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吳俊志:台灣廢除兩稅合一,劫了誰、富了誰?

「廢除兩稅合一」為主軸的稅改,以規模而論,可以說是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以來最大的變革。究竟是劫了誰、富了誰?

註二:財政部,《兩稅合一所得稅法疑義解答》(增訂版:1998年9月)〈柒、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43:「為達成企業盈餘保留與分配的選擇,完全取決於企業經營政策的目標,我國兩稅合一方案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對營利事業每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註三: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4年(2015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第1分位與第20分位之綜合所得總額差距約為100倍,而這甚至已較前一年(2014年)來得少。

讀者評論 7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本文有些地方值得補充:
    1. 財產稅,特別是不動產稅的課徵,並非基於平衡財富差距。英美等新自由主義國家,不動產持有稅負是OECD排名前幾名的重,理由自然不是平衡財富差距。經濟學上對不動產稅的課稅原理,第一是土地的租稅中立性,第二是受益者付費(亨利喬治定理:Henry George Theorem)
    2. 台灣的消費稅還包含貨物稅(屬於特種消費稅),稅收不低,約佔營業稅的一半。
    3. 重複課稅並不少見,採多種稅源(複式稅制)的國家都會發生重複課稅,例如所得要繳稅,稅後所得湧來消費要繳消費稅等。主要的問題在稽徵成本(同樣稅收要分兩次課)。中國剛好有一層牛剝兩次皮的成語,把「重複課稅」說的很恐怖。
    補充稅(如未分配盈餘稅)也算是重複課稅呀。
    其他部分寫的不錯。

  2. 雖然看不太懂,但很感謝作者能以專業的精神來評論這一些事情

  3. 非常喜歡這篇,讓我這種不懂稅的基本精神的人也可以理解為何這次稅改要這樣改,不然只是覺得結果不合理,卻不懂為什麼會想改成這樣。
    有一點建議是,不知道能否將文中幾項實質稅率的算法一併補充上去呢?像是現在附上的 25.3% ,就會讓我比較容易理解數字是怎麼出來的。謝謝。

  4. 您好,我是作者,由於現在股利所得只能扣抵一半。以最高級距為例,營所稅先扣掉17%,剩下的83%則再加上8.5%(一半的營所稅)後,乘以0.45,最後再扣除營所稅得扣抵之部分(8.5%);公式是0.17+(0.83+0.085)*0.45-0.085=49.68%

  5. @小端,请问一下,现行台湾内外资税率试算表中,营所税税率和综所税税率是如何算出最终适用税率的,谢谢

  6. 今天…10/3???

    1. 很抱歉,日期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