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孔傑榮:香港「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無法改變中國刑事司法醜陋現實

在任何情況下,加強共產黨在中國國內的硬實力,對他們來說都比軟實力更加重要,而他們發展出的這種濫用的刑事程序,對於持續增強共產黨權力、確保黨的生存而言,乃是不可或缺之物。
2019年6月16日,香港民陣發起第四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晚上不少示威者聚集在政府總部 。

【編者按】本文是美國著名法學家孔傑榮(Jerome A. Cohen)針對近期香港《逃犯條例》以及「反送中」運動而撰寫的兩則評論,端傳媒經作者授權刊發。文一英文版載於ChinaFile-中參館,端傳媒同步刊發中文版;文二英文版首發於《南華早報》

《對香港逃犯條例「暫緩」的評估》

過去10天,香港人發動了歷史性的大規模抗議行動,這表明他們已經意識到,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的《逃犯條例》將危及香港被承諾的「高度自治權」。目前林鄭月娥已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這項修法當初如果通過的話,中央政府可以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強制移交嫌疑犯,香港政府將喪失保護香港公民、居民甚至是一般遊客的權力,將嫌疑犯移往中國大陸,接受中國違反諸多國際司法準則的拘禁、審判以及懲罰程序。

《逃犯條例》修正案如此之規定,並非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之一部分,也不屬於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國為落實聯合聲明而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聲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中承諾,至2047年香港將保持實質上的自治,五十年內不變。

香港大規模的抗議顯示,港府若繼續推動《逃犯條例》修正案,將大幅限制香港自治,並嚴重危及政治自由。2003年,類似的抗議活動曾擊退香港特區政府應北京要求推動《基本法》23條關於國家安全的立法案,若當時立法通過,將會更直接地限制香港言論自由。

《逃犯條例》修正案還有一個特徵,雖較少受到大眾關注,但讓本地和國際商界特別感到恐懼:除了以定義模糊的「貪污」和「賄賂」罪名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之外,在修正案下,北京還能夠確保港府配合凍結並沒收嫌疑人的財產。

除了以定義模糊的「貪污」和「賄賂」罪名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之外,在修正案下,北京還能夠確保港府配合凍結並沒收嫌疑人的財產。

一些敏鋭的觀察者甚至提出了更深層次的憂慮,基於香港法律也處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國可能會利用此修正案從香港引渡政治犯。這種可能性的推斷並不充足,除非香港特區政府最終成功地將極具爭議的《基本法》23條完成立法並加以實施——嚴格來說該條款目前仍處在立法議程中。然而,在當下,想要成功地重啟23條立法看起來比任何其他時刻都更為艱難。

此次針對《逃犯條例》聲勢浩大且多方面進行的抵抗給香港立法會那些看起來堅定的親政府多數議員施加了與日俱增的壓力。親政府派內部的裂痕變得如此明顯,以至於政府不得不暫時叫停條例修正案。

港府是否會重啟程序以及相關時間表和具體安排,目前尚不可知。一些有見地的觀察家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將永久放棄條例修正案,「暫緩」只是一種挽救顏面的說法。另一些則認為,待事態平靜之後,修例工作將會重啟,同時後續也許會有一些嘗試,針對恣意引渡的保護措施不足等問題予以改進。

一些有見地的觀察家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將永久放棄條例修正案,「暫緩」只是一種挽救顏面的說法。

然而沒有任何修法工作能夠改變這個醜陋的現實——被引渡者將被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界隔絕的刑訊室、他將被剝奪有效辯護的權利,以及面臨不公正的審判。

這也正是普通法系民主國家拒絕與中國締結引渡條約的原因,儘管北京急切地想要迫使那些他們認為涉嫌經濟和政治犯罪的中國大陸公民歸國受審。雖然澳大利亞行政部門曾與中國簽訂一項引渡條約,但澳議會出於對中國式「公正」的普遍憎惡最後未允批准條約。

香港比其它司法管轄區更了解中國司法的質量。目前為止,香港拒絕將被指控嫌疑人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其自身中央政府——的做法,為其他拒絕向中國引渡的政府提供了一個關鍵理由。不止澳大利亞,還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以及新西蘭等,這些國家成為逃離中國「長臂」(long arm)的避難所。此次在香港的慘敗會使中國與外國協商引渡的努力進一步受挫,甚至原本逐步屈服於中國引渡壓力的西歐大陸法系民主國家也會更加謹慎,未來這些國家較不可能批准與中國的引渡條約並天真地予以實施。

中國引渡的前景要有所改善只有一途:中共及其政府從根本上徹底改革這個國家的刑事訴訟實踐與理論。如果說這個宏大的任務在習近平領導下「不太可能」(unlikely)完成,已算是太輕描淡寫了。

中國引渡的前景要有所改善只有一途:中共及其政府從根本上徹底改革這個國家的刑事訴訟實踐與理論。

一些國外學者和非政府組織專家試圖要和中國國內法律改革者、法學教授和人權律師共同合作,改善中國司法制度,然而中國國內公民社會目前遭到壓抑。這些專家學者長久以來希望讓中國國內人民和國際社會認識到中國司法制度的本質,對他們未來的工作而言,中國在香港的慘敗是一個激勵。不過,不幸的是,儘管習近平和他的黨內精英希望提振中國的「軟實力」,他們未能認識到,在評估一個國家軟實力中,司法佔據的位置有多麼重要。

在任何情況下,加強共產黨在中國國內的硬實力對他們來說都比軟實力更加重要,而他們發展出的這種濫用的刑事程序,對於持續增強共產黨權力、確保黨的生存而言,乃是不可或缺之物。

2019年6月16日,香港民陣發起第四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 。
2019年6月16日,香港民陣發起第四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 。

《欲與香港或其他地區相互引渡,北京司法程序改革應先行》

數十年來,中國一直試圖與普通法系的民主國家締結引渡條約,但均被一一拒絕。這些民主政權拒絕向中國強制移交,並由其審判那些北京聲稱觸犯了中國刑法的人。澳大利亞曾與北京政府簽訂引渡條約,但該條約在2017年被澳大利亞議會否決。

英國、美國、加拿大、新西蘭和其他普通法系民主國家甚至從未與中國簽訂此等條約。

香港,這個比其他司法管轄區更了解中國大陸及其司法系統的特別行政區,在回歸22年之後,仍舊未與中央政府締結任何類型的引渡協議,便在意料之中了。

這是因為許多香港或他國公民的個人經歷已經表明,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已經近70年,其間眾多相關法律相繼頒布,中國的刑事司法系統仍然未能保障對被指控人進行公正審判。

中國司法系統的不透明眾所周知,其有失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國際標準也聞名於世。任意而且通常秘密的長時間隔離拘留,普遍存在的刑訊逼供,以及被告人不能獲得辯護律師有效幫助的常態,都是其刑事程序的標誌性特徵。

中國司法系統的不透明眾所周知,其有失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國際標準也聞名於世。

公安機關比檢察機關和法院系統更有權力,主導着中國刑事司法的官場,而公檢法三方的工作都受制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以及新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黨內一個領導的簡短指示,就可以決定是否有罪,刑期長短甚至死刑。

不僅對於那些被黨國政府認定為政治敵人的人如此,對於那些涉嫌行賄受賄的人也是如此。而在這裏,腐敗如同流行病一般廣泛存在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各個角落。更加扭曲司法系統的是「關係」的影響。較之政治和腐敗而言,這種人際關係網絡對於法律的影響更加深遠。

在二十餘年與中國相關的執業生涯中,我個人時常見到如下情況:公安機關配合強大的地方勢力拘留商業人士(不論中外),讓他們受到指控,最終強迫這些不幸的被拘留者放棄自身財產或遭受嚴重懲罰。由於一些重要的業績評估指標,檢察官和法官也擔心無罪判決會有損他們的職業前途。

考慮到這些情況,難道會有人對獨立、民主、有見地的外國政府以及法律專家抵制與北京締結引渡條約感到驚詫?那麼,為什麼香港要屈從於它的要求讓立法會批准引渡?

(官方給出的)理由貌似冠冕堂皇——立法修正提案是為了引渡一名謀殺案嫌疑人到台灣接受審訊。然而此案可通過協商解決,並不需要改變任何事關中國大陸的安排,況且台灣也不支持此項立法修正提案。

一旦此修正案生效,大陸當局可輕易從香港引渡那些惹怒政府的人。不再需要藉助綁架,以及由此引來的事關社會穩定和中共聲譽的高昂代價都將不復存在。

北京只需提出引渡請求,聲稱被請求引渡的人涉嫌例如賄賂犯罪,並提供書面證詞宣稱,現有事實表面上看來包含了犯罪構成要件。這些「事實」的真偽將不會由香港法庭開庭審理,而是留給中共管控下的法庭的任務,而這些法庭缺少香港公民認為理所當然的程序保護措施。

香港法庭將只會確認相關法律手續,包括是否遵循了規定的程序,特別行政區是否懲辦賄賂犯罪(是的),賄賂罪是否屬於被引渡條約排除在外的九項罪行之一(不屬於),以及被指控的賄賂罪是否應被視為政治犯罪從而免於引渡。

有些為支持引渡請求而呈遞的書面證詞也有可能作假。一個肯用綁架手段捕獵其目標的政體是不會對採用謊言吹毛求疵的。中國大陸涉及中外人士的許多案件表明,以刑訊逼供為特徵的長期隔離拘留通常導致虛假口供,而加諸於大陸證人和律師身上的多重壓力也通常帶來偽證。

有些為支持引渡請求而呈遞的書面證詞也有可能作假。一個肯用綁架手段捕獵其目標的政體是不會對採用謊言吹毛求疵的。

也許這個即將實現的修正案最可怕的方面在於,它不僅適用於所有特區公民以及在香港的中外居民,還適用於任何途經香港的他國公民。近期加拿大應美國引渡請求,以涉嫌在香港境內違反美國法律為由,在温哥華機場拘捕了華為首席財務官,而目前的修正案勢必會導致針對此案的更多報復行動。

北京可能會試圖懲處被指控在中國境外觸犯了中國法律的美國或他國公民。如果被引渡,至少華為的首席財務官會在美國的司法系統下接受審判,儘管這個系統有許多缺陷,卻仍然受到國際廣泛信任。中國的司法系統卻並不如此。如果這項修正案被通過,許多美國商業人士、學者、人權活動家以及其他與中國事務相關的人員或將對香港退避三舍。

如果這項修正案被通過,許多美國商業人士、學者、人權活動家以及其他與中國事務相關的人員或將對香港退避三舍。

當然,中國在全世界所遭遇的引渡困難有個解決方案:意識到中國的刑事司法系統在實踐中違反了諸多國際準則。即便在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多年後,中國出人意料地批准了,在國際主要民主政權同意與北京締結引渡條約之前,中國還需許多必要的變革。鑑於習近平政府日益加劇的鎮壓政策,中國刑事司法程序不太可能開展如此深刻的改革。

我們最多只能寄希望於中國的領導人不久前表露出的進行司法體制創新的意願,他們可能成立一個特別法庭,至少表面上不受中共或來自其它方面的影響。這或許能夠給予被引渡人習近平反覆承諾卻從未對中國人民實現的公正審判。為了平息可以理解的國際質疑,此法庭應當像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那樣,邀請權威的外籍法官參與案件審理。

(孔傑榮,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主任,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文章由亞美法研究所翻譯。)

讀者評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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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愧是专家,想事情的角度就是全面。竟然能想到加拿大应美国要求引渡华为孟晚舟女士。我是没有想到这一层的,这么一看,香港特首推出这条例,应该是经过中央首肯的。

  2. 據世界經濟論壇公佈的2017/2018年度全球競爭力指數,香港的司法獨立排名是由去年的排名第八跌至第十三名。

  3. 楼上。国际贸易结算港了解一下。

  4. 自梁振英政府以來,香港政府一直不遺餘力在各方面赤化香港,司法為管治至關重要的一環,這也是特區政府下重手的一塊。大量華人法官擢升,親政府立場的不斷佔據高位,外籍法官持續被排擠–諷刺的是在香港外籍法官普遍受到較高的信任及尊重。以上都證明了特區政府不佔據全面的司法權不死心。近年來有不少法官已赤裸裸地親政府,甚至親共,在其本應中立的判詞,當作向中共表忠的投名狀來撰寫,”社會上的一股歪風”已是非常出名的例子。香港司法現時所享有的美名,大部分是以前港英政府時代的遺產,而現在情況的江河日下,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不要以為現時享有美名就盲目相信,良好的聲譽,一直以來都是爭取而得的。

  5. @bluefall 謝謝,長知識了。

  6. 一楼是不是想搞港独23333

  7. 樓下,外籍法官的存在被視為保持香港司法獨立的一個要素。如果閣下覆蓋司法有些少了解,就會知道以不同國籍和多國籍的法律專家審理案件,廣泛存在於國際仲裁庭,以及聯合國系統法院。這是為了平衡各國各地當事人利益和保障公證審理,減少當事國政治勢力影響。香港因應其特殊的國際地位,採用了類似國際仲裁庭組成的方式,聘請有威望的國際法官來港。相反,在中國大陸起訴北京政府,妳覺得中國法官會接嗎?敢接嗎?請不要無視中國司法現狀。

  8. 除了前殖民地,没听过那个国家的法院会雇佣外籍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