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趙思樂:抗爭書寫者,需要站在運動的內外之間

運動的內外分界並不明確,而是一個模糊而狹窄的空間,需要每個報導者時刻以反思的眼光調控自己的位置。

在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和第二篇中,我曾寫到:「抗爭報導」不僅僅是記錄抗爭的新聞文字,其本身就是對極權現實的抗爭。因此,報導者需要坦誠自己的反極權價值立場,並基於這種立場分別去跟自己的報導對象和讀者建立聯結。如此一來,抗爭報導者就成為運動者與公眾間的橋樑,站在了運動的內外之間。

然而,運動的內外分界並不明確,而是一個模糊而狹窄的空間,需要每個報導者時刻以反思的眼光調控自己的位置。

若離運動遠了,在政治環境越來越嚴峻、運動越來越地下化的現實中,報導者很容易被排除出運動的「信息內圈」,從而失去觀察運動的可能性。這也是為什麼在政治環境相對寬鬆的2003年到2011、12年,記錄民間運動的記者和公民記者很多,而打壓愈發頻繁之後,能書寫抗爭題材的報導者,一隻手就能數完。

但若離運動太近,事實呈現和批判眼光,容易被同情和認可帶偏,這份記錄就會失去成為公眾窗口和歷史切片的可能性,變成又一篇宣傳文,偏離了抗爭報導的初衷。

因此,書寫抗爭報導,是一項極為壓抑的工作。書寫者在觀察、提問、寫作的每一環節,都像走鋼絲一樣,不斷覺察和調整自己的思維和狀態,保持平衡,避免被共情淹沒,或被運動甩出局。

說到走鋼絲,如果看過高空行走藝術家 Philippe Petit 的傳記電影《雲中行走》(The Walk),不難發現,走鋼絲需要的遠遠不只是專注和天分,更是關於平衡的一系列計算,風力、自重、螺絲數量、鋼絲材質等等,還有曠日持久的練習和反覆失敗。

寫作的平衡雖然沒有公式可以算,但也是精密的技術活,尤其對於抗爭報導這樣充滿變量和兩難的題材來說。以下是我自己在成功或失敗的反覆實踐中,積累下的一些關於寫作位置的想法。

成為「同路人」

從接觸報導對象開始,報導者的確需要讓對方感受到她是「同路人」。這種關係,比傳統新聞記者和受訪者之間的互信要強許多。傳統新聞中,受訪者一般只需相信記者會如實報導。而在抗爭報導中,運動者需要確信自己的談話對象不是警方的線人,還至少要在某程度上相信報導者即使被警方羈押和威脅,都不會供出自己的身份和行動計劃。最後,運動者還要相信報導者有經驗和能力,對採訪素材和成文報導做專業的安全處理。

這種信任的建立,需要報導者的着意努力。而抗爭報導者與運動者在反極權的大立場上是一致的,在這一點上,兩者的確是「同路人」。

即便如此,要建立「同路人」的信任並非易事。除了真誠,報導很大程度上要依賴報導者的「信譽積累」:比如有參與運動的履歷;曾寫過有風險的報導,但沒有給受訪者帶來危險;或有抗爭圈子中的資深人士願意為其可靠性背書,等等。

因此,有意嘗試抗爭報導的人,或許需要從風險係數較低,或自己人際圈子可達的運動開始。這既是積累信譽,也是探索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角色分離,盡量降低影響

既然成了運動的「同路人」,報導者很自然地會被期待對運動有額外貢獻,尤其在傳播方面。類似的要求很難全然拒絕,畢竟「閒人」是很難留在運動的現場和核心信息圈的。面對這種情形,我一般會採用兩種方法來處理:影響最小化和角色分離。

先說「影響最小化」:當我被要求協助一些事務性的工作時,我會盡量用運動本來的方式去完成。

比如,在跟訪「709案」家屬團時,我陪同家屬們去天津檢察院現場舉牌後,她們驅車趕回北京,又希望現場發生的事能儘早傳播,於是她們問留在天津酒店裏的我能否替她們寫當天的情況說明。於是我模仿家屬的操作方式,寫了一個簡短的說明,用匿名的方式通過她們常用的渠道發布,而沒有使用自己作為職業撰稿者的名字或熟悉的媒體平台。這樣除了說明文字早了一兩個小時出現以外(當然,不能否認這也是一種影響),對運動本身具有的資源和影響力沒有帶來多少改變。

「影響最小化」的操作方式,僅適用於作為報導者身處運動當中。但報導者的身份不是一成不變的,完成報導工作以後,我有可能會轉變為運動的參與者,但身份流變之後,就自覺不再回到該運動報導者的角色上。這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在保持報導獨立性的同時,保持自己留在運動信息圈中的方式。

「角色分離」的原則,適用於報導對象期待報導者為運動做貢獻的時候。比如,我在做佔中波及的公益人寇延丁的人物報導時,她之所以願意接受採訪,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我能參與推廣她當時在做的「128天耐力行走」,這當然藴含着正面評價的期待。

這種情形中,我不得不拒絕一些期待。我會跟採訪對象溝通自己能做到的程度,比如先寫一篇專欄或轉發一些微信朋友圈,報導之後再看是否能參與更多。同時,我會用不同的文章、平台或筆名完成這種更「參與」的角色。

「角色分離」有點像在一個場景中將自己分離成兩個人,一個作為運動的參與者,一個作為報導者,兩個人要儘量不同的空間和文本中活動,前者是為了保障後者的獨立性而存在的,但前者太強難免干擾後者,因此要盡力限縮前者的活動範圍。

適時的「距離提醒」

在抗爭報導的採訪過程中,報導者與採訪對象在高壓的運動中緊密相處,又經常被作為傾訴對象。運動者很自然地會對報導者建立越來越多的情感聯結,以至於他或她會展現出越來越多原本不願意公開的信息。

這對於報導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她既需要、想要知道這些信息,倫理上又不應該讓對方在誤解中透露這些。於是,及時恰當地做「距離提醒」就成為必需。

在「709」家屬團的採訪過程中,由於長時間與家屬團的中心人物、被捕律師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相處,我會看見她因其他家屬的誤解而感到失望和抱怨。這個時候,若僅作為朋友,我應該儘量讓她傾訴,並肯定她感受的合理性。但作為報導者,我的選擇是在傾訴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告訴她:我在採訪中經常會看到運動中複雜的一面,比如運動者間的信任並非理所當然,很多當事人會希望我只報導運動美好的一面,但我認為,向公眾展現運動的複雜性也是報導者的責任。

我的「坦白」在提醒王峭嶺:我是一個報導者,她跟我的對話默認是「on the record」的。這個時候,王峭嶺就能調整她的期待,並及時告訴我哪些內容她希望「off the record」,我也能趁此機會,跟她談我打算如何呈現運動的複雜性,使之能有助於公眾更立體真實地理解運動,而非流於對運動內部矛盾的「爆料」。

「距離提醒」在我看來是最考驗抗爭報導者功力的技術,我也曾不止一次因沒有控制好情感距離,而與採訪對象發展出過於親密的關係,這個時候我就只能向編輯說明自己喪失了獨立資格,不得不終止這個題目的寫作。放棄,有時是專業操守的最後一道防線。

批判性眼光

距離失控除了會導致信息獲取的倫理問題,更深刻的可能是讓報導者失去「批判性眼光」。說到批判,當然涉及立場和參照系,對於抗爭報導者,參照系就是她秉持的「價值籃子」(這個概念在「書寫抗爭」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中有詳細介紹)。報導者若對運動或運動中的人產生基於情感的認同,自然就會或多或少地失去理性批判的能力和可信度。

但是,擁有「批判性眼光」,並不等同於報導者能在新聞中直接寫出自己的評判,相反,她僅僅是應向讀者呈現運動可供評判的事實,由讀者自行判斷,而不是將自己的結論扔在讀者面前。

在我去年的作品《寇延丁:128天煉獄,100公里的救贖》的原稿中,我雖然始終帶着「批判性眼光」觀察她的「128天耐力行走」。但由於我自己對她堅持的「避免觸怒官方的温和建設」的有效性持保留意見,我在文章中着意加入了他人對寇延丁的行動認為「意義有限」的評論。

回看這篇文章,我會覺得自己雖然沒有直接寫出主觀意見,但仍然是過於「有態度」地呈現。更好的做法應該是,用更多事實描述來代替直接評論,讓讀者自行做出對運動有效性的理解。事實上後來文章發表時,編輯也較多刪去了他人評論的部分,這是相當有見地的修改。

安全倫理的考量

在中國大陸抗爭風險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很多人會對公開報導是否會對運動安全造成負面影響提出擔憂。報導者作為運動在反壓迫立場上的「同路人」,在公開報導的同時,儘量保障運動的安全,確是重要的能力和責任。

在我的經驗裏,關於安全的考量可以分為兩種主要的類型:一是對真實安全風險的判斷;二是考慮運動者對安全的心理需求。

關於真實的安全風險,有兩條安全防線可供參考:一條是運動者已自行公開的信息,一條是與運動直接對壘的當局已經知道的信息。

第一條防線很容易理解,大多數關於打壓和行動的信息,運動者出於製造輿論的需要,已經自行公開,只是沒有經過專業寫作者的處理和正式的媒體發表,難以被公眾獲取和理解。報導中使用這一類信息,是沒問題的。

第二條防線,涉及到報導者在採訪中觀察和了解到的運動信息:比如抗爭怎麼組織和形成,抗爭中使用的手段和技巧是什麼。造成讀者和受訪者擔憂的,往往是這一類信息。我個人的考量標準是:這些信息是否是與運動者直接博弈的警方已經知道的?

例如,在温州抗拆十字架的報導《十字架之戰》中,我寫到抗爭者大量購買強光手電筒,在官方聘請的強拆者深夜爬上教堂頂端時,照射他們眼睛,成功抵抗過強拆攻勢。這自然是強拆者已經知道的信息。與之類似,同一文章中還寫到一間教堂將遭遇強拆時,會動員附近教堂的信眾都參與守護,這也是官方已知的情況,我採訪時,官方已經動用過多種手段阻止外堂信眾的參與。因此,報導這類信息不會對運動造成更多泄密,但會增進公眾對運動的了解。

對於直接對壘方仍不知道的運動策劃信息,我基本不會在報導中使用,如果確需使用,則會用匿名或模糊化處理,使之不造成安全問題,並向運動者再次確認同意。

另外一類考量——「運動者對安全的心理需求」則是指類似這樣的情況:曾有一名受訪者希望我不要在報導稱他為「維權人士」或「人權捍衞者」,擔心會增加安全風險。但我若不這樣介紹他,普通讀者很難立刻理解他的身份和角色。

這時,我就需要詳細地與他探討:用這樣的稱謂是否真的會對他造成額外的危險。例如,我會提出,根據大量的案例,官方並非根據一篇報導中如何稱呼一個人,來決定對他打壓的程度,而是根據當下的管制政策、他的具體行為,以及奉命關注他的警察所提供的信息等等。因此報導中的稱呼,往往不會帶來風險的升級,相反,打壓發生前公眾對他有一定的認知度,會增加官方對打壓時的考量和壓力。

這樣的溝通之後,如果他仍然堅持原來的看法,我就會接受他的要求,並當即與他一同決定要如何在文章中描述他的身份。例如,描述可能會改成「長期關注某議題的人士某某」,或出現他時使用化名。畢竟,一個問題,到底是真實的安全風險,還是過度想象的風險,往往不能精確計算的。若真的發生危險,將面對壓迫的,是他而不是我。

抗爭書寫的歷史意義

或許會有人問,考量再多也難以萬無一失,那為何不先保持沉默,等待可以說的一天?

在我看來,一方面是因為運動要獲得公眾支持及輿論保護,若僅靠宣傳,效果非常有限,需要有更多人對運動和運動者產生基於了解的親切感和認同感。

另一方面,儘管很多人會說「等到中國民主了,我就寫回憶錄」等等,但若看看二戰和東歐等經典極權題材,不難發現,可供了解研究的文本之少,與歷史之重大相比,簡直難以理喻。在黑暗時期結束之後,能寫出抗爭回憶的人是極少數,絕大多數人,在經歷過驚心動魄後,都難以回首其中複雜與痛苦。何況,回憶也經常會根據結果被改寫。因此,在壓迫和抗爭正在發生的當下,抗爭的書寫者努力留下的片段記錄,有可能就會成為後來人理解這段歷史的珍稀文本。

(趙思樂,自由撰稿人,專欄作家,2015人權新聞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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