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暨《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等案件,由2023年底開審至今,將在今日(2025年12月15日)宣判裁決。
案件延宕3年至2023年12月18日開審,審訊橫跨兩年、審期長達156日;至上週五,法庭忽然宣佈週一宣判。黎智英已被還押5年,並剛剛於12月8日在獄中度過78歲生日,創刊26年的《蘋果日報》也已被逼關停四年。
本案三名國安法庭法官為杜麗冰、李運騰、李素蘭,案件不設陪審團。控方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辯方律師為大律師關文渭、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案件將在今晨10點於西九龍法院大樓進行,預計將宣讀判詞。端傳媒將在本文進行持續更新,敬請留意。
香港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該案為北京於2020年中在香港頒佈實施《港區國安法》後,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有4名不認罪受審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罪,黎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煽動罪」,原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後,最高刑罰可至7年監禁,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可加刑至10年監禁。
同案8名已認罪被告被還押超過4年,包括其餘6名《蘋果》前高層: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以及「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
這8人中有5人轉為從犯證人出庭作證,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陳梓華。另外控方證人周達權,為壹傳媒末任營運兼財務總裁,也在2024年出庭作證。
6名前高層已於2022年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李宇軒、陳梓華則於2021年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們都在等待黎案審結完畢後判刑。
早在案件判決、甚至開審之前,中國官方就已對黎智英及其案件作出相當嚴重的定調定性。2019年7月至今,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官方網站上,涉回應、評述黎智英的外交部發言人答問、公署聲明有近50份。
這些公告指黎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美西方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香港亂局幕後推手」、「外國勢力『以港遏華』政治工具」、「挾洋自重,破壞政治體制,散佈分裂言論,乞求外國制裁」、「猖狂從事分裂活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等。
主要控辯爭議
至今年8月的結案陳詞階段,控辯雙方主要圍繞三點進行爭議。
一、爭議「串謀協議」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一是以《蘋果日報》為平台、透過文章提議制裁中國;二是與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結合兩者,控方主張黎曾赴美進行遊說、持續尋求美國支持及尋求國際對中國施壓,並在期間以《蘋果日報》為平台發布煽動文章;與SWHK的勾結則以引起國際關注為起點,以推動制裁、推翻中共為終點。
控方並主張黎智英為「串謀」中的主腦(mastermind)。
除了平台手段,在《國安法》實施前後,黎有無持續請求制裁也是主要的爭議。控方主張,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黎智英通過遊說、社交媒體、《蘋果》平台、評論文章等堅定不移請求美國制裁中國和香港政府。 控方又指黎在涉案期間從未撤回請求制裁,而且在國安法生效後,從黎發給助手Mark Simon的訊息、在《蘋果》發表的文章、以及當時的大環境,反映黎智英仍然能希望有進一步「懲罰」——
例如當時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經Mark Simon問黎智英,是否不想美國與香港斷絕聯繫,黎回覆稱「我說過不需要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因為香港在國安法下不論如何都玩完了。重點不在香港而在中國。用制裁阻止中國打壓香港。但我想過之後,我認為他們(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是對的,因為當中美脫鉤,香港會成為中國的出路,關上香港這個對外窗口,可迫使中國更易同意美國的要求。」
辯方則主張《國安法》前的討論不足以證明《國安法》後的意圖,而且控方亦承認無直接證據顯示黎智英在《國安法》後主張制裁。辯方指出,即使黎智英與《蘋果》採編團隊之間有所謂「協議」,這個「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已「自動失效」,狀況類似原本訂立的合約因為法律改變而自動終止無效。而控方需證明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有新的協議存在、或是黎智英繼續同意非法行為,才能入罪。至於SWHK,即使有協議存在,那也只是SWHK成員出自個人意願的行為,黎智英沒有參與。
法官李運騰則指,關鍵問題在於《國安法》後協議是否存在、黎是否串謀一分子;又指「串謀」只須證明各方有協議,無需證明實行協議的部分。
二、爭議「勾結」罪名中的「請求」
對於「勾結」罪名的定義,控辯雙方爭議「請求」和「制裁對象」的解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四)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辯方指,「請求」須「傳達給外國並或對方接收」;而控方主張,條文僅稱「請求外國」(request),而非「向外國提出請求」(request to),只要提出了請求/協議就是犯罪。 控方也主張,「請求」不僅涵蓋「明確和直接的訴求」,也應包括透過評論或贊同制裁、封鎖及敵對活動。此外,制裁對象必然包括官員,因為官員代表國家行事;而「敵對行動」則包括經濟貿易制裁。
辯方則主張,控方的許多證據需要回到語境中解讀,若仔細推敲,有些被當作證據的發言並非事前請求、也不構成「敵對」、「制裁」。黎智英「內心或許希望實施制裁」,但他畢竟沒有採取行動,只是在媒體和公開平台發表個人觀點和意見,而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也並非違法。渴望(desire)與意圖(intention)不一樣,即一個人想要做某事,不代表做了某事。
辯方又指,黎智英的許多言論只是觀點、評論,而非「請求」。不過法庭質疑黎智英在公開平台發表的意見和評論,效用是否如此簡單有限,如法官李運騰、杜麗冰指出,黎智英在公開節目中批評中國和中國領導人,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是在散播恐懼。
至於制裁對象應否包括「官員」,法官指應考慮立法的時代背景,但辯方指法律條文已經寫明是「國家」,不應再有其他詮釋。

三、爭議煽動意圖
控方指控的重要依據是發表在《蘋果日報》上的161篇文章。控方認為,《蘋果日報》上的文章具有煽動意圖,且不少由黎智英本人撰寫,並且是在知情下發布,即便黎智英本人並不具備煽動意圖,只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即屬違法。《蘋果》前高層等證人作供時,均指是聽從黎智英的指示做事,不過黎堅稱大部分時候自己尊重下屬決策、沒有干涉採編。
辯方認為控方舉證不足。辯方指,在案情時間內,《蘋果》上共發表了40800篇文章,161篇在其中僅佔0.39%,而且都是陳述事實的「新聞報導」, 其數量和性質均不足以推斷串謀,而且《蘋果》作為傳統媒體,有責任令公眾知情、監督當權者,「享有更大程度言論自由」。
法庭則多次表示「不是在玩數字遊戲」,在涉案文章中,有部分屬煽動便足夠,不需要論證每一篇文章都是煽動;法庭在判斷時不是只考慮161篇文章,還考慮整體的、其他所有證據,包括黎智英在社交平台Twitter(現名X)上發佈的內容、以及他出鏡主持的「Live chat」節目等。法庭亦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總的來說,辯方同意「新聞自由非絕對」,但強調法庭應給予傳媒更大言論自由;當被控文章被認為涉及「制裁」,法庭應考慮文章是否屬新聞報導,以及考慮香港法律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保障;辯方並引用「譚得志煽動案」上訴案判詞指,即使有人對這些媒體文章感到不滿,但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言「煽動」。
主要人物關係
對於兩項「串謀勾結」罪名,重點之一在於黎智英和「外部勢力」的人際、金錢關係。控方曾製作黎的「國際聯繫圖」,涵蓋英美台三線,涉及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台灣總統蔡英文、前港督彭定康等人。多名外國政要被指是黎的「代理人」或「中間人」。
串謀勾結的重點之二,在於黎與被指支持攬炒的團體「重光團隊」(SWHK)的關係,該組織被指遊說各國政府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控方指控黎是幕後主腦,還欲培養已離港居英的社運人士「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陳梓華供稱自己是黎與李宇軒之間的「中間人」,李宇軒則表示自己未和黎見過面,通過陳梓華和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聯繫黎。

在審訊期間,黎智英對這些人物關係一一作出回應。端傳媒在早前報導中已進行過整理,此處複列以供讀者查看。
案情回顧
本案是2019年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2020年6月30日北京深夜頒佈實施《港區國安法》以「止暴制亂」後,香港警方「國安處」啟動的第一宗大案。2020年8月10日,超過200名警察掃蕩位於香港將軍澳的《蘋果日報》大樓,同日拘捕黎智英及其他共9人,拉開此案序幕。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正式檢控和還押。
黎智英被還押之後,《蘋果日報》繼續勉力營運大約一年,至2021年夏天,6名高層也先後被拘控,《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出版100萬份「告別號」之後關門停刊,曾經自設印廠、燈火徹夜通明的大樓荒廢至今。
《蘋果》倒下之後不久,2021年末,香港獨立網絡新聞平台「立場新聞」亦被警方於清晨突襲搜查,旋即宣佈終止營運。當日共有7人被捕,包括已因黎智英-《蘋果》案被還押的陳沛敏,她是「立場」的撰稿人之一,也是「立場」創辦人、前總編輯鍾沛權的妻子。其後鍾沛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後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目前林紹桐正就定罪上訴。

與黎智英同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的,還有之後被捲入中外矚目的「12港人案」的李宇軒。
在獲准保釋後大約兩週,李宇軒與另外11名因參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而背負不同罪名的人士,在試圖由香港駕駛快艇到台灣的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拘捕。其中10人,包括李宇軒,之後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因「偷越邊境」等罪獲刑7個月至3年不等。2020年10月,報稱任法律助理的陳梓華因涉嫌協助罪犯被捕,獲保釋之後,2021年2月再被捕,被控「串謀勾結罪」。2021年3月下旬,李宇軒返港,旋即被控同一罪名。
在成為黎智英-《蘋果》案關聯被告之前,李、陳兩人在香港社運界近乎名不見經傳。李是民間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也是「重光團隊」的成員,後者目前較廣為人知的行動包括組織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的「國際觀選團」,以及在2019年G20峰會期間組織全球登報行動,呼籲國際支持香港的民主抗爭。

「七宗罪」包圍檢控
針對黎智英,律政司在檢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之前和同時,啟動了另外至少6宗刑事檢控,香港政府更一度祭出「尋求全國人大常委釋法」的終極重器。
在「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之外,黎智英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的遊行集會,以及2020年的六四集會而被控,在2021年間共獲刑20個月,雖然其中8.18案部分上訴得直,獲得刑期減免,但當時已是2023年8月,他已服刑完畢。
黎智英也在2020年被控於2017年刑事恐嚇一報章記者,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2020年12月,被控「串謀勾結」的同時,黎智英也被控在租用蘋果日報大樓時欺詐香港科學園公司,經審訊後被判罪成,獲刑5年9個月,目前正尋求上訴。
至於「串謀勾結」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陳梓華、李宇軒兩人到案之後不久,就在2021年8月認罪。2021年底,律政司加控黎智英、《蘋果》6高層及3子公司「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並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處理。6名前高層在2022年11月認罪,案件原定2022年12月開審,但為了攔阻黎智英沿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在香港法院體系內上訴均失敗後,特首李家超在2021年11月28日宣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進行首次《港區國安法》釋法,案件由是押後。
是次釋法指,香港國安委對是否涉及國安問題的判斷和決定,香港所有機關和組織、包括法庭,都必須遵守;法院如在審理案件中遇到涉及是否涉及國安或國家秘密的問題,應先向特首提出要求發出證明書,該證明書有法律效力;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法庭應先取得特首證明書。
這一釋法後,特首證明書在數宗案件中均顯示其一言九鼎的作用,如律政司申請禁制《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懲教署不給予國安相關案件服刑人行為良好扣減、懲教署不允許還押人士獲得某些書籍等。

香港之變
錯過2022年末的開審日期後,2023年,黎智英-《蘋果》案的指定法官之一李運騰開始參與「國安法第一大案」、檢控組織和參與民主派2020年初選的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審訊。此案至2023年12月初完成結案陳詞,2024年5月底宣判、11月末判刑,45人獲刑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
「初選47人案」結案陳詞後兩個禮拜,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蘋果》案終於開審。
由《港區國安法》實施、警方掃蕩《蘋果日報》至今逾5年,香港在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排名由2020年的80下跌至2025年的140,曾經的「示威之都」遊行示威早已絕跡,主流民主派黨團紛紛解散,曾經或繼續支持民主、批判政府的個人、商戶、藝團均可能成為舉報、巡查、「因不可抗力取消」的目標;在剛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地方選民登記數字較上屆(2021年)減少超過33萬人,地方選民投票人數則減近33000人,為歷年最低。
另一邊廂,香港政府堅稱《港區國安法》讓香港得以「由亂及治、由治及興」,2024年港府也終於補上了空缺多年的、據《基本法》第23條自行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創制和更新了更多國安罪名,賦以更重的刑罰。
2025年12月15日,黎智英-《蘋果》案宣判之際,特首李家超將上京述職。
2026年1月,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將參與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審理——成為唯一一名參與了初選案、黎智英案和支聯會案三大國安案審理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