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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開審一週:「結束一黨專政」即推翻政權;「共謀者原則」至舉證完再議|Whatsnew

據控方提交的證據,六四晚會、紀念館、六四長跑也涉煽動顛覆。

支聯會案開審一週:「結束一黨專政」即推翻政權;「共謀者原則」至舉證完再議|Whatsnew
2019年6月4日,六四事件30周年,香港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支聯會稱有超過18萬人參與。這次也是最後一次成功舉辦的維園燭光晚會。攝:林振東/端傳媒
編按: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案於20261月開審,審期預計75天,端傳媒將繼續跟進法庭審訊,為讀者疏理控罪重點、控辯雙方法律觀點、被告自辯、判決、求情及判刑等結果,敬請讀者留意。

香港自1989年起每年舉辦六四紀念活動的老牌民主派組織「支聯會」、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兩度押後,終於在1月22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至1月30日審訊進入第6天。

案件不設陪審團,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預計需時75天。主控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辯方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派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答辯,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代表;鄒幸彤有大律師資格、將在庭上自辯。

目前,控方已完成開案陳詞,讀畢控辯雙方同意的「承認事實」,正在處理2018年起的片段證據;未來還將傳召兩名警方證人,以及待控方舉證完畢後討論「共謀者原則」是否、如何適用於本案。

在開審當日,原擬不認罪的何俊仁在庭上表示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控方當日讀出共30多頁的何俊仁認罪案情,之後何俊仁毋需再出庭受審,僅待求情與裁決。

截至開審,李卓人、鄒幸彤已被還柙逾1590日,何俊仁一度獲保釋、還柙逾1380日。被告席上,何俊仁兩鬢剷青,臉色略黑;李卓人一頭夾雜灰白的頭髮,在後來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時幾度感觸落淚;鄒幸彤臉頰消瘦,原來的短髮現已長及腰間,她每天都抱著文件在被告欄和律師席上來回折返,始終帶笑面對審訊。

控罪:「結束一黨專政」非法,但本案非政治審訊

在長達86頁的開案陳詞中,4名被告被控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兩級罰則,「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囚10年,「情節較輕」者囚5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控方指本案重點是支聯會所公開表述 、鼓吹及傳揚為五大綱領之一的 「結束一黨專政」構成控罪,即以「非法手段」終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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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六人經營專頁發布相關鄒幸彤、六四和支聯會等內容,是利用「敏感日子」煽動市民。

2018年3月11日中國人大通過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據國家憲法第一條,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控方指,在相關使用「結束一黨專政」字眼的語境下,何俊仁連同李卓人、鄒幸彤個人或支聯會所作的煽動行為,「是藉他們所認可的民主概念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這綱領或主張。

但控方指本案「並非政治審訊,也不涉及審理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國家的批評的議題。」

2020年5月﹐六四紀念館。攝:陳焯煇/端傳媒

證據:晚會、紀念館、六四長跑也犯法

控方提交的證據包括:支聯會作為「法人團體」的相關公司文件;以支聯會名義發布的網上內容;以支聯會名義開立、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維持運作的六四紀念館;李、何、鄒以支聯會名義舉行、進行、參與的公開場合,以及個別不同場合的發言和行為影片。

以往定期發表的刊物《港支聯通訊》,支聯會每年定期舉辦的各種六四紀念活動(包括維園年宵攤位、清明節獻花、六四長跑、洗刷「國殤之柱」等),六四紀念館內擺放的物品(例如明信片、宣傳單張、信封、文件夾、名片套、海報及刊物等)都在證據羅列之中。

在六四紀念館部分,控方播放了一條簡短的李卓人受訪影片,講六四20年之際為何想重整六四紀念館。屏幕上是年輕時的李卓人,法庭裡的李卓人側頭看著屏幕,突然掩著眼睛抽泣兩秒,又迅速忍住,戴上黑框眼鏡。

控方繼續播放片段證據。根據三種時間段,片段(影片)證據分為三大類:從1990年到2019 年、國安法生效前的片段共49段;從2020年5月到國安法生效前的片段共10段;2020年7月1日開始、國安法生效後的片段共23段。

第一條片段是1996年司徒華在六四集會上的發言:「八九年民運當中嘅死難同胞,七年了,你哋擁抱住十二億人民嘅苦難,一個民主中國嘅理想長年喺祖國嘅土地裏面,已經整整七年嘞……」李卓人此時以手指抹眼角。第二條片段是李卓人在1997年六四集會上的發言:「Some people say this is our last candlelight vigil in support of the prodemocracy movement and this is also the last night for Chinese democracy. Our dear compatriot, this is absolutely not true……」李卓人終於難忍抽泣,繼而抹眼、流淚。

在開案陳詞全部宣讀完畢後,法官李運騰提出或毋需從1989年起看完所有片段,以節省正審時的看片時間。他指國安法沒有追溯,而控方所指的罪行都是國安法生效之後的事,前面的影片都是背景資料,而且有謄本,「為什麼要在庭上看十幾二十年前當時不犯法的東西?」

控辯雙方最終同意2018年前的片段都由謄本處理,2018年及以後的片段保留,並新增辯方認為應予以補充完整的片段內容。

目前,法庭正再次確認這些片段證據。

據《法庭線》記者統計,整份開案陳詞至少引用了40次李卓人的發言、20次鄒幸彤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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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執著。

辯方申傳召專家證人被拒

鄒幸彤申請傳召國立臺灣大學教授何明修作為辯方專家證人,控方表示反對,法官李運騰總結控方三點反對理由:與本案無關;質疑其資格/資歷;認為證人立場偏頗。

鄒幸彤在庭上指控方一直用「所謂何先生」來稱呼何明修是不尊重,「應該正正式式講返專家身分」。何明修是臺大社會學學者,研究台、港等地的社會運動,包括香港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

鄒幸彤指,何有資格作為專家證人,法庭需就本案回應3個爭議點:第一,支聯會的綱領到底要求什麼;第二,如要達至有關目標,需用上什麼手段;第三,上述手段和目的是否違反憲法根本制度。鄒指何的報告談及民主、極權定義,亦探討民主化是否必然以非法手段完成,對執政黨的影響等,因此與本案相關。

她又表示,控方立場是支聯會主張與憲法規定「必然有矛盾」;而辯方立場則認為,「必然矛盾」的,只有支聯會主張和現實情況。

法庭最終駁回了這項申請。李運騰法官指,尊重何明修的學歷和專長,但認為其專長及報告「對本法庭處理議題沒有幫助」。雖拒納何作為專家證人,但李運騰也指不接受控方質疑何明修偏頗的說法。

2019年6月4日,六四事件30周年,香港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攝:林振東/端傳媒

控方開案始提出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

主控黎嘉誼在讀出開案陳詞時,指擬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但林芷瑩律師指,雙方簽署「承認事實」前,控方未提過會引用「共謀者原則」,李卓人的代表大律師胡栢昌亦表示,在控方讀出開案陳詞首天才見到備註(marginal note)。

「共謀者原則」意指一項串謀中的一分子,在法庭外作出「促進串謀」陳述,而有關陳述「牽連」同案被告,即該陳述可作為指控發表有關陳述的人士,以及其他有份串謀人士的證據。

林律師困惑,本案並非「串謀罪」,為何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指控方尚未澄清,僅有案例提過「共同控罪」(Joint charge)亦適用該原則。林芷瑩指若是如此控方應該列明。法官李運騰認為質疑合理,亦詢問控方為何在超過一年的準備時間中都沒有寫清楚該點,著控方寫清楚「依賴什麼人說的什麼話來證明什麼」。

辯方保留反對控方引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指,一般而言,有關「共謀者原則」的議題要在舉證完畢後再處理,因為引用該原則的門檻是要在證據中顯示有共謀存在、相關被告是共謀者之一。

在早前的47人案中,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而該些言行只可為「非傳聞證供目的」呈堂。

昔日同伴鄧岳君及親友聽審

開審首日不少市民在法庭外排隊旁聽,在隊伍排首位的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接受現場傳媒採訪時,被警方阻止展示寫有「1989」、畫有「民主女神像」紙張的摺凳,理由是會影響其他在場人士。

鄧岳君向端傳媒表示:「4年多後終於開審,希望可以以一個明確的、親身的支持……支持堂堂正正的辯論。」

鄧岳君並非計劃要排在首位,但當他提前兩日來到法庭現場「熱身」,卻見到「排隊黨」還沒有出現時,「掙扎了一下」後,決定不如就立刻開始排隊。「(之後也有信心)承諾會到,但不會再(和排隊黨)鬥,未必會進到內庭。」審訊預期漫長,鄧之後幾日也都持續來到法院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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