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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香港法庭:黎智英國安案三罪罪成;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國安罪申保釋被拒

「612基金」上訴案9月前裁決;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財產,2月裁決;記協主席鄭嘉如訴《華爾街日報》案件續審;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和潘敏琦提早退休;青年涉煽動罪及侮辱國歌等提刑罰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12月香港法庭:黎智英國安案三罪罪成;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國安罪申保釋被拒
2026年1月12日,《蘋果日報》案一連兩日在法庭展開求情,早上法院外的排隊人士。攝:鄧家烜/端傳媒

黎智英「串謀勾結」及「串謀煽動」三罪全部成立,面臨最高終身監禁

壹傳媒(已停運)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分別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12月15日,高等法院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罪」及一項「串謀煽動罪」全部成立,意味黎面臨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裁決書共有855頁,由杜麗冰在庭上讀出總結部分。判詞指,黎的供詞前後矛盾,不獲法庭信納,而從犯證人雖然有說謊的動機,但有足夠證據支持他們的證供,各從犯證人在盤問下也沒有動搖供詞。

判詞強調,黎非因政治立場而面對審判,他有權持任何政治觀點,但他有意將這些想法通過違法方式付諸行動,令情況截然不同。法官認定,黎深深怨恨和仇恨中國共產黨,使他走上充滿荊棘的路,最終導致他面臨審訊。判詞形容,黎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是毋庸置疑,甚至他出庭作供時依然表現出強烈仇恨。

法官認定,黎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的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要犧牲中國人民和香港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判詞指,黎在《國安法》實施後以更隱晦的方式行事,但張劍虹(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社長)供稱黎還押期間曾對他表示「繼續如常經營《蘋果日報》」,可見黎未有放棄破壞中共政權穩定的意圖。

就涉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一項串謀勾結罪和串謀煽動罪,法官基於作供的《蘋果日報》高層均指黎是親力親為的老闆,而認定黎深入參與該報營運和控制編採方針。法官認定,涉案的161篇文章在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挑動離叛。法官認定,黎的「終局之戰」是推翻中共政權,而涉案文章大體支持該政治目的。

就涉及「重光團隊」的串謀勾結罪,法官認定李宇軒和陳梓華的證供可靠,包括陳供稱曾與黎在台北會面,黎當時提及要團結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凝聚力量以達成「支爆」。法官提到,黎的助手 Mark Simon 充當神秘而重要的角色,通過其掌握的廣泛人脈,充當黎在美國政治領域的耳目,包括安排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人見面。

黎智英案罪成:中央及港府全面表態,855頁判詞重點分析
2026年1月12日將進行書面陳情,判刑日子未定。「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判詞提到,法官不接納黎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已經停止尋求境外制裁中港的行動。法官認定,黎只在形式上調整行動方式,從《國安法》生效前的公開和直接請求制裁,轉向《國安法》生效後的含蓄、隱晦地行動,但其意圖一致。

總結而言,法官信納黎是涉案串謀行動的主腦,裁定黎全部罪名成立,相關三間公司同樣罪成。法官定於2026年1月12日起一連四日處理求情書面陳詞和口頭陳詞,其後將盡快公布判刑日期。

「612基金」上訴案:雙方爭議基金是否社團,法庭9月前裁決

「612人道支援基金」此前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罪成,5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與律政司在12月審訊上完成陳詞,法庭將於2026年9月或之前頒布裁決。

5名上訴人為陳日君樞機、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分別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何沛謙、李志喜及大律師林國輝代表。

2022年9月26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開審。圖為此前案件提堂當日,其中四名被告吳靄儀、陳日君、何韻詩及許寶強在法院外。攝:林振東/端傳媒

上訴方提出的爭議,包括「612基金」並非社團。其中,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就《社團條例》陳詞,指會註冊為社團的,多半是為了成為功能界別的選民,而註冊程序涉及批核和上訴制度。李認為,註冊制度擾民,因為制度除規管要註冊的社團外,還要求獲豁免註冊的組織作出申請,即兩者都要經過涉及批核的申請程序,後者形同不獲豁免。

李續指,假如法庭循廣義詮釋《社團條例》,將致幾乎所有「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都要註冊為社團,則社團註冊制度失卻意義。李認為,若循廣義詮釋條例,將對結社自由構成重大損害。

大律師林國輝則引案例指出,對於沒有註冊而被刑事檢控者,普通法容許被告以「真誠相信」為抗辯理由。林指,5名上訴人在案發時均真誠相信自己成立的是基金、而非社團,並且成為基金受託人,即基金或自己不受《社團條例》約束。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律政司認同「612基金」在性質上是信託,其英文名稱是「Fund」,惟基金前身「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的英文名稱是「Trust」,而且前身組織在改名前已經收取捐款,涉款約1200萬港元。

周就《社團條例》立法歷史陳詞,指條例1949年版本已提及社團包括會社、公司等,反映立法原意不僅規管三合會,而是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有意擴闊權力,規管所有社團。

周還指,本案5名上訴人為共同目的聚在一起,開會至少58次,涉足公開籌款等其他活動,並為基金設官方網頁、電話、標誌等,反映其為《社團條例》定義下的社團。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於九個月內、即2026年9月或之前頒布裁決。

時評員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國安罪行」及「煽動罪」,申請保釋被拒

前「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12月31日在高等法院自行申請保釋,但被法官拒絕。

王岸然原名黃覺岸,71歲,報稱已退休。他在庭上自行陳詞,控方則由高級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拒絕王岸然的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黃覺岸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但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 YouTube 上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法庭線》報道提到,這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提出起訴。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黃另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涉及他在 YouTube 上發布的一些陳述、相片、圖片及 / 或影片。

2025年5月20日,郭鳳儀的68歲父親(左)獲法官批准保釋後離開高等法院。攝:Tommy Wang/AFP via Getty Images

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財產,2月裁決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遭警方國安處通緝,其68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稱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於1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指立法當局通過涉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旨在「補缺去漏」,杜絕有人支持外部勢力在香港進行危害國安活動,例如將潛逃者的資產變成錢、房產、車等,讓潛逃者可以繼續其危害國安的行為。

關形容第90條是「反制措施」,指立法機關的立法原意非處理「一個人處理好耐之前買的『嬰兒(保)單』」,形容現時的檢控「變相是對親情的檢控」。

控方則反駁稱法例條文文字已經非常清晰,又指立法目的並非那麼狹窄,法例目的就是阻止他人處理潛逃者的資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表示,他理解的法例目的是對潛逃者施加許多制肘。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鄭嘉如訴《華爾街日報》非法解僱及阻撓行使權利,案件續審

2024年6月當選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的鄭嘉如,在當選後不足一個月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辭退,遂對僱主提出涉及《僱傭條例》下「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控罪的私人檢控,指《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非法解僱並阻撓她行使工會權利。東區裁判法院於12月續審案件

鄭嘉如在盤問下供稱,《華爾街日報》內聯網的《行為守則》規定員工操守,包括要求員工避免參與可能跟公司利益有衝突的活動,以及要求員工在外間場合將自己與公司聯繫起來前先徵求批准。不過,鄭嘉如指此等規定實際上並非嚴格執行。

Dow Jones Publishing 一方指出,鄭的直屬上司 Deborah Ball 曾明確對鄭表示,雖然鄭在受聘前已出任記協榮譽秘書,但主席職位是記協的 public face(公眾代表),身處眾多爭議的核心,性質與僅屬執委職務的榮譽秘書一職截然不同。

2024年7月17日,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遭《華爾街日報》辭退,在中環廣場的辦公室下接受傳媒訪問。攝:林振東/端傳媒

Dow Jones Publishing 一方還提到,鄭曾於2023年向另一名上司查詢,自己能否擔任記協的臨時發言人,獲公司回覆「不適宜」,反映鄭知悉出任記協職務有潛在的利益衝突。Dow Jones Publishing 一方質疑,鄭翌年參選記協主席時未有按此前做法通知公司,是刻意隱瞞。

就此,鄭提出反駁,指公司《守則》訂明員工回應媒體查詢前必須獲公司批准,而回應媒體是臨時發言人的職責,質疑公司混淆發言人與主席兩者角色。另外,她承認自己參選記協主席前沒有主動通知公司,但強調參選工會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公司的意見並不重要,她亦毋須徵求僱主批准,否認刻意對公司隱瞞參選,並認為這不反映其誠信有問題。

司法機構證實,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和潘敏琦已於11月提早退休

《法庭線》引述司法機構12月19日及24日的回覆,證實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及潘敏琦已於11月退休,而且兩官均已按規定,約一年前就提早退休一事通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司法機構基於個人私隱,不評論個別法官退休的原因。

彭寶琴和潘敏琦皆於1962年出生,現年63歲,較原定退休年齡提早兩年退休。

彭寶琴為《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亦是審理首宗《國安法》高院案件「唐英傑案」的三位指定法官之一。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特首李家超宣布成立一個由法官領導的、無法定傳召權力的「獨立委員會」審視火災成因等問題。早前《明報》等傳媒引述法律界人士估計,剛退休的彭寶琴和潘敏琦當中,或有一人有機會接下領導委員會的工作。然而,李家超其後公布,委員會主席由原訟庭法官、選管會主席陸啟康出任。

兩名專攻刑事法法官彭寶琴和潘敏琦提早退休的另一個影響,是高院司法人員空缺嚴峻。據行政署此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高院編制49名法官當中,上訴庭和原訟庭分別有2個及6個出缺,而且未來三年將各有6名法官退休。

文件提到,終院有兩名常任法官的任期將於2027年9月屆滿(包括李義),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認為基於高院法官人手緊拙,由高院晉升兩名法官填補終院空缺的做法「極不可取」。最終,現年76歲的李義獲特首「再度任命」

就如何維持上訴庭人手,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稱,會一直密切檢視高院的運作需要及司法人手的變動情況,適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既定機制安排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填補司法職位空缺。

青年涉煽動罪及侮辱國歌等4罪被判教導所,提刑罰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現年21歲徐姓青年被指2020至2022年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他承認舊煽動罪等4罪,被判入教導所。12月18日,案件於高等法院處理刑罰上訴。

案發時徐年僅16歲,在原審判刑前曾還押2.5個月,而他在2022年12月14日被判入教導所,羈留7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庭裁定刑罰上訴得直,撤銷原審教導所命令,上訴人即時獲釋,毋須再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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