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子,原環衛工權益團體「心環衛」創辦人)
又一個悲劇。
山西一位57歲的環衛工疑因被罰款5元,一怒之下起衝突,導致了罰款環衛隊長的死亡。很多人無法理解小小一筆「5元」的罰款,為什麼足以令該環衛工情緒崩潰,做出如此極端傷人的反應。對於資方或者政府而言,這恐怕又會成為一個「惡意維權」或「情緒極端」的典型反例。該環衛清潔中心在事後第一時間已經出來撇清關係,「環衛工被人拍照投訴就會被罰款,這個屬於正常的罰款情況」。不道義的永遠是向來沒有話語權的勞動者。
什麼是「正常」的罰款情況?微博上的網友很清醒,「正常他怎麼會被殺」、「這5元錢是最後一根稻草」……如果「5元罰款」只是一次性的正當行為,我們當然要反思工人本身的問題,但是很遺憾,環衛行業的「以罰代管」從來都不是孤例,而是整個行業對工人制度性、結構性的霸凌。關注環衛權益團體「心環衛」曾經調查過廣州環衛行業整體的「以罰代管」情況,參與問卷的500多名環衛工中,91%表示有被不合理罰款的經歷,4%被罰過款但認為合理,僅有5%工友從未被罰過。
同樣地,隨手在網絡一搜「環衛罰款」,出現的結果可達數百上千萬條,而罰款理由亦千奇百怪。誰是這一系列悲劇的結構性被壓迫者,網友在這一點上非常清楚。我們並非要漠視死去的環衛隊長這一悲劇,但是更不應該被避開討論的焦點,恰恰是這結構性的「以罰代管」行業潛規則。
殺人是暴力,但「以罰代管」下的慢性霸凌才是更嗜血的暴力
這些以「績效管理制度」為名存在、看似為了「保障工作質量」的實質環衛罰款守則,最終都被管理者變成了用以打壓異議工人、服務自身利益的霸凌工具。
山西的新聞裏沒有明說工人具體是因什麼緣故而遭受罰款,但最可能的理由無非是清掃路面有殘留垃圾。這樣的罰款原因看似合理,但是針對環衛這一特殊工種,背後更多的卻是職場霸凌。
事實上環衛每天要清潔的路段常長達四五千平方米,跨度可達一千米之多,縱使工人分秒不停的巡迴保潔( 一般環衛工人的工作流程為,上班開始的兩個小時內進行普掃,即針對整體路面進行一次整體的清潔;普掃結束後為巡迴保潔,即針對整體工作路段進行來回的巡視和清潔新增加的垃圾。每日工人一般作業步數基本都在兩到三萬步之間不等),但前腳掃完後腳就有人扔垃圾的情況完全無法避免,更不要說部分工人還要兼顧馬路石腳邊(馬路牙子)殘留垃圾、地面遺落菸頭、燈柱小廣告甚至路邊共享單車擺放等。要求工人無時無刻保持負責路面的100%清潔,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也就給了很多管理者選擇性執法的空間。這些情形本可以在多次善意提醒的情況下,協助工人保潔到位,但環衛行業卻頻繁採用壓制性的罰款進行懲罰性管理。
在我們(「心環衛」)曾經對多地環衛工人的走訪了解中,很遺憾,這些以「績效管理制度」為名存在、看似為了「保障工作質量」的實質環衛罰款守則,最終都被管理者變成了用以打壓異議工人、服務自身利益的霸凌工具。前有西安環衛長期存在的「以克論淨」「數菸頭罰款」等荒唐的規定,後有廣州環衛站點長期使用《員工守則》對「刺頭」工人選擇性地進行定點監督和查找漏洞,進行打擊報復。
以廣州為例,有環衛站發布的《員工守則》中關於罰款細則多達44條,細緻到工人衣着未佩戴袖章、保潔工具擺放不齊、崗位坐立休息、衝撞管理人員等規定,還因此衍生出更多的條文外的規定,如給路人指路被視為偷懶扣分、工具房充電可被罰錢(但管理者則例外),甚至站點每月還制定罰款指標等。
山西的工人一扣是5元起步,廣州的環衛則是每扣1分為50元罰款,環衛工的日均工資基本在100元左右。一旦扣款,領導還可以對工人懲罰性地減少加班機會,或進而扣減其他相關的獎金,這對於強烈倚賴加班工資的環衛工群體具有更為致命。領導的「隨便」一扣,卻是工人白流的汗水,甚至是半天一天的工資。更為關鍵的是,面對罰款,工人完全沒有有效的內部渠道可以申訴,一切完全是上級管理者的自由裁量;而單位也利用罰款規章來「合理化」地侵犯工人權益,並懲罰性壓制工人的日常異議。
在這樣的毫無鉗制的罰款霸權之下,哪有工人敢吱聲?如果拒絕罰款單的簽名或者因此口頭或身體頂撞管理者,規章制度裏同樣有相應的條款來「整治」工人——加倍罰款。從工作上對自由休息時間的控制、對工友間結社互動的杜絕、對作業細節上的精細管理,到對不滿情緒的反向報復,罰款幾乎成了環衛工頭上的緊箍咒。
環衛工每天要不就是提心吊膽忐忑工作,不得有任何瑕疵;要不就是對上級不得不百依百順,甚至需要送禮打好關係,被迫進行權錢交換維護關係(甚至被迫權色交換,如廣州曾曝出的環衛性騷擾事件)——你聽話,用各種手段與管理者搞好關係,就給你分配「好」的路段(好的路段,指的是人流量少也即垃圾少、且質檢員或管理者極少前去巡查監督的路段,工人工作難度低且不必受到監督)、額外的加班時間以增加收入;你反叛,不配合潛規則,就天天給你穿小鞋,這時候「以罰代管」就幾乎成了管理者的必用萬能方。
罰款常態掩飾下的長期慢性霸凌才是對環衛工更為嗜血的暴力,一線的環衛工人成為其中的結構性犧牲者。餘有德,是另一個被「以罰代管」的制度殺死的廣州環衛工。2019年10月26日,於廣州的「環衛工人節」之際,他在出租屋被發現無故死亡。兩天前,他因為被發現在崗位打瞌睡被扣五分(250元)並因全年累計扣20分而直接被環衛站開除且不支付任何賠償金。同樣57歲的環衛老工人,曾因在崗位上受工傷而右手失去勞動能力,結合多年的合同記錄,若按法律規定環衛站早就有義務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卻在臨退休之際被解僱,無人能感受到他被扣分解僱那一刻的痛苦與絕望。解僱後他悵然若失,一日打牌喝酒後無故死亡。餘有德的突然死亡不正是這一制度性暴力的赤裸體現嗎?山西環衛工王連的悲憤宣泄,何嘗又不是這一慢性霸凌的暴力所致呢?
助長霸凌的「以罰代管」正當性何在?
政府在對環衛行業的市場化轉型中,通過限縮財政投入進行外包,將公共成本轉嫁為對一線勞動者的剝削上,以罰代管是其中的產物。
環衛行業的罰款詬病多年來已經罄竹難書,無處不在。本文在此再次討論「以罰代管」的制度性壓迫,試圖辯證的不僅僅是其合法性與否的問題,而是這一公然違法的職場霸凌行徑,何以巋然不動,長期凌駕在環衛工頭上。
這好比如,我們明知道白領行業中「996」工作制嚴重違反勞動法中的加班規定,但是整個社會體系卻默認它存在的「正當性」。中國環衛行業對「以罰代管」的長期縱容和漠視,根植於公共部門在市政體系運營中的市場化邏輯——政府在對環衛行業的市場化轉型中,通過限縮財政投入進行外包,將公共成本轉嫁為對一線勞動者的剝削上,以罰代管是其中的產物。
環衛行業的罰款制度完全缺乏法理基礎。1982年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後續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替代後,中國就已廢止了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對職工的經濟處罰權,企業作為營利目的的存在只能通過批評教育等方式來處理糾紛。而單位內部所制定的涵蓋罰則的規章制度,依《勞動合同法》,在沒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的情況下,也不能隨意應用到全體勞動者的日常工作上。
然而,當下企業經常採取「夾塞」的方式,把懲罰規章未經討論合併到勞動合同中要求工人一同簽名,這樣的操作明顯存在一系列的違規嫌疑。但是礙於勞動者與管理者的權力不平等,以及法理上的模糊地帶,勞動者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法律保障去抗議此種做法。資方也利用了這一明顯的權力失衡,以績效為幌子運用罰款手段,瘋狂擴張其對於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2000年初,國家以提高市政公共行業效率為由頭開啓全國環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視「市場化」為公部門「減負提效」的妙方。
理解罰款行為的管理變質和「主流化」,我們必須要將環衛行業的壓迫性置於資本主義市場化的脈絡下拆解。2000年初,國家以提高市政公共行業效率為由頭開啓全國環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視「市場化」為公部門「減負提效」的妙方,加速將環衛行業一股腦交給外包或派遣公司承包。
環衛行業市場化改革中,外包企業遵循「價低者得」的市場規則競爭投標項目,政府僅承擔發包和監管責任等非僱主責任。政府的確在早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財政投入,但顯然承包企業同樣尋求在項目中壓縮成本以牟利——剋扣工資、工作量拉長、吃「人頭費」、降低法定保障等違法用工行為,在政府低職責、弱監管下成為事實上的「常態」。但是環衛投入的一時縮減,並非源於環衛市場化下作業效率的根本性提高,而是來自於外包公司大量削減的環衛人數和因此驟增的人均工作量,以及工人更為脆弱的工作保障。而後因技術升級和城市發展而增加的財政投入,也不會直接進到工人口袋,而是成為資本(和刻意缺位的基層環衛部門)利益的一部分。環衛市場化改革實質上引入了一個新的「食利者」。(注:所謂環衛行業的「吃人頭費」指的是,市政項目預算中有約定大概的核算僱傭工人數目,但是承包的公司常常通過少招聘工人,並通過要求其餘工人拉長自己崗位/工作量,來完成預定的保潔任務。而這其中省下來的僱傭成本均被公司或者地方政府所私吞,俗稱「吃人頭費」。嚴重情況下,市場化下環衛工人一人承擔的工作量是此前的兩到三倍。這是環衛項目節省開支牟利的最核心手段。)
這樣唯利是圖的公私合營模式必然會長期誘發勞資衝突,近年來多地涌現的環衛工欠薪或罷工事件基本與「市場化」脫離不了干係。
儘管部分城市,如廣州,在爆發了大量環衛抗議之後開始將環衛行業重新收歸政府管理,但是重新「直接管理」的市政環衛仍然沿用的是市場化的管理模式——吃「人頭費」、扣福利減成本……無一改變。在這樣充滿惡性剝削的管理邏輯下,「以罰代管」的長期存在並非是僅作為提高作業質量而存在的,而是作為一種規訓環衛工人的手段而被廣受管理者熱捧的。
環衛行業市場化改革中「效率至上」的話語霸權,實質上便是掩蓋了政府退場免責兼企業進場食利的合謀本質。
資本邏輯下實現「食利」必須要依賴一套榨取剩餘價值的管理智慧和規訓手段才可以實現——環衛行業市場化改革中「效率至上」的話語霸權,實質上便是掩蓋了政府退場免責兼企業進場食利的合謀本質。「以罰代管」以及過去幾年常上新聞熱搜的環衛工被加裝GPS定位器等手段,都是作為環衛行業整體規訓體系的核心秘密,鞏固資本生產下的權力不平等。在這套權力邏輯之下,政府作為背後真正的管理者轉移了自己的僱主責任,而企業在默認的政府「保護」之下,也開發出各式豐富壓制工人的手段,增加非人道條款(如不定時工作制)、削減法律保障(如不買社保、不簽合同等)以及翻倍工人工作量來「吃人頭費」牟利等。以罰代管是助長這一利益生產的重要一環。
儘管有法官已經明確指出並做出判決,「罰款規定既不合法亦不合理」,但這並不妨礙「以罰代管」作為職場潛規則長期氾濫於各個行業。對其長期以來的討論,忽略了對一線勞動者在生產體系下結構性失能的分析。「以罰代管」制度的存在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資本主義體系下環衛行業權力不平等再生產的核心機制,是無時無刻鉗制一線勞動者表達不滿的規訓工具。
結語:勿讓以罰代管繼續「殺人」
在政府規避自身責任和法律無法彰顯公正的處境下,工人可否有空間、有權力可以表達和抗議?
7月13日,警方通報行兇的山西環衛工王連已經被抓捕。這一位與餘有德同齡的高齡環衛工友,他們的人生都在那一刻被「以罰代管」惡規所扼殺。可笑的是,在當時餘突然死亡之後,同站的環衛工友紛紛在網上為其鳴不平,卻一個個收到了來自環衛站的5分(250元扣款及數百的季度獎和減少加班的懲罰)的懲罰處分。餘有德因為制度而死,在他死後,制度依舊繼續在「吞噬」他——他的死亡再次成為其他工友被罰款的理由。山西遇害的環衛隊長是受害者,但王連的人生同樣被以罰代管吞噬。兩者都是以罰代管下的受害者,也是整一個政府和資本合謀食利體系下的被壓迫者。
我們有可能取締各種公開或隱性存在的「以罰代管」制度嗎?單純在法律上進行約束顯然是不夠的。儘管在2018年底發布的《關於規範廣州市環衛行業用工的意見》中,廣州政府明文強調,「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設置罰款以及沒有法律依據的工資扣減規定,不得以罰代管。」但是以罰代管仍然以不同的形式氾濫於廣州各區各街道的環衛站。在廣州天河區,因為部分工人長期堅持舉報和投訴不合理的罰款行為,才使得來自環衛站的以罰代管不至於那麼肆虐。單純仰仗政府公文紙上的法律規定,抑或公衆對環衛工的同情和浪漫化,顯然難以真正改善環衛工受到的罰款壓迫。
山西環衛工王連的悲劇再次提醒我們,當下要徹底反思的是,這個以資本逐利和生產控制為運作邏輯的管理模式是否真的有尊重環衛工人?在政府規避自身責任和法律無法彰顯公正的處境下,工人可否有空間、有權力可以表達和抗議,而不是一旦維權就被扣上「暴力」、「惡意」的帽子?如何重塑和賦權勞動者在工作場所的權力自主性,是進一步要回應的根本性問題。王連的悲劇並不是他一個人的錯,剝削為本和逐利導向的生產體系的慢性霸凌,才是對工人最大的暴力。一樁悲劇的血案下並非是人心壞了,而是惡制度裏散發出來的絕望。
对环卫工人的这种欺压,跟这个国家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相互映照,真是莫大的讽刺。
没想到环卫工人的处境如此艰辛
我自己居住的街道上,环卫工变成值班制,清晨扫完地看到他们要待到下午。有时候晚上也在。今晚去海滩边,一排环卫工坐在石阶上严正以待,即使黑灯瞎火完全看不见。明显是形式主义的安排,完全浪费人力和生命。
所有資方與官方省下的「勞動成本」都是靠著層層剝削而來的,若無法制去保障底層的基本權利,那與舊時的奴隸制度又有何分別?
体制内有句话,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以考核多少钱,证明自己是否管事了。考核得越多,说明你管理上投入的精力多,管理干部考核下面人是有明确量化要求。
想起每次劳动节为维护政权合法性,就把环卫工人“摆”出来摆拍。“环卫工人为了国家坚守一线,大家要像他们一样感恩国家。”
之前还传出过给环卫工人戴电子手环,停留一个地方超过10分钟就会响起来,为的是“避免”环卫工人偷懒。
这个新闻简中互联网还能搜得到。
我当时被震撼了,这不是18世纪,这他妈的是2023年了
就这种东西能被想出来,能被立项能被实施,人人平等这个概念在某些人心中没有这个土壤,被社达浇灌出的唯有恶之花。
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这简直是奇耻大辱,无怪乎友邦惊诧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爆料,在郑州一小区内,部分编制内环卫工嫌上班累、不干活,却雇一些年老的农村人替他们干活。据了解,正式工是编制内的人,编制内的人工资约为4000元左右,而雇一个农村人,每月只需1240元,正式工不干活还可净落将近3000元。后来,该市城市管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经查,媒体报道情况属实。”
搜索了一下,几年前就有该新闻的相关报道。一个环卫工人有没有编制,待遇到底差别多大?十八大代表、鞍山市环卫工人范文学曾经向媒体这样披露:在鞍山,编制外的环卫工人工资为每月900元,在编环卫工的工资超过2800元。两种环卫工人所从事的劳动内容基本一样,甚至编外工在一线活干得更多。换言之,有没有编制,在职期间的经济收入就相差三倍之多,退休之后待遇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以前只知道临时工可以用来“挡箭”,没想到如今临时工还能用来“遮阳”和“赚钱”,难怪有关部门如此“偏爱”临时工。于是我又仔细搜索了一下相关资料,才发现有些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数量甚至超过编制内员工,甚至承担着主要的业务工作。而且这种状况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2017搜狐新闻
2017年就有人大声疾呼,6年过去了,有什么改变?
通过外包,劳务派遣将人划分三六九等,正说明体制内知道一个“正常人”该给什么待遇,也知道外包公司价格低廉意味着什么,而在这前提下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对于一个大家长式的政府,没有做不做得到,只有想不想做,制度之恶,昭然若是。
一言蔽之: 中國沒有工會。無力反抗的社會底層只有被壓榨得更狠,更徹底。
這跟資本主義無關,純粹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內建構了一個特權社會衍生出來的畸形生態。
別國的民主社會,工人建立大型工會,跟資方談判,跟政府談判。我不敢說關係對等,至少工人的話語權在社會有舉足輕重的份量。
在中國,工人的權利搞得像政府的恩賜,皇上的恩賜一樣。愛給就給,不喜歡就收回。建立工會爭取權益更是免談,工會建立第一天,中國共產黨就會把它當成反黨苗頭殲滅了。
中國一日有共產黨這個特權階級,一日有習近平這個神化人物,個人權益永遠都只會來自“皇上恩賜”。
在一個人人相信「性本惡」的社會,缺乏對人基本的尊重、信任與包容,這種社會的管理階層普遍相信「管」就等於「罰」或者「罰」就是「管」。基本不存在什麼「以罰代管」吧。樓上說的「難管」邏輯/藉口適用於所有需要管治能力的情況,工人、市場、十四億人……
如此鏗鏘說什麼政府明文規定這就是扯淡了,畢竟連憲法明文中也有宗教、言論、集會自由。筆者自己也不信政府明文的保障。真正提供保障的只有關係,關係的有效性又跟權力掛鉤。一個環衛工人能有什麼關係?有也不至於當環衛工人了。當初那個肯出「明文規定」的官員也算愛民如子了。但畢竟這種沒有公民只有寡人的管治,議題隨著個人注意力轉移,能夠關注但不能持續,有了方案但不能落實,爛尾的情況比比皆是。
當然是先有母雞還是先有雞蛋,是先有996還是先有馬雲,是先有醜陋的中國人還是先有共產黨,都是值得斟酌。筆者直言制度的惡,但我是更悲觀的,更感嘆養育出這一方水土的惡。
除此之外,管理者的管理方法也很值得讨论,此前跟一位管物业的人聊天,她也很直接的说:环卫这类工作的人学历不高、素质低,管理难度高。我想,就是以“管理难度”的问题用以罚代管 代替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