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過去接近八個月,經過業主的爭取,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終於在7月19日召開。大會由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統籌舉行,場地分布於港九新界四個地區,於早上11時開始。最終共有575名居民親身或授權出席大會,佔整體居民28.98%。
面對大火後的各種安置、重建、賠償問題,宏福苑業主一直希望可以透過業主大會共議商討。然而,這場特別業主大會得來不易。此前,宏福苑管委會原擬於2025年12月開會商討舉行特別業主大會但延期,及後政府申請解散管委會、委託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為管理人;及後業主曾聯署爭取,有積極爭取的業主被拘捕;合安亦曾以場地和核實身份等問題申請延遲開會。
在等待已久、接近六小時的大會裡,部分居民卻對安排和議程感到不滿,甚至不少居民中途離場。有居民質疑議程被刪減疑違法;有居民認為合安未回答他們關注的問題;有居民認為會議無助判斷是否應出售業權。
端傳媒在報導中疏理了大會內容、居民參與會議後的想法,以及會議安排的爭議。

議程討論了什麼?沒討論什麼?
按合安文件,特別業主大會會議議程如下︰
1) 管理人匯報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
2) 管理人匯報宏志閣情況;
3) 管理人匯報管理人啟動退回大維修餘款予全體業主;
4) 管理人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並議決通過 202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核數師報告;
5)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工程保險、屋苑保險之跟進情況及進度;
6)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宏福苑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處理;
7) 討論管理人設立實體辦事處的建議,以協助處理宏福苑業主的查詢;
8) 討論及議決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及
9) 其他事項。
這場特別業主大會的議程,刪減了聯署爭取開會的業主要求的三個議程事項,包括:「議決管理人要求政府公開樓宇勘查報告」、「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以及「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相關的刪減和改動,引起居民強烈不滿,形容是被「閹割」的議程;有居民質疑合安擅刪議程不合法。
綜合媒體報導及受訪內容,大會大致有以下重點:

一、上樓回家安排
合安:非職權範圍,可問一戶一社工
部分業主提問再次上樓回家的安排;有人擔憂出售業權後,無法再回家執拾。有人在會上要求合安回答哪一個部門、以哪一條法例封鎖宏福苑?合安僅表示之前已與政府溝通,居民若有上樓需求可以問一戶一社工。至於未及燒毀的宏志閣,亦有居民提問為何不能回家取回物件?合安亦是回應指政府未解封,不是管理人的職權範圍。
居民方小姐(化名)向記者表示,居民激動之時,問合安是否要祭出《國安法》?合安代表未有回應。
會上有人進一步提問,若合安作為管理人不知道可以回答不知道,再代表居民向政府交涉。合安代表律師回答指圍封是政府安排,政府基於什麼法律原則,合安無收到相關訊息;合安不方便解說,也不想錯誤演繹政府原因。
宏福苑居民也一直要求政府給予大廈的勘察評估報告,從而判斷為何未能再上樓,或判斷是否要賣出業權,但目前只公開了宏志閣的評估報告。合安律師代表則對此表示,他們得出的法律意見是勘察報告已超越合安作為管理人的職責範圍,不適宜在會議上討論或通過。
會議提到政府會在風季後公布宏福苑大廈勘察報告,但居民擔心自己已不再是業主,質疑公布時間太遲。

二、20億港元火險
保險公司代表:政府收業權後不會賠付予居民
大會議程之一是討論及匯報宏福苑保險事項。宏福苑法團以投保人身份購買三份保單,包括財產全險(俗稱「火險」)、公眾責任險及法團第三者責任險。當中火險最高賠償額達20億港元,其餘兩份保險最高賠償額則為2000萬及1000萬港元。
居民關心20億港元火險去向,太平保險(香港)代表表示,20億元火險在政府收購業權時,將不會賠付予居民,而具體責任則須於獨立委員會及政府部門完成調查後,才能作出進一步評估。至於兩份責任保險,申索權仍屬大火中傷亡或財物損失的受害人身上,政府無法買走相關權利。
不過火險的責任評定,要等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後,才可以作全面評估。
綜合受訪者說法,會上居民大多關注回家執拾、保險等問題。他們向記者指出,已簽署樓宇收購意向書的居民,正被由政府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律師代表催促簽署正式法律文件;但他們未能在此前釐清相關疑問,憂慮賣出業權後,便無法回到家中或獲得保險賠償。
三、未討論安置問題,合安指非職責範圍
部分居民初期曾提出原址重建的要求,後政府表示「不切實際」、不納入考慮。會上,合安解釋指賣業權、樓換樓計劃和原址重建不納入議程,是因為議題與《建築物管理條例》抵觸。
另外合安亦指出宏志閣若獨立運作,大廈公契要大幅修改。如設立進出通道等門檻高,需要整體業主同意,包括按揭銀行、承按人;而解散現有法團、清盤等的時間花費都會很高。合安聘請的測量師估算修復宏志閣需要3200萬港元,工期要3至9個月。
四、其他
會上還有其他事項如與承建商及顧問公司之合約後續、大維修供款欠款如何計算、是否設立實體辦事處、管理費退款安排等等。另外,因核數師報告寫錯日期,居民以79.89%票數反對通過去年的核數師報告;居民亦以九成比數通過,兩個月內再開大會。

居民:「我們前無去路,後有追兵」
居民對業主大會的安排和商討內容想法不一。有業主在入場前向記者表示,滿意合安安排;部分居民提早離場。
宏道閣居民盧先生於11時40分離開。他因與家人溝通有誤會,兒子原來已登記於啟德出席會議,因此他到達大埔時被安排坐在轉播區。他得知轉播區無法提問,5分鐘後決定離開。
他對安排感到不滿、語氣激動,指「不會再出席大會」、「浪費時間」。「開會是互動,不是報告。報告我看Facebook就得啦!今早我也沒吃什麼,捽捽眼睛就來開會,想看看會否聽到我要聽的,奈何這樣收場。」他指不理解為何不安排更大場地容納更多業主,反之設下許多限制。
「我不知道這5小時在做什麼。他們在耍太極。」宏志閣居民熊女士留守到最後才離開。她昨夜無眠,花了很多時間用紅色墨水筆把問題寫滿一張A4紙,希望可以在大會上詢問,「特意用紅色寫,因為宏福苑所有事是一份血淚史啊。」她希望詢問上樓安排及保險等處理。

但她未得到答案——抽籤並未抽中她提問,居民問問題也未獲正面回應。
「你會否怕這是最後一次開會問問題?」記者問。
「不要說這個,說這個我會哭的。」她答。
宏昌閣居民鄧先生也留到最後。他說會議是「近乎沒有」有用資訊,但這情況一如他所想像。他最關心能否公開勘察報告、保險等問題,但認為在居民多番詢問重建金額和火險賠償的差額是多少後仍未獲答覆。「(會上)只是說,有保單會賠;即是最後會賠給(向業主)買了樓的政府,政府亦沒說過會把20億元賠償給火災前的原業主。」
「行政上合理,但人情道理上不對呀,保費是業主給的,賣樓時應計入。」他指自己與一些居民想法相似——他們認為業主以前負責付費買保險,這筆錢應要在賣出業權時納入計算。

「政府拆寮屋,最後一定能把人趕走。拆菜園村,也可以趕人走。只是看你是最後一戶走,抑或早點走。」他另感到居民們隱隱然知道,重建很難了,因此只能關心影響實際生活的細節,但在會上問問題也被限制。
「要不集體離場、引來報導,否則可能沒什麼用……無咪(沒咪高峰)就沒發言權。」他說。
方小姐(化名)獲近80歲的父親授權出席會議,並獲確認可以兩人一同出席,但昨天卻被要求只一人進入大會會場。她父親及後留在轉播區,但因仍想進入會場而與員工爭持,期間心臟不適倒地,被送往醫院。
方小姐指在1.5小時後致電父親才獲知消息,幸好他無大礙。對於這一切安排,她感到氣憤。
她亦不滿會上未回答保險的問題。她指指自己處於街上的角落:「我們業主像身處這個角落,前無去路,後有追兵:後面被政府追逼我賣(樓),前面我不知道如何走,保險沒路走,業主大會無路行。我們想原址重建,你一句『不切實際』。」她直斥:「合安的角色是正幫助政府做劊子手。」
另一名居民李小姐向端傳媒記者表示,自己沒有登記、亦無意參與業主大會。她認為大會議程內容無重要資訊;也因為合安拖延,開會日期早已超過居民售賣業權的優先期限,不少居民已選擇賣樓,並無實際意義。
她認為自己別無選擇,與家人商討後已賣出業權,現實是「只能向前走」。

大會已屆優先賣樓期限;業主四散開會
是次宏福苑法團特別業主大會,較法定要求延遲超過一個月舉行,並把宏福苑業主分派到分布港九新界的四個場地舉行——大埔社區中心、啟德社區會堂、香港仔華貴邨社區會堂,與天水圍天暉路社區會堂。
在大會舉行前,有宏福苑業主質疑大會無法聚集全體業主居民的意見。會前,獲派大埔的宏建閣住戶李先生質疑,合安安排四個場地分散居民。「這麼大件事,找一個地方容納1900多户業主,是不是這麼困難?會不會學校也做到?」惟他說,業主在此事上並「無 say(沒有話事權)」。
要出席是次會議,業主要先通過網站登記,提交場地選擇意向,再以手機接收短訊。會前有業主質疑合安行政混亂,在大會舉行前24小時仍未告知可前往的大會地點。會議開始之初,大埔、天水圍與啟德會場甚至傳出業主被拒進入會場的消息。有宏盛閣的聯名業主被要求只能挑選一名業主進入大埔會議會場,其餘業主需到等候區列席。
在啟德社區會堂,一名年逾七旬、拒絕透露名字的宏福苑業主於下午1時提早離開會場。
他指原先首選到大埔會場,次選為啟德,但直至今早9時許,他才接獲通知要前往香港島南邊的香港仔會場,當時距離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僅剩一個多小時,「那我當然不去啦,便直接來這裏。」

在宏福苑大火後,業主試圖召開業主大會,收集眾人意見的過程一波三折。宏福苑業主一直收集簽名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甚至在今年3月發聯署公開信予特首李家超,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合安,並要求公開8幢樓宇的完整勘察報告與大維修財務狀況等。惟合安指相關資料未符法定要求,不作安排。
其後,積極爭取召開業主大會的業主江祥發被拘捕。江祥發身兼宏福苑第12屆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員,他曾於4月親身到合安辦事處遞交共247戶業主聯署,要求合安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在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

合安於5月13日限期的最後一天發信回應業主聯署指,宏福苑面對「特殊情况」,法定時限未必足以核實業主身分、尋找開會場地等,故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江祥發當時質疑合安申請延期開「壞先例」,翌日隨即涉被指涉詐騙「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及洗黑錢罪被捕,扣查兩日後始獲釋
江獲釋後表示,從今以後不會再接受任何訪問。
排除萬難,近八個月後,第一次業主特別大會終於舉行。當合安在會上提到已向業主發出退款支票時,業主問為什麼早前以「難以聯絡業主」為由而推遲開大會,但又可以聯絡業主發放退款支票?合安指是場地問題,已經積極安排。
接近完場時,政府工作人員在啟德會場外築成人牆,隔開記者與離開會場的居民,並指示居民繞過記者區離開。
在議決是否在兩個月內召開下次會議前,已經賣出業權予政府的宏昌閣居民林女士離開大埔社區中心。她認為會議未解答居民有關保險的疑問;但指上樓安排等問題,合安無法回答是合理的,因為這最終由政府決定。
至於為何提早離開,「兩個月後我都不是業主了。我都無權投票了,我便離場。」
另一名提早離開的宏建閣居民陳先生,批評合安迴避居民的提問。

他提到上周聽證會最後陳詞中,政府律師代表指政府對大火並不負上首要責任,「高官問責制去咗邊度?(高官問責制去了哪裡?)」他問道,當年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涉偷步買車都要下台,「為什麼今日死了168個災民,一個官員也不需要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