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前北愛爾蘭(北愛)民族主義政黨新芬黨(Sinn Féin)領袖亞當斯( Gerry Adams) 現身在倫敦高等法院,並將於下週出庭作證。三名在1970至1990年代愛爾蘭共和軍(IRA)爆炸案中受傷的受害者對他提起民事訴訟,指控他曾是IRA領導層成員並對攻擊行動負有責任。三人只要求象徵性的1英鎊賠償——目的並非金錢,而是尋求法律上的「責任認定」。
這起案件使一個持續數十年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亞當斯是否曾為IRA領導人?同時,案件也觸及另一個法律與政治難題——數十年前北愛衝突中的暴力,是否仍然可以被追責?

亞當斯是IRA領導人嗎?
亞當斯是北愛共和派政治運動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自1983年至2018年擔任新芬黨主席,長期被視為爭取北愛脫離英國統治、實現愛爾蘭統一的象徵人物。
在1960至1990年代的北愛衝突(The Troubles/Na Trioblóidí)期間,IRA因為頻繁暴力手段,曾被英國及許多國家列為恐怖組織,而新芬黨則被視為IRA的政治組織。批評者長期指稱亞當斯曾為IRA高層,甚至是許多軍事決策核心的一員。但他始終否認自己曾是IRA成員。
在本次案件中,原告三人試圖論證亞當斯曾是IRA成員、他參與制定在英國本土發動爆炸攻擊的行動,因此應對爆炸案負責。
這三人是克拉克(John Clark)、葛內什(Jonathan Ganesh)和雷柯克(Barry Laycock)。他們分別在1973年的老貝利(Old Bailey)爆炸案,以及1996年的倫敦碼頭區(London Docklands)與曼徹斯特爆炸案中受傷。此外,原告方發起群眾募資用以支付法律費用,已籌集超過11.4萬英鎊。
原告方的法律團隊主張,即使亞當斯沒有親自放炸彈,他也與執行者「同樣有責任」。為支持這一說法,法庭聽取了前IRA成員的證詞。
3月10日,曾被判刑確定並服刑完畢的前IRA成員奧多爾蒂(Shane O’Doherty)站上法庭,指稱亞當斯確實是IRA的高層。奧多爾蒂曾於15歲加入IRA、並在1976年因郵包炸彈攻擊被判處30次終身監禁。他在服刑期間向受害者道歉、呼籲IRA停火,並於1989年獲釋,此後,他不斷公開批評新芬黨與IRA。
原告方律師在法庭展示1971年的一張照片,照片中亞當斯正為凱恩(Michael Kane)抬棺。凱恩是一名IRA志願兵,在貝爾法斯特一場爆炸事故中喪生。奧多爾蒂形容亞當斯當時儼然是「最高領導人」,並補充說:「在IRA榮譽守靈葬禮中,通常只有他(死者)在IRA內最親密的戰友,才會為其執行送別榮譽。」
律師更追問,若亞當斯不是IRA成員,會戴著貝雷帽嗎?奧多爾蒂稱在當時不太可能,因為那樣的穿著有可能引來政府追捕。因為IRA成員常配戴黑色或深綠色貝雷帽,被視為標誌性形象。奧多爾蒂還強調,亞當斯負責喪禮演說這點,能證實他在IRA具重要角色。
亞當斯的委任律師則詢問,奧多爾蒂是否掌握亞當斯涉入原告方三起爆炸案的第一手資訊?奧多爾蒂回答都是「二手資訊」。不過,奧多爾蒂表示自己和IRA前指揮官、已故的北愛爾蘭前副首席部長麥吉尼斯(Martin McGuinness)關係密切,試圖證明自身消息的可靠性。麥吉尼斯與亞當斯是摯友,後來也都是新芬黨重要人物。
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不過,這場訴訟的歷史意義在於,這是首次有法院直接審理亞當斯是否曾在IRA領導層任職。
亞當斯是否曾為IRA的成員,這項爭論其實已持續數十年。許多歷史學者認為,亞當斯在1970年代的確在共和派武裝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始終缺乏確鑿證據足以證明他在IRA中的具體職務和權力角色。
在法律問題上,此案件的另一核心爭議是法律時效與歷史責任。
三名原告受傷的時間都遠超過20年以上,這些攻擊都發生於北愛衝突最激烈的時期。在刑事部分,許多與北愛衝突相關的案件一直面臨取證困難與政治爭議。英國政府近年甚至打算立法限制對「北愛爾蘭問題」時期犯罪的追訴,引發激烈辯論。因此,這起案件透過民事訴訟求償,而非刑事審判。
在英國法庭實務上,民事案件的舉證標準是「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亦即只要有足夠證據讓法官認為「某件事存在」的可能性高於「不存在」,即可判定此事為真。而刑事案件往往需要足夠「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證據,檢方舉證難度較高。換言之,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只要判定亞當斯有可能在IRA中扮演領導角色,他就可能面對賠償責任。
而原告方只要求象徵性的1英鎊賠償,正是為了避免被視為金錢索賠,而是尋求確認歷史責任。對受害者而言,這起案件象徵一種「最後機會」。如同原告三人表示,「這可能是讓亞當斯在法庭上交代真相的最後一次實質機會」。由於許多衝突時期的受害者已年老,亞當斯本人也已屆77歲高齡,原告們擔心如果不透過法律程序留下紀錄,歷史責任可能永遠無法被確認。
不過,亞當斯方則認為,這類案件在數十年後才提出,本身就存在程序與公平問題。
此案預計將於3月17日結束,時值愛爾蘭最重要的聖派翠克節。

北愛衝突背景:亞當斯是和平締造者還是戰爭決策者?
要理解這起訴訟的重要性,須回到北愛衝突的歷史。
1960年代末至1998年,北愛爾蘭陷入長達30年的政治暴力。多為天主教徒的共和派民眾希望脫離英國並與愛爾蘭共和國統一,而主要為新教社群的聯合派則支持繼續留在英國。
在此期間,IRA與英國軍隊、忠誠派民兵組織之間爆發大量武裝衝突與恐怖攻擊。並長期利用這些暴力手段威脅聯合派勢力,奪走約3500人性命。
亞當斯在其中的角色極具爭議,他同時被視為和平進程的關鍵人物,也被視為暴力衝突的幕後決策者之一。
亞當斯18歲時投入IRA運動,並在1983年起擔任新芬黨黨魁。1990年代,他與麥吉尼斯推動政治談判,最終促成1998年的《貝爾法斯特協議》(又稱受難日協議,Good Friday Agreement),結束大規模武裝衝突,並允許北愛公民自行決定未來的方向,亦即要繼續留在大英聯合王國,或是與愛爾蘭合併為一個國家。新芬黨此後開始與各黨派籌組自治政府,亞當斯也成為北愛議會的議員。
不少批評者認為,亞當斯若在1970至1980年代參與IRA的決策,那麼他就是暴力策略的制定者。儘管他這輩子不斷否認曾參與IRA。
這起司法案件受外界矚目的原因在於,若法院裁定亞當斯曾是IRA領導層,將可能對北愛政治產生「震撼性」影響。雖然北愛衝突已結束,但審判也反映了未解的問題——社會應如何面對過去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