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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關稅為何被認定違法?美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經貿與政治意義快讀|Whatsnew

特朗普第二任期絕大多數關稅政策遭認為未獲授權,不過,特朗普將用其他更複雜的法規重建高牆,現有關稅可能很快會借屍還魂。

特朗普關稅為何被認定違法?美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經貿與政治意義快讀|Whatsnew
2026年2月20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舉行記者會回應提問。攝:Mandel Ngan / AFP via Getty Images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月20日週五以六比三的比數,判決特朗普第二任期至今絕大多數的關稅政策違法,未獲《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授權。六名認定違法的法官中,包含三位自由派以及三位保守派,其中兩位是由特朗普於第一任期所任命。不過,絕大多數的現有關稅在幾個月內仍很可能借屍還魂。特朗普政府將先暫時用另一項法規維繫部分關稅,並藉著幾個月的過渡期間「補交作業」,用其他較複雜、條件限制較多的法規重建關稅高牆。

因此,從英國、日韓到台灣,已與美國達成協議的各國政府,現實上應該沒有太多重新議約的空間。也正是因為「不穩定」和「可能回到原點」,加上就連國內進口商已繳納的關稅如何退還都在未定之天,可能將纏訟許久,所以投資市場在此一判決出爐後反應冷淡,並未出現大漲趨勢。

相對地,這則判決的主要意義是在司法和政治的層面。此刻特朗普的關稅政策在最高法院失利,部分原因其實是因為他在第一任期「改造法院」太過成功。此次判決做成之後,特朗普在記者會上不只指控六名法官是「受境外利益驅使」、「不忠」、「不愛國」,還特別點名其中由他所任命的兩名法官「丟了他們家人的臉」。

然而,觀察判決理由不難發現,三名保守派法官之所以做此決定,一大考量是為了守住他們在最高法院的關鍵勝果;在拜登時期,六位保守派法官過去發展出一項憲政原則,大大限制拜登政府的權力;而到了此刻,其中三位希望保護保守派此一勝果,所以認為自己別無選擇,必須以相同的原則節制特朗普的權力。

2025年7月23日,日本東京,人們正在閱讀《讀賣新聞》特刊,該特刊報道了美日達成的關稅協議。攝:Kim Kyung-Hoon/Reuters/達志影像

特朗普政府還可「補交作業」,各國應不敢輕易撕毀既有協議

從經濟的角度來說,這個判決未必能真正改變什麼。

依照美國憲法,和平時期徵稅的權力屬於國會、而非總統,因此,總統調節關稅的權力必須得自國會的授權。但特朗普政府這一年來經常宣稱已得到《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通常簡稱IEEPA)授權,因此得以不經調查、單方面對任何國家的任何產業開徵關稅,稅率亦無限制。

而六位法官認為,IEEPA的文字僅授權總統在危機時「管制(…)進口」(regulate…importation),這幾個字不足以推論出國會已藉此授權總統開徵關稅,因此判決特朗普依IEEPA開徵的關稅違法。

IEEPA確實是特朗普最易上手的工具政策之一,相對地,其他的法規工具在程序、時程、稅率上有其規範。目前,最高法院判決IEEPA並未授權特朗普政府開徵關稅,但中長期而言,政府依然可以藉由其他的法規工具「補交作業」,補齊相關要求。

曾任美國貿易代表、國安會副顧問的弗羅曼(Michael Froman)評估,其他國家的政府「很可能不敢明確尋求廢止協議或重新議約,以免引來特朗普的怒火」,畢竟關稅稅率「多數最終很可能跟現在的標準差不多」。同理,許多產業代表已經與特朗普達成協議,此刻應會延續。弗羅曼舉例,比如各大藥廠協議調低售價交換關稅優惠,而此刻特朗普政府仍在進行對藥物進口的「232條調查」,在該調查收尾後,特朗普政府仍可回頭提高藥物產業的關稅稅率。

因此,比如英國商會(British Chambers of Commerce)主責貿易政策的貝恩(William Bain)就表示,這則判決「幾乎無助於澄清商業所面對的渾沌局面」。德國執政黨內的資深議員也向媒體表示,這則判決「不太可能促成更有秩序、更理性的合作」。

又比如,在台灣,台新新光金控首席經濟學家李鎮宇也在《財訊》雜誌上比喻:「這根本不是關稅退場,而是關稅武器即將升級前的換彈匣動作」。他警告,「台灣政府、朝野萬萬不要誤判。不要以為IEEPA被否決,我們就可以對美國食言,或對既有承諾打折。這樣的風險反而更大。當行政彈性工具被限縮,美國會更傾向啟動232或301這種正式程序……到那個階段,談判空間會更小,政治成本會更高。」

2025年4月3日,台灣台北一家玉器店裡,電視螢幕上正在播放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對貿易夥伴加徵全面新關稅的新聞。攝:Ann Wang/Reuters/達志影像

特朗普政府的Plan B:過渡期和中長期的法律工具

面對不利判決,特朗普政府顯然需要捲土重來,但具體而言,特朗普在短期和中長期各有什麼政策工具可用?比如弗羅曼提到的「232條調查」,或者李鎮宇提到的「301正式程序」,指的究竟是什麼?

智庫美國外交關係協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資深研究員馬納克(Inu Manak)的專文和財經媒體《彭博社》(Bloomberg)報導皆指出,在近幾個月的過渡期內,最可以直接使用的是所謂「122條」權力。事實上,白宮已經火速宣布動用此一法規,對全世界各國持續開徵10%、一體適用的關稅。總統可以單方面以「貿易失衡」為理由動用此一權力,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但最高稅率只能來到15%,且在150天內會自動失效,除非國會決定予以展延。

這意味著,除非國會敢於在11月期中選舉前三個月積極贊成特朗普調高關稅,否則這只能是這個夏天的短期過渡措施。

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時,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律師團隊成員柴爾德里斯(Patrick Childress)也評估「122條」是特朗普政府短期內最可能仰賴的法律工具。「因為這讓他們能夠快速作業,也有調高或調降關稅的彈性,又和IEEPA一樣是針對個別國家開徵關稅。」

利用過渡期,特朗普政府可以動員政府各部門依法展開調查,進而啟動不同的關稅規定。依照馬納克和《彭博社》的整理,至少包含四項法規,其中兩條是以產業為單位:「232條」權力授權總統基於國安理由開徵關稅,且稅率並無上限,亦無自動失效的限期,但開徵前必須經由商業部調查。與之類似,「201條」權力開徵關稅的理由是「傷害本國產業」,且依法須經國際貿易委員會正式調查;該條的稅率上限是50%,效期四年,但必須從第一年起開始遞減。在這兩條下,總統可以針對特定產業開徵關稅,並決定豁免特定國家,但不能以之威脅對某國「所有進口」開徵高昂關稅。

另外兩條法規,可能更符合特朗普政府「針對特定國家」開徵關稅的需求。「301條」權力授權總統基於「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貿易作為開徵關稅,稅率同樣無上限,效期也可長達四年,但開徵前必須經由貿易代表調查。目前,美國政府僅在面對中國時曾動用此一條文,但特朗普政府屢屢主張歐盟、英國對數位產業的管制構成不合理限制,或主張各國對美國肉品設有不公平壁壘,因此也不無擴張的可能。

與之類似,特朗普政府也可能動用百年前的「338條」權力,而且該條甚至未設有預先調查的程序規定,理論上可以隨時使用。不過,這個條文授權的最高稅率「僅」有50%,且由於法規陳舊且從未真正動用,所以法律上不確定性較高,特朗普政府截至目前為止並未透露可能使用此一法規。

2025年8月8日,南韓,一名戴著美國總統特朗普面具的抗議者在首爾美國大使館附近參加集會,抗議特朗普對南韓加徵關稅政策。攝:Ahn Young-joon/AP/達志影像

判決的真正意義:三名保守派法官堅守先前勝果

相較於經濟貿易層面,這個判決的主要意義其實在於司法政治層面。

判決涉及的法律問題其實相對單純。依照憲法,和平時期總統調節關稅的權力必須得自國會的授權,這點就連白宮也不爭執。所以法律上的問題僅僅在於:特朗普政府是否可以宣稱,國會已經藉IEEPA授予其開徵關稅的權力?對三名保守派法官來說,要他們用這麼寬鬆的方式詮釋「管制進口」這幾個字,形同要求他們拆毀自己在拜登時期為保守派奠定的「重大問題判准」(Major Questions Doctrine)。

去年七月,端傳媒的分析文章已介紹這項判准,並說明其在關稅問題上為何很可能成為關鍵。如該文所述,最高法院要求拜登政府在面對「經濟或政治上的重要問題」時,行政部門的行動必須得到法條文字的明確授權,而不能仰賴「有歧義」的文字。比如,拜登政府曾利用避免傳染病擴散的法規,在疫情期間禁止房東驅離租客;援用空氣汙染的法規,管制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排放;乃至引用管制工作場所內有害物質的相關規定,在疫情期間要求雇主提供快速篩檢。

當年這些政策通通都被保守派法官打回票:即使法規文字已授權政府管制汙染氣體排放等,但法官們認為,由於防疫、能源的決定「正受到廣泛辯論」,而法律又沒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採行「要求雇主實施篩檢」、「關閉電廠」等手段,所以不能這樣運用既有法規。

面對此次關稅問題,如同主筆判決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台譯羅伯茲)所說:「政府也承認——甚至說是誇耀——依照IEEPA徵收的關稅將帶來驚人的經濟和政治後果」,「這樣的利害關係之大,讓其他重大問題相形見絀」。

三位保守派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如果連基於防疫考量禁止房東驅離租客、要求雇主實施快篩等等都是「重大問題」,現在總統自己宣稱「我們國家是富裕還是貧窮」都取決於關稅,卻要回過頭來說關稅不屬於「重大問題」,根本說不過去。

2026年2月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比數,判決特朗普第二任期至今絕大多數的關稅政策違法,未獲《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授權。攝:Drew Angerer / AFP via Getty Images

三位自由派法官則維持立場一貫,持續反對「重大問題判准」。他們認為,根本不需要用到這麼嚴格的標準,只需用「通常的法律解釋方法就能得到相同的結果」。在自由派法官卡根(Elena Kagan)負責主筆的協同意見書中,他們其實同意三位保守派同僚對於法條文字的其他觀察:美國法規裡有數百次提及「管制」,但就連政府也講不出來,其他法規裡還有哪一條的「管制」包含授權課稅;在其他涉及關稅或其他課稅的法規裡,國會都明確使用「稅」、「關稅」、「附加費用」等詞彙,還會外加明確的程序性規範;在許多法規裡,國會同時授予「管制」和「課稅」的權力,而法條文字都將兩者分別明列。

由此可知,國會顯然無意藉IEEPA授權開徵關稅——這樣的解釋,根本不需要用到所謂「重大問題判准」的嚴格要求,只要知道美國法律中「徵稅」的權力必須獨立看待、不可能被「管制」一詞涵蓋即可。

剩餘三位保守派、包含一位特朗普任命的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法官論理就更為迂迴。他們仍想保留當年用以限制拜登的「重大問題判准」,卻試圖為特朗普的關稅政策找到例外的理由。他們的論理在保守派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被逐點反駁:「涉及外交」不能作為「重大問題判准」的例外,不然當年拜登的「因應氣候變遷全球危機」、「防治全球傳染病」也都能說是涉及外交。至於「關稅是總統長期享有的權力」也不能讓關稅成為該判准的例外,因為國會自立憲以來都先將關稅政策訂定的權力握在手中,再決定於不同情況下該如何授權。的確,尼克遜總統在1971年確實曾引用類似法規開徵關稅,但這是半世紀以來的唯一案例,且最高法院並未認可其合法性,不能以之為權威解釋。

從司法的角度來說,這是特朗普政府重要的挫敗,是保守派三位法官將「鞏固勝果」的原則考量置於個案的政治考量之上,也意味著,特朗普政府未來在法院可能再次因類似的理由受挫。

接下來,包含特朗普是否有權開除聯準會成員,以及是否有權收緊憲法明文規定的「出生地公民原則」,這些關於總統權限的議題也都將是重要的戰場,保守派法官的內部歧見將再度成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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