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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深水埗通州街露宿者遭警「屈毒」案於10月17日判刑,8名香港警察被指向2名露宿者施襲、毀壞其家當,並誣衊藏毒,當中6名被告警員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判監2至3年多。3名警員其後上訴,2人被法官駁回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而案件的2位事主均缺席判刑日:無家者黎民十(阿十)已不在人世;另一位無家者阮文山(阿山)則正就另一宗案件服刑。
阿山10月下旬出獄,已回到通州街公園居住。11月7日,關注露宿者權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幹事吳衞東、陳仲賢聯同阿山召開記者會,講述案發過程。期間,阿山站起來,指著背部左邊位置,表示至今仍然會「赤赤地」(疼痛),稱自己被打「有點不公平」,但也慣了。
吳衞東指,因裁決結果及時間不足,阿山無法申請社會福利署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無家者作為邊緣社群屬社會弱勢,無奈地面對政府不友善行為,有時候只能作為順民地退讓。」吳衞東說。
8名涉事警員曾駐深水埗,包括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年齡介乎25至44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2月,在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檢查時,兩度向兩名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Nguyen Van-son)及黎民十(Le Van Muoi)施襲、毁壞其家當,以及誣衊藏毒等。
9月13日,區院法官裁定6警員「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另2警罪名不成立;誣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相關的警員全數罪成;涉懷疑襲擊阮文山、毁壞其家當的相關罪行不成立。
記者會當晚,阿山頭戴棒球帽、口罩,穿著牛仔褲和短袖汗衫,露出紋上刺青的兩臂,其刺青早已褪色。他語氣平靜,越南語是他的母語,他可用簡單廣東話溝通,會重複有限詞彙,不會閱讀中文。有數次,他不太掌握記者提問,靜聽社工以其他措詞重複問題,然後嘗試解答。
會議完畢後,阿山指著桌子旁的紅色膠袋,向記者細數裡面的物資,包括短袖汗衫、長褲、免費飯票等等。「(社協)他們給我的,我待會便拿回通州街。」他笑說。
阿山今年67歲,是一名越南難民,於1982年來港,至1997年取得香港身份證,此後留在香港。他曾於啟德難民營居住,父親及弟妹早於90年代移民英國。阿山指,他做過紮鐵及鋪地板等工作,直至年紀大了、沒有老闆願意再聘請,沒能力交租的阿山便於2013年於深水埗欽州街行人天橋露宿。他稱,至天橋底被政府清場後,於2020年搬至通州街公園露宿。10月「出冊」(出獄)後,阿山向社協幹事借個睡袋,便回到通州街公園「坐下」,與一、兩個老友記聊聊天、捉棋。
他已離婚,有一個女兒,和家人沒有聯繫。阿山的無名指上穿戴戒指,但靦腆否認和婚姻有關。
阿山指確有被警施襲;法庭指其不可信
裁決指,阿山於2020年2月4日稱受襲骨折,但閉路電視片段沒有顯示「3名男警同時大動作按著阮文山在刀上打指模」,而片段沒有清楚拍攝施襲過程,法官未能肯定誰施襲,故警員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
阿山自2020年12月便被還押,於2023年3月,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被判囚5年7個月。他先被囚於赤柱監獄,其後搬至喜靈洲。他表示不清楚被送進另一所監獄的因由,在囚期間待遇正常。在獄中,阿山聽新聞得知裁決結果。就數名警員涉及自己的相關罪行都不成立,阿山指,自己不太開心,「覺得不是很對我很公平的。」
阿山指,2月4日案發前,他從未見過肇事警員。如之前供詞所述,他稱當日掃毒組翻查他的物品,然後「不知那裡找來一把刀」,把刀拋在地上,嘗試把他手指印在刀上。他指自己拒絕並掙扎,警員便拖他到後方沙地,在數秒間向他施暴。「(感覺到他們)用腳踩下去……用拳頭打下去。」
他在記者會以手示意背部左下位置被踢中,當時不能行走。根據阿山作為控方證人的證供,當日送院治療時,他向醫生表示感到後腰、肩膊、前胸等位置疼痛。
「我覺得多打幾秒(我)便會死。」阿山說。不過裁決指,醫生報告記錄他右方第10條肋骨骨折,從皮膚看沒有瘀傷,不能排除可能是舊患;另外,醫療報告沒有記錄阿山就身體其他位置向醫生表示有觸痛。在場有記者提出疑問:醫療報告是否和他指出的位置有衝突?阿山指,他周身痛,但腰骨最痛,亦肯定不是舊患。
就閉路電視鏡頭沒有拍下警員打阿山的證明,因而未構成足夠證據判警員施襲罪名成立,阿山指,「法官是專家……但是拖我進去的時候,我還『好地地』走進去,但是出來時,是抬我出來,即證明裏面有衝突……即是傷了。」阿山指,幾名警員把他抬上警車,帶往深水埗警署落口供。
有記者問,阿山為何沒有向跟他落口供的警員投訴?他指,其後進入房間的警員均帶著口罩,面容被遮蓋,不能排除他們就是肇事警員,因此沒有就他被襲一事提出申訴,擔心會被「整蠱」。他指自己告訴在場警員身體很痛,不能落口供,其後被送到明愛醫院驗傷,並告知醫生他被警察打。至今,阿山指他仍有就傷患吃藥。
至於被問及為什麼沒有隨警方進行施襲者辨認手續,阿山指當時沒有律師在場,他廣東話也不正,又因被襲後仍有餘悸,所以選擇不去認人。
關注組織倡建立「無家者友善社區」
阿山家當疑被毁壞一事則發生於2020年2月24日。阿山指,露宿者物件被翻查早已屢見不鮮,但那次是他首次遇上「打爛家當」的情況。他稱警員叫自己站在一旁,然後在他面前打爛他的家當,豉油樽、鹽樽都被摧毀,像要「侮辱他。」端傳媒正向警方查詢對上述說法的回應。
回到通州街公園,數名舊友已搬走,多了新面孔。相隔數年,阿山家當、財物去了哪裡?「沒有了,就是找回一件衫、褲。」阿山在被捕時,未能拿走公園內的個人物品,當中有一個袋子,裡面放著銀行簿、醫生紙、來自越南的信件、電話卡,記事簿以及簽證身份書,如今無影無蹤。阿山持有香港身份證、卻因他案底,即使住滿7年,仍未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故須持有簽證身份書及續期。
社協幹事吳衞東指出,社協原本準備協助阿山向明愛醫院取醫療報告及病假證明,以申請社會福利署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但前提是事件須已成為刑事訴訟案件,而受害人須在事件發生日期後的3年內提出申請。因阿山是2020年2月4日入院,目前事件已過3年,據規定已過期。再者,由於數名警員被判「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脫,阿山亦不容易按民事訴訟控告該警員。
吳指,社協剛剛為阿山寫信至房屋署,詢問他是否還在排單身人士的公屋輪候隊伍。他的檔案於兩年前已停止更新,社協正協助他跟進。
阿山如今有何打算?阿山聳聳肩,說他會跟進房屋事宜,希望盡快上公屋,其餘時間便在公園坐及睡覺。「我都不知道,(日子)就這樣過。」回到公園生活,阿山有見過警員巡邏,有查閱公園內人士身份證,但自己沒有被查。他覺得他們部分人態度「可以更好」,但亦「唔係個個警察都係咁(不是每個警察都是這樣)。」
案件已審結,為何他仍會願意公開談及事件?對於法官裁決指他證詞不可信,阿山說,「我不會講大話……我個心要講事實。我覺得對我不是很公平,被人打傷,做得太過分。」
他承認自己有案底,又剛剛出獄。「我不是說我是好人,但(警員)不要做得太過分,他們是濫用職權。」他說。
根據社署最新數字,2023年12月全港已登記露宿者人口是753人。吳衞東指,基於以往經驗,有約一半無家者不願被四隊無家者外展隊登記,故社協推算現時全港有約1500位無家者。
吳衞東指,阿山的例子反映香港露宿者過去12年間面對種種困難。香港缺乏無家者友善政策,即使在社工協助下採用法律途徑去維護權益,亦要面對訴訟需時、萬一輸了官司要賠償訟費的風險。他指,對無家者最大的保障,是「建立無家者友善社區」,仿效美國、台灣等先例,允許無家者在公園特定範圍內安全地擺放個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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