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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罪:控罪聚焦國際遊說,最高可囚終身|Whatsnew

15歲從政、24歲後一直在獄中,黃之鋒即將30歲,律師希望法庭「give some hope」。

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罪:控罪聚焦國際遊說,最高可囚終身|Whatsnew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9月2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圖為2021年3月2日,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和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堂,被告黃之鋒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攝:林振東/端傳媒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於今日(9月2日)認罪。今日原定答辯及判刑,但最終判刑押後進行。

黃之鋒現年29歲,他自2020年因包圍警總案被捕後長期被囚。目前,他正就民主派初選案(47人案)服刑,原定下年1月獲釋,但及至2025年6月在獄中再次被捕,同日被正式起訴。2026年5月14日,案件由西九龍裁判法院交付高等法院。

早前,黃之鋒因47人案被判監禁4年8個月,這是他被控告的第二宗國安案件。今年10月,他將在獄中度過30歲生日。

控罪指,黃之鋒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其他敵對行動。

此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審理,控方代表為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大律師姚穎彤及司徒子朗代表。

2026年9月2日,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答辯,接載黃之鋒的囚車於早上押解到法院。鄧家烜/端傳媒

黃於早上近10時入庭。他身穿深藍色襯衫,戴黑粗框眼鏡,面容消瘦但精神不俗。市民持旁聽籌號輪流入庭向黃之鋒致意。其中包括社運人士雷玉蓮、岑子杰。黃之鋒於開庭時向公眾席揮手致意,雷玉蓮以加油手勢回應;曾健成入席後高喊「早晨之鋒!」,並稱排隊黨「排哂啲位」;另有市民叫黃之鋒「頂住」。不久,保安提醒現場人士請勿大叫。

辯方表示,黎智英案遠較此案嚴重,希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級別。求情時並提出,黃之鋒一直提升自己,閱讀過百本書,又有積極態度,希望獲釋後可照顧年邁家人,希望法官可以「give some hope」。

開庭前,高等法院庭外一度再次出現疑似「排隊黨」。司法機構為案件設211個公眾席,當中正庭佔29席,據《法庭線》報導,9月1日晚上已有逾30人排隊輪候。社運人士雷玉蓮於當晚約6時45分到場,她稱晚上8時許,突然有一批攜帶黑色垃圾膠袋、地墊的人士同時到場,形容與早前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其他國安案時情況相似。

庭外觀眾席一度擾攘,有市民向隊頭戴口罩人士叫囂,指他們是「排隊黨」、「無臉見人」、「會有報應」。最終於正庭內,一側公眾席坐滿戴白色口罩人士。

2026年9月2日,高等法院外的記者採訪區。鄧家烜/端傳媒

控罪重點:國際遊說、要求外國關注或制裁香港

案情主要分為兩部分:《國安法》生效前及生效後。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生效。惟控方指出,黃羅二人於2016年、《國安法》生效前便已達成串謀,開展「國際線」。控方指二人透過國際遊說(international lobbying)達至「民主自決」。二人在《國安法》生效後延續目標,要求外國關注香港情況、制裁香港及中國政府。

控方指出,黃之鋒或羅冠聰在《國安法》生效前代表眾志參與多次國際遊說,包括於2016至2019年間,到美國、英國、德國和意大利與官員會面,亦有到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講述香港情況。

其中,黃之鋒於外國與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等見面。

美國於2019年11月27日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KHRDA),該法案授權美國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個人與組織,同時每年審查香港是否有仍足夠自治、符合獲得貿易特殊地位的資格,其後制裁15名中港官員。

不久,英國、法國、德國對香港發中國作出制裁行動;英、法、德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2026年9月2日,多國領事到高等法院旁聽黃之鋒案。鄧家烜/端傳媒

同時,控方亦指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提出多個國際聯署,包括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美國隨後於2019年通過法案,限制向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

香港眾志於《國安法》生效前一日解散,黃羅二人先後辭職。控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黃羅二人仍沒有改變共同目標(common-intention)。

案情指,兩人曾受訪表示在《國安法》生效後,羅將成為「國際線」的標誌性人物。而黃之鋒則曾受訪稱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有份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及和羅冠聰仍有聯絡。

而羅冠聰亦曾在受訪表示,在與黃商討後,同意有人要留港,有人要走「國際線」。控方引用黃之鋒的社交媒體帖文,指其在國安法生效後發文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以及不會放棄打「國際線」,黃亦有轉發羅關於「國際線」的帖文。

案情又提到,2020年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數位鑑識公司 Cellebrite 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軟件。10月,Cellebrite 發聲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國客戶指供產品。而在黃之鋒在還押前,他曾於社交媒體發布「判刑前工作報告」,提到會繼續「國際線」、成功要求 Cellebrite 中止與港警合作。

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之鋒站立,朗聲回答:「Confirm」。

2026年9月2日,高等法院外有人手持黃之鋒的名字作聲援。鄧家烜/端傳媒

辯方望法官「give some hope」;友指黃值得自由

本案是黎智英案後,香港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

《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設兩級刑罰。一經定罪,較輕情節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設10年以上有期,最高無期徒刑。

黃之鋒的辯護律師於庭上表示,黃之鋒現年29歲,自2020年因包圍警總案認罪遭還押起,一直被羈押。

辯方指出,在這2000多日,黃之鋒在獄中並無浪費時間,他閱讀超過100本書籍,持正面態度,希望獲釋後照顧家人,積極過人生。辯方又指,黃之鋒自2020年起一直被羈留,期間被控多項罪行,在羈留期間再被控,希望法官「give some hope」。

辯方於求情時指出,本案與黎智英案相比情節較輕。在黎智英案中,黎被視為主腦(mastermind),故量刑以15年為計,最終判處10年。

辯方希望法庭以低量刑起點判決,望判監禁3至10年。

2026年9月2日,錢詩文與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 到高等法院旁聽。鄧家烜/端傳媒

前學民思潮成員、黃之鋒多年好友Louis表示,黃原本有望年出獄,得悉他再被控後,「大家對控罪都是不開心居多,始終無人想在獄中多坐一天,」但目前心情已較平復。他指黃之鋒在獄中仍然正面,努力讀書,也有發掘新的興趣如彈結他、健身,「他都是不停再向上,努力去發掘自己的新興趣和事物,希望大家都學習他這一點。」

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在現場則嘆「由細睇住之鋒大」,現在他已坐監2000多日,只望法庭可以輕判,但認為現時已是國家意志主導,只能盡力支持。

另一名前學民思潮成員Candy與黃之鋒年紀相若,她說如果黃被判10年或更多,雖然黃可能會覺得為了香港政策發展而選擇這條路、並不介意,但她依然會感到相當可惜。她認為二三十歲的人應該正享受人生和發展事業、和屋企人朋友相處,但黃之鋒卻要在監獄度過許多時間。

她說黃是「一個好認真愛香港的人」,「作為一個人,應該值得有一個自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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