ——
    (a)串謀犯甲類罪行;
    (b)串謀詐騙;
    (c)企圖犯甲類罪行;
    (d)煽惑他人犯甲類罪行。

  14. 中共一贯的统战方法。化敌为友,逐个击破。屡试不爽。香港人当心啊!要团结!

  15. 贊同@fai的建議!

  16. 重申:解決陳同佳移交問題,並非只有修例。已經有諸多法律界人士提出解決方案。
    6.16遊行,主要訴求應著重於「撤回6.9暴動定性」「釋放被捕人士並不作檢控」。否則會對日後民眾參與社會運動造成恐嚇。

  17. 港人多宣传比较好,最近人多或合适的时候再做做电视等新闻话题或活动,就像民主议员说的4点都比较重要,撤销恶法,而不是暂停;为什么不顾那么多港人的民意,这么多人们去游行和反对,,强行订法?反而还把人们的多数抗议定义为”暴行”,可以深究和制造社会话题包括以前的事……。目前民主政治的病疾和改良,唤起广大社会民众从这些事件中的共鸣,而不是停留在这个<逃犯条例>,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进步。顺便仅仅是聊下,以后如果撤销了这个<逃犯条例>,多年以后要重提的话,有必要可以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另外设置,这本是香港的权利和制度所在。

  18. 說縱容的那位台灣方面三次提議以個案方式處理這個事件卻被港府無視,反而突然強行要通過一個本不迫切也還需要重大討論協商的條例呢?搞得現在台灣明確表示如果修例通過將不轉交疑犯了。所以现在到底是誰变相縱容了嫌犯呢?

  19. 同意zzzlllzzz的言論。我覺得非常有可能消耗民眾耐性,然後趁其不備。

  20. @duanyu 不要在每篇文章都留言同一句搞分化了

  21. 个案正义的实现,不应以牺牲其他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 回应认为罪犯被纵容的评论。

  22. 可惜一尸两命,罪犯被包庇纵容。

  23. 但一定不要衝,打蛇打七吋,不要白費力氣,就是流血也要流得有價值有效率。

  24. 明天的遊行,重要性不亞於6月9

  25. 其他的都不要緊,我覺得兩點一定要做到:
    1. 林鄭下台,好重啟政改,挽回制度信心(不對資本家,也要對一般民眾)。否則,都係假。
    2. 林鄭為612的處理手法道歉認錯,只要承認是官方失誤,所有被捕人士都該無罪釋放。

  26. “让自己的政治立场凌驾于基本的社会秩序之上,我看你才恶心。”……那中國共產黨你應該痛恨且噁心至極吧 中共可是用其政治立場凌駕所有社會事物之上的

  27. 小心阿~開始緩兵之計了 先降溫民怨 用時間拉長戰線 漸漸轉移民眾注意力 因為民眾非組織性 接著過程中開始各個擊破兼分化 該算帳的算帳 該遊說的遊說 該安撫的安撫 等到泛民因為不斷號召民眾上街而讓民眾身心俱疲使得支持度下降後 看準時機直接恢復二讀通過。

  28. 錯別字很多啊,請認真校對

  29. 你都扔石头砸铁马冲击警方防线了这不算暴动是什么?什么是和平示威什么是借机捣乱你以为明眼人看不出来吗?
    是学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是年轻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让自己的政治立场凌驾于基本的社会秩序之上,我看你才恶心。

  30. 修订条例只是一个导火索,香港居民都行动是对更多变化的反应。
    有的人真是好玩,稳定稳定,直到把所有人变得孤立无援弱小可欺,确实是稳定。对赤色高棉统治下生活的人,政治斗争也多了去。
    托克维尔所言值得铭记:任何在自由以外寻找自由的人,只配接受奴役

  31. 看到支持定性為暴動就是一個字
    噁心

  32. 某些人的所謂正義真是與別不同,恕小弟不配欣賞這種品味。
    煩請某些朋友先理解一下事件始末才再發言吧。

  33. 缓兵之计自有其用处。曹刿有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想要引发一次巨大的游行是可以的,但是两次,三次甚至十次呢?条例的修订是必然的。如果依照最坏的打算,那么请港人做好心理准备,准备接受我们这儿的“自由”,大手一压,我们都是墙内人。

  34. “民主自由”的铁蹄下,容不得正义有一席之地。

  35. 回楼上的楼上,政治斗争的争端都是谁挑起的呢?同样的话也可以说给中国听。

  36. 支持林郑下台

  37. 不知道会否像六四呢?
    当时政府先是强硬,激起民众不满,后来有段时间政府试图怀柔处理,然后轮到学生不同意退让,坚持要求总理下台,最后结局。。。
    纵使对特首再不满,我觉得她说的确实是事实,就是现在世界政治经济不稳,随时落入衰退。香港需要稳定,需要政府做好其他的事。如果继续政治斗争下去,颜色革命不是没有可能,但这对于香港民众真的好吗?

  38. 林郑不撤回重修、也不修正“暴动”定性,凸显她并无推动社会和解的诚意。

  39. 过了这么多年,中共政府早就不玩暴力镇压这种受到舆论压力的政治手段了,而是直接把自己人安插在游行队伍里,这些人总会在适当的时候扮演“暴徒”的角色,挑起暴力事件,方便政府给这次运动定性,也有了镇压的合理性。

  40. 這次運動已經開始有成效,人民群眾的正義行為給予香港地方反動官僚集團沈重打擊,也抑制住了北京民族社會主義寡頭的陰謀野心!香港人民應該繼續緊密團結在一起,不懼任何艱難險阻,英勇地對抗這股黑暗!爭取明日的光明!

  41. 这次事件中央最起码应该看清了一个人的本质。那就是叶刘淑仪。在如此紧张的气氛下不谏言。反而还在传媒前希望港府强推二读。表面上强“挺”了港府,顺应了中央的表态。实则是将林郑推向绝境。她应该相当清楚强推的后果会是什么。置市民和警员的安危于不顾。满足她昭然若揭且,无底线的政治野心。

  42. 回樓上,港民並不妥協,民陣明日繼續遊行,一日不撤回都不會停止抗爭

  43. 民阵的最终目的肯定不是撤回修例,最终目的是要林郑下台

  44. 好奇香港民眾會接受,然後妥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