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號,一場連綿數年的黎智英國安案件,經過漫長的囚禁和審訊後,終於來到宣判的日子。毫不意外地,國安法庭完全不接納黎智英的自辯,裁定他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罪名,全部罪名成立。在法庭公開判詞後,外國政要官員和組織隨即跟進,發表聲明甚至在記者會上直接回應。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裁決後再次向習近平提出,要求釋放黎智英,而國務卿馬爾科·魯比奧 (Marco Rubio)對黎智英的健康表示關切。英國外交大臣葉維特・古柏(Yvette Cooper)在周一表示,英國譴責這宗「出於政治動機、最終導致今日有罪裁決的對黎智英的檢控」;黎智英因和平行使其言論自由權利,而「成為中國及香港政府的打壓對象」。英國首相史達默(Keir Starmer)在周三接受國會質詢時,再次對事件表示關注。澳洲政府亦對有罪裁決「深感關切」;歐盟指出,該裁決結果「象徵香港民主與基本自由正持續遭到侵蝕」。台灣的陸委會表示,這項定罪在台灣引發「深切的哀痛」。
外國政要的表態,並未對中國政府有太大的壓力,中國駐英大使館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同樣發表聲明,批評英國及其他國家對黎智英案說三道四,公然干預抹黑香港司法,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嚴厲譴責。國際社會和中國反擊兩相不下,儼然一場嚴詞厲語的攻防。
過去國際社會一度傾向人權外交(Human Rights Diplomacy),影響不少對各國來說「威脅國家安全」的人物的命運。然而,儘管黎智英子女都曾就「保外就醫」、「特赦」的可能性向中國和國際社會進行呼籲,但這一次,在激烈的話術外交戰中,這樣的聲音顯得相對單薄。對於中國語境下的黎智英案,人權外交還有可能嗎?在廿一世紀二十年代的世界局勢下,輿論壓力和人道主義還有多少影響力,還能如何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