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的時候,我們一定遇過這個作文題目:「我的志願」。來自美國Kingston的十歲女童Alena Mulhern,她對待「我的志願」就來得比任何學生更加認真。這不單是因為她立志做美國總統,更是因為她這個志願(至少在目前來說)是肯定不能實現的。
當Alena跟她媽媽說「我長大後想做總統」的時候,媽媽很快便告訴她這是不可能的,並說出一個事實:根據美國憲法,只有「生於本土的美國公民」或「在海外出生但父母是美國公民」的人才合資格。因為Alena在中國出生,之後才被領養到美國,換言之,她既不在美國出生而生父母也不是美國公民,所以法律不讓她做總統。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憲法規定了的事,就像是無法改變的「現實」,修改是非常非常大費周章的事情,可是Alena並没有就這樣放棄、或者找另一個志願。相反,她覺得這個「現實」對她太不公平了,因為當她只有十個月大的時候就已經被領養,她是美國公民,她在美國長大,她愛這地方,愛她的家人和朋友,根本就和其他美國人毫無分別。於是Alena決定,去改變這個「現實」。
女人投票了,黑人當總統
其實,隨着社會的進步,很多以前被人們認定是不可改變的「現實」,到後來都改變了。例如,以前人們都認為女性是不可以投票的,1920年之前的美國憲法也只准男性去投票。不過,因為男女平等觀念的普及,美國國會最終在1920年通過修改憲法,給予女性平等的投票權。
又例如,在17至19世紀,在美國的黑人都是奴隸來的,他們世世代代為奴,當時更有一條法律叫《奴隸法》,寫明黑奴是白皮膚主人的財產,是没有個人自由的。奴隸的生活很悲慘,不服從主人的話會遭受酷刑,輕則被鞭打,重則用火燒死。
後來「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冒起,美國林肯總統也因為這信念而反對奴隸制度,他的《解放奴隸宣言》還黑人自由之身。不過,那時候如果黑人想選總統依然是痴心妄想。到了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推動人人擁有平等權利的運動,在1965年美國國會終於正式廢除針對黑人參與選舉的各種限制,接下來在43年之後,即2008年,美國人就投票選出了第一位黑人總統:奧巴馬。
像奧巴馬,如果他早50年出生,他跟媽媽說自己想做總統,他媽媽一定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不要發白日夢了。
改變志願還是改變現實?
情況就像今天的Alena一樣。
Alena没有因為現實的限制而改變自己的志願,相反,她用行動嘗試去改變現實。她首先想清楚自己的理據,然後做一些資料搜集。之後,她去州議會游說各位州議員支持修改法律。
她向議員說,200多年前訂立的美國憲法限制了很多人無法為自己的國家服務,又說自己會長成一位優秀的領導人。
“I would be a great leader and bring people together. I would guide our country so it would be an even greater place to live, work, and raise a family.”
當地傳媒報導她的新聞,引起了很多迴響。
到底,Alena長大之後,美國的憲法是不是已經修改了?那時她合不合資格選總統?一切還是言之尚早。人們常常用「發白日夢」來形容那些難以實現的想法,不過,如果一個人夠認真夠堅定去對待夢想,誰說現實一定不能夠改變?而最令人鼓舞的是,有太多人有太多經驗都證明,「只要有夢想,凡事可成真」這句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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