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吴俊志:台湾废除两税合一,劫了谁、富了谁?
“废除两税合一”为主轴的税改,以规模而论,可以说是1998年实施“两税合一”制度以来最大的变革。究竟是劫了谁、富了谁?
注二:财政部,《两税合一所得税法疑义解答》(增订版:1998年9月)〈柒、未分配盈余课税〉问题43:“为达成企业盈余保留与分配的选择,完全取决于企业经营政策的目标,我国两税合一方案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对营利事业每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征10%营利事业所得税。”
注三:根据财政部财政信息中心104年(2015年)综合所得税申报初步核定统计专册,第1分位与第20分位之综合所得总额差距约为100倍,而这甚至已较前一年(2014年)来得少。
本文有些地方值得補充:
1. 財產稅,特別是不動產稅的課徵,並非基於平衡財富差距。英美等新自由主義國家,不動產持有稅負是OECD排名前幾名的重,理由自然不是平衡財富差距。經濟學上對不動產稅的課稅原理,第一是土地的租稅中立性,第二是受益者付費(亨利喬治定理:Henry George Theorem)
2. 台灣的消費稅還包含貨物稅(屬於特種消費稅),稅收不低,約佔營業稅的一半。
3. 重複課稅並不少見,採多種稅源(複式稅制)的國家都會發生重複課稅,例如所得要繳稅,稅後所得湧來消費要繳消費稅等。主要的問題在稽徵成本(同樣稅收要分兩次課)。中國剛好有一層牛剝兩次皮的成語,把「重複課稅」說的很恐怖。
補充稅(如未分配盈餘稅)也算是重複課稅呀。
其他部分寫的不錯。
雖然看不太懂,但很感謝作者能以專業的精神來評論這一些事情
非常喜歡這篇,讓我這種不懂稅的基本精神的人也可以理解為何這次稅改要這樣改,不然只是覺得結果不合理,卻不懂為什麼會想改成這樣。
有一點建議是,不知道能否將文中幾項實質稅率的算法一併補充上去呢?像是現在附上的 25.3% ,就會讓我比較容易理解數字是怎麼出來的。謝謝。
您好,我是作者,由於現在股利所得只能扣抵一半。以最高級距為例,營所稅先扣掉17%,剩下的83%則再加上8.5%(一半的營所稅)後,乘以0.45,最後再扣除營所稅得扣抵之部分(8.5%);公式是0.17+(0.83+0.085)*0.45-0.085=49.68%
@小端,请问一下,现行台湾内外资税率试算表中,营所税税率和综所税税率是如何算出最终适用税率的,谢谢
今天…10/3???
很抱歉,日期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