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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X」:香港性罪行法律滯後70年終改革,倖存者仍想爭取的

政府提議改什麼?倖存者群體如何想?關注團體覺得有什麼不足?

「我們都是X」:香港性罪行法律滯後70年終改革,倖存者仍想爭取的
阿 Mui、Jessie 和 Bobo。攝:林振東/端傳媒

(報導內容涉及性暴力及自殺情節,或引起不適,請斟酌閱讀。)

報警前的兩天,阿 Mui 終於鼓起勇氣在電腦繪畫舊居的平面圖。

平面圖上有兩種顏色的圓點:被繼父插入身體的地點是一種顏色,被繼父非禮的角落則換成另一種,每枚圓點也是阿 Mui 心底最痛苦的回憶。13歲那年,她突然被繼父觸摸胸部,她從沒想過惡夢會持續7年,最後形象化成一張斑駁的圖像。

不同的警員反覆問她被性侵的次數、每次的動作與確實日子,她一邊遞出平面圖數算,眼淚一邊流。「第一下其實已經好困難,她(警員)要我說發生了多少次,但我很難數,因為真的發生太多次。」訪問時,她左手捏著紙巾回想。

從晚上8時到翌日早上7時,她通宵錄口供,社工在旁伴她捱過難捱的一夜。這一夜,只是性暴力受害人漫長舉證過程的其中一步。

7年時間、過百次性侵,最後在法庭上被概括為5項控罪——兩項非禮、兩項強姦以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那些沒有被檢控方確認的性侵行為,在 Mui 內心同樣留下了痕跡,像一種話永遠無法說清的狀態。「人們看新聞,只會覺得他在我小時候對我做了那幾件事,長大後就沒有。感覺就像我有好多說話未講完,卡在這裡。」她說。

阿 Mui。圖:端傳媒

這一個檢控結果,是基於現行香港性罪行法律中,並沒有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作出罪行分類。

過去55年,香港性罪行法例從未更新。現今香港性罪行法例,主要沿用1970年代訂立的英格蘭《1956年性罪行法令》,意味著法庭正執行一套70年前的性罪行法律框架。倖存者社群和關注團體多年來爭取改革,直至今年終迎來修訂程序的序幕——7月7日,港府提出了「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修訂,正進行公眾諮詢。

儘管過去20年的空白對性侵案件的影響或已無法追溯,這一次法改,仍讓香港的性罪行法律終於追趕上超過半世紀的步伐。令人憂慮的是,在性自主權日益備受重視的當下,遲遲起步的法律改革,又即將面臨不少新討論和新科技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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