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北京寒夜漫漫,一場違法者驅趕無辜者的無恥悲劇

北京大規模整治行動中,我們只看到網民們漫天飛舞的同情,看到肉食者毫不動搖的決心,還有空洞的「穩定」以及更加空洞的「人民」。
2017年11月25日晚上,服裝廠的搬運現場。服裝廠老闆說北京周邊的地租在這兩天猛漲,但她必須得租個地方開工,否則工人都將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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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北京大興的一場大火,引發了一場雷厲風行的整治行動。這兩天來,成千上萬的普通人不得不倉皇離開他們在北京的居所,沒有補償,甚至沒有救助,只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依法依規清理整治」。互聯網上,可以看到各種催人淚下的照片和文字,看到來自各方的同情和呼籲。然而,這一切在收穫點擊量的同時,並不能改變那些被強制驅離的人們的命運,也不能減少他們當下的苦痛和悲傷。就筆者看來,這一悲劇所證明的,就是21世紀的中國民間在看待問題時,依然遵循的是專制時代的道路:面對廟堂之上的苛政,有識之士們只能大聲疾呼,祈求得到聖上的垂憐和同情。那麼,現代法治社會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怎樣的呢?

首先是要從法律意義上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政府依法整治的對象是誰?難道是整治那些居住在自己花了錢租來的房屋裏面的租客?這當然不是。政府要整治的是那些有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整治那些不具備出租資格的違法房屋。那麼也就是說,政府要整治的對象是建築物以及這些建築的所有者,租客們對此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然而,為什麼我們現在看到的是租客們被驅趕逐離呢?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在2008年實行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房屋的治安、消防和戶籍管理歸屬公安機關,房屋結構的監督歸屬建設行政部門,具體的房屋租賃管理則有基層管理服務站負責(第四條,第五條)。出租房屋的安全和管理則由房屋所有人和出租人負責(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在違法責任上,除了沒有完成房屋出租登記這點上,承租人(也就是房客)也有法律責任之外,其他所有的違法責任,皆是出租人、房屋所有者、房地產經紀人以及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來承擔的。

也就是說,房屋有安全隱患、房屋不符合出租要求、房屋屬於違章建築等等這一切的法律責任,按照北京市自己頒布的法律,是不該由房客們來承擔的。

在很多採訪中,那些被迫離開的房客們都是在那些非法建築內租住了許多年了,那麼根據法律,除了出租房屋的所有者,還有應當監督管理的政府部門,他們才是應當對此負責的。然而,我們看到的並不是管理者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而是搖身一變,成了堅決執行整治行動的正義使者。而且,他們去整治的對象也不是違法出租房屋的出租者們,而是居住在其中的無辜的房客們,這又是怎樣的荒唐。

不錯,大興的一場大火,那19條鮮活的生命足夠敲起警鐘,人命攸關,刻不容緩,必須立即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但顯然,整治的對象不應該是那些房客。

按照公布在北京市政府網站上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第九條「違約責任」,規定如果是出租方交付的房屋問題導致的解除合同,房東應當向房客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這些被迫離開自己居所的房客們不但沒有法律責任,還應當得到來自房東的補償。然而實際情況呢?補償呢?

我們只在媒體中看到,房客們接到兩天內搬走的通知,甚至更短的,所以他們只能以極低的價格賣掉家電和大傢俱,以及接受瘋狂漲價的小旅館和合法出租房,那麼這個損失又究竟誰來賠償呢?沒有賠償,沒有補償,甚至在零下五度的北京寒夜,沒有救助。

按照北京市在2015年頒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中提到,「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對象,應當提供包括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衣物、食物,提供臨時住所、臨時生活照料、心理干預等救助服務。那麼,在這次如此大規模的集中整治活動中,對於那些無辜失去住所的房客們,北京市政府又是否進行了救助呢?或者說,是否在各個違法建築點張貼聲色俱厲的搬離通知同時,順便也告知一下申請救助的程序和方法呢?沒有,什麼都沒有。

11月18日北京大興的一場大火,引發了一場雷厲風行的整治行動。這兩天來,成千上萬的普通人不得不倉皇離開他們在北京的居所。
11月18日北京大興的一場大火,引發了一場雷厲風行的整治行動。這兩天來,成千上萬的普通人不得不倉皇離開他們在北京的居所。

我們只能看到,在應當承擔救助義務的北京市民政局的官網上,局長們在討論「切實清除一批違法出租,拆除一批違法違章建築;切實關閉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堅決維護民政系統安全穩定」,看到在「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府官網)上,市長們在討論「必須牢牢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安全發展理念,一切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出發,堅決整治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把威脅安全的『灰犀牛』關進籠子」。大家都隻字不提對那些無辜的租客們的權利保障,只有空洞的「穩定」以及更加空洞的「人民」。

所以,發生在2017年11月18日之後的北京市大規模整治行動,究其法律事實,就是一群違法者(那些本應負責其監督管理房屋,保障人們權利和安全的人們)以安全為名,驅逐一群無辜者。在這一場無恥的悲劇之中,我們只看到網民們漫天飛舞的同情,看到肉食者毫不動搖的決心,隨着那些被無辜者們捨棄的傢俱,和那個千呼萬喚都不出來的法治,成為這個時代的冰冷註腳。

那麼,應對這一事件正確的合法的做法是什麼呢?

  1. 要求房東補償損失,如果房東拒絕,則向法院起訴
  2. 要求地方政府補償損失,如果地方政府拒絕,則向法院起訴
  3. 要求地方政府給予臨時救助,如果地方政府拒絕,則向法院起訴
  4. 對在此事件中長期失職瀆職的管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
  5. 社會各界將同情心化為實際行動,尤其是記者可以幫助固定證據(合同、問題房屋,政府部門的通告等等),律師則可以為無辜者提供法律援助,幫助他們儘快擺脱困境,得到補償
  6.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安置那些生活特別困難的無辜者。

無辜者不應當承擔的損失,必須走法律途徑拿回來。而違法者應當為他們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這才是法治社會。

參考資料: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召開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穩定視頻本市召開工作推進會 全面整改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讀者評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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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后一句莫非是个讽刺

  2. 法治社會的邏輯就不要拿來討論我國的事了⋯⋯(打下這句話我都覺得心寒⋯

  3. 專制就是這樣,在法治社會是常識的東西,在專制社會就是個屁。

  4. 作者的愿望很美好,但显然毫无现实价值。在许多年前,帝国爆发三聚氰胺事件的时候,帝国的法院甚至做出过不受理集体诉讼的行为。而彼时你还能找到的代理律师,今天只怕也找不见了。说穿了,真正维持帝国运行的法,是祖宗的成法,帮会的家法,官员的想法,维稳的办法。而那些看起来很美的法条,终究不过是帝国试图将自己打扮成文明世界一员的一种伪装而已。

  5. 这篇文章所提的对应方法脱离了实际情况,全文也是情绪偏重,内地本身法治观念未普及。搞清楚现状是什么,为什么出现,才能确定解决方法,当然不能这样要求媒体……但媒体可以去调查……

  6. 黨國本著自己打天下的經歷,執政以來最忌諱「集體」,所做一切都是阻止群眾自發組織,爭取權益。務必確保「我們倒了也絕無一黨一組織可以維持如此龐大國土之正常秩序」的恐嚇順利實現。
    而且,現在的清理應該是用憲法下位法就能解決,不至於到違憲。中共憲法寫的漂亮著呢,一打眼都看不出來這國家管制🈶️多變態。

  7. 集體訴訟呢?狀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違憲違法。

  8. 最後列出的幾條建議,從第一條開始就很難展開,不知道筆者是否和那些覺得「我租房子給你是你們的福氣」的業主打過交道。走法律程序,耗不起的是手停口停的貧民,不是收着好幾套、十幾套乃至幾十套房的房租,整天在家裏拍桌子罵「都是那些外地人把北京搞壞了」、「這麼趕人,我們還賠了呢」的混吃等死的業主。

  9. 合法能解決問題麽?非法能解决问题麽?我的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