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於今日繼續第二天聆訊,今天會上內容主要關於發泡膠板、走火樓梯「生口」、維修工程存在系統性圍標;宏福苑居民就大維修問題投訴無門、顧問公司鴻毅唯一註冊檢測人員吳曜的角色等問題。
正式開始前,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就傳媒報導作出提醒,他指見到一些報導感到少許不安,認為開案陳詞有許多現階段掌握的證供,但他擔心坊間已很多人對調查作出結論。
他指希望做到公開和不偏不倚的調查工作;而目前仍未到正審階段,未聽受查方的解釋作出結論並非公平的做法。他提醒委員會律師陳詞是陳列證供,除讓受查方知道如何回應指控,也要求委員會考慮,不代表委員會的最終結論。
陸強調,公平調查才會對死難者、受查者公平,雖然明白大家有很多痛苦的情緒,但希望公眾保持客觀去看待調查,對案件責任問題不要太早作最終結論。
政府代表律師一方亦回應指,留意到各界傳媒就大律師的開案陳詞作廣泛報導,對此表示關注,因為報導可能令公眾造成錯誤印象,以為委員會已就起火原因、蔓延經過等作出調查結論。政府代表律師指政府必須明確澄清現階段作出上面理解是言之尚早,委員會未有機會聽涉事方證據和證供。
政府代表懇請公眾留意獨立委員會所涵蓋的只是部分調查材料,資訊尚待說明,其他涉事方都會對事宜有解釋和說明;並重申未完整聽取相關聆訊之前,任何人促下結論有失公平和公尤。又指完全理解社會大眾有強烈關切和痛心,十分充分尊重,只是懇請大家保持公平、公開、耐心的立場等獨立調查依程序進行,才是對逝者和傷者公正。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或因停下協助疏散居民,與隊員走散
陸啟康指宏福苑火災是史無前例的大災害,理解大家痛心、有情緒,這很理所當然亦正常,但要在適當時候提醒公眾,重要的是保持客觀中立。
委員會律師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回應指,與陸、政府律師團隊看法一致,雖本聆訊程序非日常法庭程序,但會謹記程序公義,讓涉事方理解證據和有需要回應的地方;亦無人想見到聆訊尾段提出新指控,此其一。第二點,他強調團隊收到海量文件,無可能在開案陳詞中逐一提出,現時是提出最有用證據。
他舉例如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情況,在首日聆訊資料公開後,有人對他為何獨自行事有所揣測,包括指他是否無跟指令等。他播放另一新片段,片段顯示3名消防員在地面單車泊位經過,一名相信是何偉豪的消防員在期間停下、幫忙疏散居民,與一名坐輪椅居民及可能是其照顧者的人溝通,兩分鐘後才獨自入電梯。
「點解何單獨行事,可能是有一個解釋,想幫手疏散災民,我們認為他想盡快追上他的同事,但結果走散。」他補充。

發泡膠板非阻燃,消防指投訴不屬職權範圍
杜淦堃繼續開案陳詞審視發泡膠板問題。在宏福苑住戶窗戶外,發泡膠板用以在維修工程期間保護玻璃窗免損壞。委員會要就其如何助長蔓延火勢,讓火攻入室內等問題。他重提事件中大量住戶在單位內喪生,發泡膠板除有防火問題,還有遮擋住戶視線的後果。
他指從一開始便見到承建商明白遮蓋窗戶有一定風險。工作會議紀錄顯示,2024年6月17日,工程顧問表示發泡膠為易燃物品,建議改用夾板裝置,但承建商認為其保護能力欠佳,顧問回覆指發泡膠存在較大風險,如堅持使用要自行考慮風險。
當時管委會收到業戶燃燒發泡膠影片,發泡膠隨即燃燒,片主事主於是指:「著火,唔係阻燃㗎喎。」宏業則解釋不會因煙頭接觸而燃燒,但如用明火持續燃燒則另作別論。業主立案法團後來提供宏業測試影片,可見煙頭放在發泡膠板上,看起來並未燃燒,只留下洞口。
另有居民曾在Facebook發布影片顯示發泡膠板極易燃,亦曾向1823熱線投訴封窗膠板為易燃物。
根據證據,宏業的分包商曾向大陸廠商訂購非阻燃發泡膠板。另外,庭上展示了法團主席徐滿柑與宏業董事何建業的WhatsApp對話,當中徐提到可否找到「無咁易燃」的 foam board,而何指出第一期發泡膠板無法更換。杜指,這顯示兩人都知道發泡膠板沒有阻燃保證,即使更換,已安裝的也沒有阻燃能力。
他指出,「同棚網少少類似,宏業似乎將有阻燃性能物料與無阻燃功能物料混合使用。」
關於發泡膠板,證據顯示居民一直有向相關部門反映擔心,尤其是消防處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其中消防處曾在2024年9月25日派員到場處理發泡膠囤積的投訴,當時居民投訴特別提到火警危險擔憂。而消防指當日認為這並不引發他們相關的違規關注,結束了這個投訴調查。
及後10月有另一位居民再次投訴易燃發泡膠板,消防再回覆指這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
至於ICU,他們曾派一名古姓人員到場視察,古指自己曾向謝姓屋宇署顧問口頭諮詢,指發泡膠板遮蓋窗戶的做法不屬於建築工程,不用符合阻燃要求,也不會被視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但謝回覆委員會指,沒印象有相關口頭諮詢,按政府慣例就生命安全問題尋求正式意見,必須保留書面紀錄,認為古的說法對他不公平。
謝又指自英國倫敦格倫費爾大火後,政府有研究當時的關鍵是外牆有高度易燃的發泡膠材料,基於這些經歷他對外牆使用發泡膠十分謹慎,不可能建議任何人使用發泡膠板是可行。謝亦認為相關物料應有法律規管,用發泡腸用於遮窗戶不應視為適當預防措施,即使是臨時使用。由於兩者回覆有衝突,問題要在聽證會加以驗證。
杜提到,也要考慮古姓人員的立場,他對ICU、對相當法例理解是否正確,相關法規是否嚴格執行。他指,ICU似乎認為有關規定不受法例規管,因為是臨時使用,但發泡膠板是一直在宏福苑工程中使用了15個月。
他質問,按ICU解釋一幢無人居住重建大廈的結構工程有十分嚴格法律規管,但卻不適用於住滿人的地方,「為何一座沒人住的大廈受到的保障,比一座住滿人的大廈為高呢?」
他又提到,ICU職員劉嘉敏曾回覆居民查詢,指現時並沒有相關條例要求臨時保護材料具阻燃標準,又指得知承建商正嘗試使用具阻燃標準發泡膠板。但他指ICU似乎連簡單測試都未做過,或沒證據顯示曾向承建商索取任何文件核實阻燃性。

維修期間消防裝置停運;註冊消防承辦商未履責促盡快恢復
杜後來提到,宏福苑八座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的問題。
根據消防條例,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系統有效運作,並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檢查。宏福苑有兩間消防承辦商,一間為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另一間是中華發展有限工程公司。證據顯示,有人多次向消防處申請延長關閉宏福苑的消防栓及喉轆系統。其中,他們會需要向消防提交「關閉通知書」,消防會24小時內派人到場評估,限期不超過14天。
宏泰10月曾派出員工就消防裝置損壞做維修工程,期間發現消防喉無水,到大廈天台打開水缸發現缸內無水,正進行磁磚工程。物管公司當時指8座水箱都進行維修,因此水被放掉。11月,宏泰人員再到場維修火警警報系統,當他們為免觸電而關閉總電掣的時候,發現總電制早已關閉。該人員隨即向物管公司查詢,獲告知因為正維修,所以8座大廈消防系統暫停,已向消防處掛牌。
杜問,如果宏泰明知消防泵總電掣關閉是因水箱維修,是否應查清和進一步探討?是否只從物管員工得知事件後就停下來不跟進?
而消防處證據顯示,消防栓及喉轆、火警警報是共同電源,關掉電掣會使兩者同時停運,但因控制面板有兩個開關,一是水泵掣、一是備用泵,如果要維修水管或水箱可以關閉水泵,不用關上總掣,保持火警鐘的運作。
另一註冊消防承辦商是中華發展,其兩名董事在證供中承認有比較大的疏失。根據證供,宏業向中華發展報價的訂單上寫上「貴司預計停1年」。但證供顯示,中華發展並沒有實地到宏福了解和評估暫時停用消防栓、喉轆的必要性,以及關掉消防泵總掣的需要,更遑論考慮關掉總掣對火警警報系統的影響。
杜質疑,中華發展是否真的有擔當監督角色,抑或只是為宏業提供相關文件給消防處?
他總計,關閉通知書的限期為14天,而宏福苑有關這些延期申請總共提交了16次,直至火災發生,大廈消防系統已停用超過半年。關閉通知書註腳有指,一般而言每次消防裝置延長不應超過14天。杜指停用時間愈短愈安全,但中華發展的證供顯示,他們並未查明延期需要,宏業每14天申請、中華就依照情況去申請關閉通知書。
杜認為中華發展要交代是否只為了相關報酬,一而再、再而三申請,其中沒考慮自身責任和風險。「如果作為承辦商履行了責任,我們的看法是他們無必要停用有關系統那麼久。」杜說。他提出,2025年11月初水缸工程已完成,若中華留意到,是否會促請宏業加快工程,重開消防系統。
政府部門方面,消防處有12次到訪宏福苑,期間消防人員有沒有留意到火警系統已關閉?是否假設了當時系統正常運作?消防人員口供則指,巡查時他們未進入消防泵房,檢查電控制板有否關上總電掣。杜亦請委員會考慮,消防處有沒有向中華發展多次申請作出疑問。
證據顯示物管公司人員不時收到管理處指示,指宏業要維修水缸要協助放水,和工人前往消防加壓泵房,由他關閉消防系統總掣。但杜指出,關閉加壓系統應由註冊消防承辦商關閉,物管人員並無資格去關閉消防裝置;而物管公司可能並未意識到關掣停用了警報系統。
他另外提到有報導一名宏福苑姓黃保安員表示曾在2025年5月向上級表達,消防系統長期關閉不妥當,但投訴未被正視,他兩周內辭職抗議,這個說法及後亦需要有交代。他又指,宏業曾向居民發通告提到消防水缸維修事宜,但並無發出通知指火警警報會關閉。
他歸納火警警報系統的多個環節都出現不幸和人為過失:
- 註冊消防承辦商沒有妥善檢視停用防火措施的必要
- 消防處、中華發展似乎沒注意火警警報已關上
- 宏泰沒反映宏福苑情況;物管公司關閉了總電制,無意中關閉火警警報
- 承辦商無加快監管維修進度
- 火警當天是否可以加快開啟手動裝置

木板代窗徹底破壞逃生梯功能,ICU審查時未發現違規
至於走火樓梯被更改為出入棚架的「生口」,杜指當時大部分居民用電梯逃走,而非走火樓梯,與生口有很大關係,因樓梯很快充滿外面而來的濃煙。
以宏仁閣為例,外牆維修由分判商負責,他們在走火樓梯每隔5層開一個「生口」,相關入口用鋁塑板做;其他大廈的「生口」情況大概一致,但有些會因為安裝問題,轉用木板。
杜指出,由於火警時是施工時間,有理由相信大部分生口完全被打開,這是濃煙攻入樓梯的主要原因。至於木板作為臨時門,違反了多項消防條例,據屋宇署證據,木板代替窗戶令逃生通道直至通到易燃的棚架,徹底破壞了逃生樓梯的原有功能;違反物料耐火性的規定;亦遮蓋自然光,對逃生造成影響。
這部分是誰人責任,杜提到ICU是否應該審視。2025年,工程為合法更改樓梯窗戶提交小型工程申請表,但ICU承認就宏福苑窗戶小型工程申請,是隨機抽樣文件審核檢查,並未實地檢查。而ICU為何未能從提交的照片識別生口用木板的問題,他們解釋工作僅限文件審查,程序是否合規、結構計算方面;檢查只是要求照片是否清晰,所以未留意到違規。
勞工處方面,他們認為宏福苑是有人居住的建築物,樓梯是屋宇署和消防處的範疇;他們也沒有專業知識。
陸啟康關注,屋宇署、ICU 都強調相關機制,許多香港機制是靠承建商去執行責任。杜同意。他指,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損害、阻礙或以其他方法損壞上述走火通道或滅火器具」,條文並非以有無人居住作區別,沒提及有居民住的單位屬例外。
宏昌閣居民張女士旁聽後對記者表示,認為各涉事者在過程中只是想怎樣不關自己事,而不是想如何與自己有關。她說以前以為有制度監管,但驚訝自己「原來身處這麼危險的地方那麼久,晚晚睡覺時這麼危險……當你知道後覺得很恐怖。」
她盼政府給予居民交代。對於自己出鏡分享想法和感受,張女士紅著雙眼回應:「改變到香港咩?咁多年。改變到咩?」(改變到香港嗎?那麼多年。改變到嗎?)
圍標疑慮:鴻毅有否以偏低價格投得顧問工作?
杜淦堃的陳詞開始轉而提及樓宇維修中廣泛的招標、貪污等系統性問題。他指這部分已向有關人士索取大量資料,宏業董事侯華健、何建業提交了證人陳述書,但拒絕出庭作供。他們亦曾向大埔區議員、曾任宏福苑法團顧問的黃碧嬌索取資料。
他引述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市場研究調查,指有一批相當數量的樓宇維修承建商之間,長期存在廣泛而有系統性做法,藉以影響維修工程招標結果;這些做法有時因業主聘請、理應獨立的顧問行為受到助長,其角色相當重要。這些行為涉及的範疇不僅限於圍標本身,還有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反競爭行為。
就宏福苑一案,他指工程顧問公司招標共受到24份標書,鴻毅報價是第6低,報價22萬港元,負責檢查全部8座大廈。此報價比同類工程平均50萬元為低。而報價曾從24萬調低至22萬元,相關原因留待探討。
2019年,法團紀錄中大多業主支持鴻毅,以67.5%票通過;第二高票為遠東建築師樓有限公司 ,得票7.7%;值得留意的是遠東報價為18.8萬元。
及後法團再請顧問,35份標書中鴻毅報價30.8萬港元、排第11低,比市場定價約55萬元為低。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杜計算,149日維修、提出24.8萬元總工程費用,除開每天平均數是2000元。對此鴻毅曾解釋指,他們因之前驗樓對宏福苑有了解,可以相宜價格處理。2021年,法團經投票後委聘鴻毅為顧問公司。
杜提醒要關注鴻毅在驗樓和顧問工作中,有沒有以偏低價格投得有關工作。
後來,他指愈來愈多居民對招標過程提出投訴,證供顯示是有不當行為。從承建商招標程序講起,宏福苑加入了「招標妥」招聘承建商,共有57間投標。市建局將標書交鴻毅分析寫報告,簽署人是吳曜。但證據顯示,吳在維修項目中可能並沒履行過任何檢驗人員的工作,而且似乎只是一個橡皮圖章、簽署提交的文件。

宏業董事侯華健與入標的另外5間公司有關係;鴻毅疑蓄意修改宏業定罪紀錄
會上展示了與宏業董事侯華健與幾間公司的關係圖,包括萬嘉建築、偉利建築、民星營造、新開明建築、信豪工程。
杜指曾要求侯華健解釋公司之間關連,但侯的陳述書比較簡單,看不到可協助理解的地方。民星的董事譚子文曾是他僱主,後來分開各自成立公司;但無解釋為何會與其共同成立利來拓展。偉利而言,他確認梁炳耀做過宏業董事,但兩人關係轉差,梁成立偉利,成為其主要競爭對手。
他又提到,偉利有參與牛頭角安基苑的維修工程,而鴻毅正是其項目顧問,有無利益衝突或角色重疊?據報導,偉利曾在災後進行過棚架安全網現場測試,但部分棚網燃燒了1分30秒,沒平息疑慮,反而增加了居民的擔憂。
杜指,入標14間公司中,包括宏業在內,候與6間競投宏福苑翻新工程的公司有關聯或聯繫。其中,宏業在分析報告中被鴻毅列為首選,3間被列為次選。期間無人披露公司之間的關係,亦沒有交待與競爭對手的關係。
鴻毅最終篩選了14間公司讓居民選擇,準則是基於鴻毅的評分,杜指出這階段居民可能已被誤導。根據其提供的承建商分析報告,宏業的「無法律訴訟部份得分」、「過往8年訴訟紀錄資料」都是3分滿分,總分20分中有6分來自無訴訟紀錄﹐直接令宏業成為最高分數投標者,在無A級評價公司下,成為唯一一間B級投標公司。
但問題是評級與紀錄似乎不符,勞工處記錄宏業24次違反職業安全而被定罪,如未能防止工人高處墮下或配戴安全頭盔。另外是2023年8月,鴻毅提交報告前一個月,屋宇署裁定了宏業違反《建築工程條例》,禁止其4個月內承接小型工程。
杜指,如果正確反映宏業訴訟紀錄,其基本評分減6分,只得14分;其背景、訴訟紀錄直接影響了整個評估及宏業應否中標。
此外問題還在於證據反映,鴻毅發表的承建商報告似乎對宏業的定罪紀錄有所篡改。據警方提供資料,撰寫報告初稿的鴻毅孔姓人員,指2023年年中完成回標分析交給董事黃俠然;8月,黃交回報告要求他核對,孔發現分析表與他原初交時有出入,如宏業的法律訴訟由無分變成有分,並且其訴訟個案以及過往的不良新聞亦被刪除。
宏業由本來無評價變成首選,亦有承辦商評價被降低或調高。他就此詢問黃,但黃叫孔不用理會,繼續使用最新版本。
杜指黃可能是蓄意篡改了有關的定罪紀錄,而市建局基本上是接納其提交的文件,沒有核實勞工處和屋宇署的紀錄,「可以說是照單全收」。市建局則指,局方只是招標過程的代理人,沒有責任核實投標者的資料準確性。
杜特別提到據律師樓發出證明文件的內容,確定過去7年宏業無受到法團和物管公司提出的訴訟 ,明顯地無提及屋宇署、勞工處處分紀錄。
杜表示,居民認為無公開定罪紀錄在事件中﹐是有重大影響;而情況是否普遍、在其他維修工程是否發生,是相當嚴重的問題。

宏福苑居民就大維修圍標一事投訴無門
會上證據顯示,宏福苑業主曾就上屆管委會問題與圍標一事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惟投訴無門。
杜淦堃指,2024年初業主立法團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正式就維修方案進行投票,其實已有相當多的爭議。部分居民指控授權票問題,當日大會約有293人出席,包括親身和委託代表出席,但投票時卻有570票。有居民提出從沒授權任何人投票,卻被代表;又有投訴指,2024年9月另一場特別業主大會,有區議員以代居民申請資助為名,實則收授權票。
另有宏福苑業主發現承建商宏業的不良紀錄,及質疑工程顧問鴻毅所提供的分析報告完全沒有提到相關資料。居民曾就此於2月21日嘗試向屋宇署發電郵投訴。
杜在此提出一連串業主的疑問:「為何業主立案法團要幫助宏業去解釋他們相關所提供的紀律紀錄?業主立案法團或出席特別業主大會的人士又知不知道宏業有關這些不良紀錄?如果知道,為何當時沒有提供給居民參考?」
惟縱然有以上各種爭議,業主大會照常投票,最終以80.5%通過維修方案,並以 54.79%通過宏業為負責工程承建商。
2024年2月,宏福苑業主曾收集5%業權,要求召開緊急業主大會,推翻3.3億元工程。惟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拒絕於法定14日內召開緊急業主大會。
有居民向屋宇署投訴,屋宇署指宏福苑是公營居屋、由 ICU 管轄,透過「招標妥」進行的招標不在屋宇署管轄範圍。也有業主向民政總署投訴假代理人與圍標,杜指,他們當時的態度是不應由他們進行有關調查。
杜又提到在2024年1月23日到4月8日期間,居民亦向市建局發出7封查詢電郵。杜指,市建局基本上都是沒有實質回應,市建局認為其法定職權不包括監督、留意、管理、確保維修工程的質素和安全等議題。
而就法團主席鄧國權拒絕於召開大會,曾有居民去信民政總署,要求署方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40A 條介入失效樓宇,惟大埔民政事務處最終只向鄧發4封勸喻信,要求鄧履行職責。
杜指,2024年4月至9月,民政大埔民政事務收到19宗書面投訴,投訴包括會議程序、工程範圍與代理人票。而鄧則在爭議下在2024年6月初,向業主發出付款安排的通知書,要求業主先行繳付17萬至18萬元作為工程的預付款。他續指,同時間工程在在2024年7月正式展開,工程一路進行,投訴也不斷增加。
宏福苑唯一註冊檢驗人員吳曜涉造假,大火當夜轉讓股份
杜指出,居民覺得鴻毅作為工程顧問本應維護業主利益,但在眾多投訴面前,鴻毅的感覺反而是偏幫宏業。「這些證據在現階段來說,揭示很明顯的看法,鴻毅一直所作所為,存在相當大問題。」
杜指出,鴻毅唯一註冊檢驗人員吳曜,肩負監督責任,可想像其角色相當重要。按目前聽證會披露的資料顯示,身兼鴻毅股東的吳曜亦是鴻毅於宏福苑大維修工程中的唯一註冊檢驗人員,當時吳似乎實際上只是一個「橡皮圖章」。
吳曜於2019年3月起全職受僱於太古地產,至火災發生時仍是全職員工。庭上披露警方提供的證據,顯示吳在宏福苑大火後以WhatsApp向其僱主太古地產道歉,交代自己在沒申報下,以freelance方式擔任鴻毅註冊檢驗人員。
庭上展示一份由鴻毅交予ICU名為 「MBI 1」的(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作樓宇訂明檢驗及/或監督訂明修葺的通知)表格,上有吳曜的簽名,即唯一註冊檢驗人員(RI)。杜指,吳在WhatsApp當時向其僱主太古地產表示,對該份表格合法性成疑,表示自己不知何時及如何簽名。杜指,「我們質疑就是他是否暗示有人冒認佢簽名?」

同一份WhatsApp對話中,吳指鴻毅找他以月薪1.5 萬元,作為自己名義上承擔責任履行人的報酬。他又提到吳完成個別工程可獲獎金,雖然雙方沒有書面合約,但直至那時,吳已收取19萬元。
杜指,吳向僱主表示自己是名義上RI,明顯是一個「橡皮圖章」,如他是宏福苑唯一註冊檢驗人員,這說法令人相當憂慮,他有可能完全沒有履行過RI工作。而另一份WhatsApp錄音對話亦顯示,有中間人與吳曜商討RI自由身工作時,曾提及工作內容包括簽一些「date back(倒簽日期)」文件及 「到時(巡查)落嚟扮晒嘢做個樣」,問吳介不介意。旁聽人士一片嘩然。
杜再播出另一段錄音,顯示吳曜與鴻毅董事黃俠然討論宏福苑維修工作,顯示吳並非只作名義上的RI。黃於錄音指,大埔工程的冷氣機台紙皮石與原來設計相差很遠,部分位置完全沒鐵,只有英泥,故詢問吳三項潛在無需向政府部門入「大則」的處理方法。錄音顯示,吳就曾此作出回應。
杜指出,吳並非「一啲都冇參與」,但其他證據找不到他與宏福苑RI相關的工作,往後兩人的通話就只見到來來往往的銀行入數。
委員會又掌握到吳曜經洪國偉得到宏福苑工作,認為反映洪與鴻毅關係密切。庭上展示一份2023年3月9日WhatsApp對話紀錄,紀錄顯示「其他薪金」細明:500萬港元以下盤,每個拆 1.8萬元;1.01億至2億元項目,則可分拆至15萬元。而出席會議及地盤則可每次獲1500元。
杜指出,吳簽署文件習慣「似乎儲起一堆,一次過簽署」。由2025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間,吳簽署84份法定表格,當中涉及56個不同項目,當中包括大埔宏福苑的文件。杜質疑,吳有全職工作,只用freelance身份就56個項目簽署相關法定文件,質疑「有沒可能就大量文件作出適當監督」。
庭上披露宏福苑大火當日,洪國偉與吳曜兩人在11月26日下午3點39分(按:即宏昌閣起火後約一小時)的討論。洪對吳說,「ICU可能聯絡閣下」;吳回覆:「三級火?仲未救熄?」至此,在銅鑼灣香港中央圖書館轉播現場,現場人士低語:「癡線!」另有市民在旁聽席「啊!」了一聲,亦有人低泣。
會上再展示一份鴻毅股份轉讓文件,宏福苑大火發生當晚,吳曜簽署股份轉讓文件,把股份轉讓予黃俠然。
大維修圍標、貪污、秘密共識問題普遍;RI易受貪污影響
杜指出,宏福苑的問題在大型維修中,相信情況不是首次出現,亦有理由相信情況不罕見。根據委會員較早前收到多個執法部門就大型維修工程市場的圍標、貪污、不當行為的意見,杜總結指:「問題是廣泛普遍,而是必須嚴肅地去處理。」
杜引用競爭事務委員會在開案陳詞中指出,競委會發現相當多樓宇維修工程之間存在普遍、系統性及長期做法,旨在操控維修工程招標結果。以宏福苑例子,做法包括「圍標」即承建商之間達成協議,其中一方同意不投標,或建議一方撤回標書; 或兩間以上承建商協議投標價,再靈活去控制哪次哪間公司中標等等。
杜續指,本案裏面也有一系列公司似乎是互有關聯的,但關連是否恰當,有待他們去解釋。而這些集團往往牽涉幾十間維修及顧問公司。
他引用警方資料顯示,有部分三合會人士經營顧問公司,而這些組織亦可能透過非法手段,如威嚇甚至使用暴力去促成有關的反競爭行為。而顧問公司則與承建商之間充斥貪污、秘密共識,這些情況亦很很明顯。
杜引用廉政公署的意見特別指出,註冊檢測人員(即RI)在建築工程的前、中、後都扮演關鍵角色,亦最易受貪污或者其他不當的行為所影響。直至2025年12月屋宇署登記的600名註冊檢驗人員,其中只有128人有興趣參與強制驗樓計劃,而由於人數偏少,大大增加貪污風險。
杜指出,部分測量師、工程師和建築師不願加入大維修市場是憂慮被恐嚇。

法團第12屆管委會主席徐滿柑親自陳詞
是日,獨立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已完成開案陳詞。
已解散的宏福苑法團第12屆管委會第二任主席徐滿柑親自陳詞。徐指,第二任管委會裏有一人過世,而自己代表尚在世的14位前委員裏的13位出席聽證會。他感謝委員會給他機會說出真相,「我們會竭盡所能將我們知、記得的,都會說給大家聽,希望還原真相給大家,好嗎?」
徐表示自己亦是被父母手抱住進宏福苑的人,對宏福苑充滿感情。火災中,他亦有好友離世。期間,他泣不成聲,一度無法陳詞。
他表示,上一任管委會簽署大維修合約後,在2024年得知居民付工程費用的安排感到困惑,於是一班特別關注的居民組成了該屆委員。他提到管委會受盡指責,但他們並不是大維修專家,但自問已盡了力,經常開會、讓居民參與﹐「差不多7日一個會議。」
「儘量把我們的東西都和大家講,希望大家都可以一齊參與。雖然我們這樣辛苦,但是我們要不不做,我們又不想『咁求其』(隨便),所以盡了我們的能力,就算現在發生這件事,我們都不想逃避。我希望可以配合調查,盡回我們應有的責任。」他又感謝律師團隊、委員會以及各界支持宏福苑居民的人士。
下周二(24日)聽證會將由各涉事方作開案陳詞,有機會傳召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