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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再出手:一拳書店店主涉煽動被捕檢走《黎智英傳》;拒交手機密碼可囚一年涉數據隱私風險|Whatsnew

是次為香港近年少有涉及獨立書店負責人被國安拘捕的案件。

香港國安法再出手:一拳書店店主涉煽動被捕檢走《黎智英傳》;拒交手機密碼可囚一年涉數據隱私風險|Whatsnew
2026年3月24日,香港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攝:鄧家烜/端傳媒

綜合傳媒報導,香港獨立書店「一拳書館」負責人龐一鳴及3名女職員,3月24日已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消息指,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並檢獲一批涉案具煽動意圖的書籍,包括由《壹傳媒》創辦人傳記《黎智英傳》。

是次為香港近年少有涉及獨立書店負責人被國安拘捕的案件。2023年,警方曾在旺角「隱世市集」拘捕6人,最終3人被控煽動,他們被指售賣有關2019年社運的刊物等。

24日下午,位於深水埗大南街的一拳書館被傳出負責人龐一鳴被國安處拘捕。據端傳媒記者現場所見,一拳書館下午暫停營業,閘外貼上告示指,「突發事故 休息一天 抱歉不便~」。

同區另一間獨立書店獵人書店亦在當天原訂的營業時間關上鐵閘。書店及後在社交媒體表示:「暫時無事 但冷靜緊 感謝關心」。

至晚上8時許,香港媒體陸續引消息指,一拳書館負責人龐一鳴及3名女職員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處方檢獲一批涉案具煽動意圖的書籍。

據現場消息指,被檢走的書包括《黎智英傳》。《黎智英傳》由《壹傳媒》前董事祁福德(Mark L. Clifford)撰寫,中文版《黎智英傳:從億萬富翁,到中國最懼怕的批評者》由台灣出版社明白文化於2025年7月出版。

法例,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該刊物;或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若任何人「勾結境外勢力」而作出以上行為, 一經定罪,則可處監禁10年。

一拳書館目前涉及另一案件。去年,書店被指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並聘用教職員,店主龐一鳴及營運一拳書館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被控合共5項與《教育條例》下「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相關的傳票控罪。案件將於4月10日裁決。 

龐在庭上作供指,2017年,時任署理教育局長楊潤雄曾稱舉辦繪畫或舞蹈班等興趣班前毋須註冊,他認為舉辦相關西班牙文班也不用註冊。他也解釋了舉辦西班牙文班的源起,因西班牙語是世界第三大語言、非常實用;另外,他知道西班牙文中「出生」的字詞意謂「帶來光」後,深受感動。

開店前十年,龐一鳴因曾發起「一年唔幫襯地產商行動」、創辦本地生產組織「港嘢」而為人熟知。2020年開書店時,他被獨立媒體問及為何在人們後退時向前行,他回答應該要留守,直至最後一刻;整個書業一起堅持到最後。 

2024年9月13日,已關停的《蘋果日報》大樓。攝:林振東/端傳媒

港府同日刊憲,立《蘋果日報》三公司為受禁組織

同日,署理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下稱《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政府發言人表示,經刊憲後《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又指,「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並呼籲社會大眾不應參與受禁組織的任何活動或與其有任何瓜葛,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

國安法新細則「強制解鎖手機」熱議

除了拘捕書店店主及列蘋果3公司為受禁組織外,前一天,香港特區政府3月23日刊憲《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即日生效。其中,新細則授權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交出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如有不從即屬犯罪。港府認定的「境外勢力代理人」同樣可被規管。

此次公佈的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1年。「提供虛假陳述」也算犯罪,亦即,若故意給錯密碼致使手機鎖上或摧毀文件等,同樣可能有刑責——根據條文,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3年。

換言之,若電子設備內的資料被認定屬於國安調查範圍內,民眾將無權選擇沉默,拒絕本身即屬刑事罪行。

此細則義務對象的範圍相當廣泛。除了涉犯國安法的嫌疑人之外,警方可強制要求「任何被認為知悉密碼或解密方法的人」披露相關資訊,包含裝置的擁有者、管理者,以及現時或過去的使用者,都可能被納入要求範圍。

2025年7月7日,解放軍海軍山東艦航母編隊訪港,海怡半島海旁的市民用手機自拍。攝:林振東/端傳媒

除電子設備外,海關權力亦同步擴充。現行法規中,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已有權「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新細則更進一步賦權「海關人員」,容許他們針對「合理懷疑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進行檢取,亦可向裁判官申請充公。這表示,出入境或轉機旅客的行李,亦可能成為國安執法對象。

這是《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第二次修訂。第一次修訂於2023年12月15日生效,涉及財產凍結條文;此次修訂更是大幅擴展。

港府發言人23日表示,修訂是為了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獲有效防止、制止及懲治」,並強調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及機構正常運作,且符合《基本法》人權條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指,警務人員必須基於國家安全原因,以誓章向法院申請手令,當法院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但《修訂細則》亦列明無需裁判官手令的情況。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指,若發現危害國家安全事件即將發生,在沒有合理時間取得手令情況下,在合理相信懷疑情況下可以行駛權力。

立法會上,有議員問及忘記密碼是否等同拒絕提供密碼,鄧回覆指如該人是一年或三年前用過電子設備,不記得可能是合理;若該人當日開過電子設備五次,很難說是忘記。對於新聞工作者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合理辯解,鄧炳強表示,無論從事任何職業的人士都要守法。

不須經立法會、境外勢力擴大定義

新細則的產生過程已有爭議。當局稱,是次修訂經行政長官李家超會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不須經過立法會。生效後的翌日(24日),政府向立法會議員介紹修訂內容。

研究香港問題的英國法律學者趙紫晴(Urania Chiu)表示,新細則干預了多項自由,包括通訊私隱及公平審訊的權利,並質疑違反立法程序。她告訴《路透社》:「在欠缺司法授權的情況下,賦予執法人員如此廣泛的權力,與該法規所聲稱目標嚴重不符比例」。

此外,新細則在涉及境外組織被要求交資料方面,加強不遵從要求的罰則。當局指終審法院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判決中,控方要證明有關人士或組織「事實上為外國代理人」等,顯示條文有要完善之處。

其中,廢除原文「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台灣代理人」的字眼,全數改為警方合理相信的「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代理人」。 「境外勢力」相關罰則也大幅提高,若未在限期內提供資料,罰則從監禁半年提高至1年;而若提供誤導性或虛假資訊,罰金高達至50萬港幣,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2025年7月1日,市民參觀國家安全展時使用手機。攝:林振東/端傳媒

值得注意的是,新細則特別指出,即使當事人負有「保密責任」仍不得拒絕披露密碼。此外,修訂細則還規定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相關敏感資料不得在法律程序中予以披露,進一步收緊資訊透明度。

根據港府保安局數字,迄今已有386人因國安法罪名被捕,176人及四家公司被判有罪。

國際商界、旅客憂資訊安全

新細則也令必須赴港的外籍人士陷入擔憂。Hong Kong Watch資深政策顧問班森(Thomas Benson)接受澳洲ABC採訪時指出,幾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認定為國家安全問題,香港政府和在港運作的中國內地機構實際上擁有極大裁量空間,任何人都有機會被要求強制提供密碼。他表示:「這些法律一直令人憂慮,它們如何被用來應對更廣泛的地緣政治格局,包括中美之間的經濟競爭,以及歐洲、澳洲、紐西蘭等其他國家。」 

從數據風險而言,商業機密也難保安全。投資風險平台Meyka分析指出,強制解鎖令可能延伸至電郵、客戶文件及加密工作應用程式;供應商資訊及緩存資料同樣都在調查範圍;該分析呼籲,企業應設想員工在機場及工作場所被要求檢查設備的情境,予以事先演練應對方式。

而在台灣網路輿論亦有不少人關注此次修訂,呼籲赴港旅遊及過境轉機的旅客,皆需小心為上。

另一方面,亦有香港書店業者指出,由於海關有權將「懷疑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予以銷毀,從台灣或海外進口的書籍,恐怕都將面臨「消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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