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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罪或法外謀殺?美軍加勒比海掃毒行動,防長角色與正當性惹議|Whatsnew

前陸軍法律顧問表示緝毒是執法問題,政府不循正常手段逮捕、起訴,卻動用軍力直接擊斃嫌疑人,本身已違法。

戰爭罪或法外謀殺?美軍加勒比海掃毒行動,防長角色與正當性惹議|Whatsnew
2025年12月4日,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John D. Caine(右)和海軍上將 Frank M. Bradley抵達華盛頓特區國會山,準備向國會議員們匯報情況。攝:Alex Kent/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華盛頓郵報》於11月28日獨家披露,美國軍方乃至國防部長本人涉嫌嚴重違法:今年9月初,美軍於加勒比海炸燬一艘疑似運毒的船艇、擊殺船上九位船員,隨後發現仍有兩名生還者攀住船骸,於海上漂流,軍方遂決定再度開炮予以擊斃。

同篇報導亦宣稱軍方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滿足美國國防部長赫格賽斯(Pete Hegseth)的口頭命令:「殺了所有人」(Kill them all.),但國防部否認此一命令存在。

最初,媒體討論的一大焦點在於:軍方回頭擊殺這兩名生還者,是否構成戰爭罪?畢竟,不論是美國法令還是國際法,都明文禁止瞄準已喪失戰鬥能力的敵軍成員。

然而,多名法律專家則認為問題其實更為根本、也更為嚴重。服役超過20年的退伍中校、陸軍資深法律顧問Geoffrey S. Corn就表示,真正的重點在於緝毒自始是一個執法問題,政府不循正常執法手段逮捕、起訴、審判,反而動用軍方力量將嫌疑人直接在海上擊斃,本身就已經違法。

換言之:既然不是真正的戰爭,問題就不僅限於回頭攻擊兩名生還者是否構成戰爭罪,而是這11名船員、乃至後續行動中逾80人的死亡,通通都可能構成法外謀殺。

總統、部長撇清關係

《華郵》報導出爐之後,總統特朗普及國防部長都撇清關係,表示自己對於第二擊並不知情。

防長赫格賽斯在X上發文,表示下令開火的海軍上將Mitch Bradley是一位「英雄」,自己則是「支持由他所做出的各項戰鬥決策」。他更主張,自己在第一次襲擊成功後就已離開會議室,第二次襲擊後事隔數小時之後才被告知。

特朗普於11月30週日受訪時,他也強調「這件事我完全不知情」,甚至更進一步表示他「不覺得要有第二次攻擊」。但特朗普表示依然信任國防部長,因為「他說他沒有下令要殺死那兩個人」,而「我相信他,百分之百」。

部分國會議員上週已觀看第二擊的影片。相關人士隨後向CNN透露,發現尚有兩人生還之後,上將Mitch Bradley與下屬共考慮41分鐘,仍決定發動第二擊。影片亦顯示生活者並未以任何通訊設備尋求同伴支援,據另則報導,當時周遭海面肉眼可及範圍內亦無其他船隻。

Bradley提供的理由是船隻殘骸內可能仍有剩餘的可卡因,這兩名船員理論上仍有可能藉著船骸漂流岸邊獲救,進而完成赴美運毒的任務。但《時代雜誌》報導宣稱,該名上將亦承認,該艘船隻的目的地自始並非美國,而是東南方的蘇利南。

除了民主黨人批評政府作為之外,共和黨內也開始有不同的聲音:雖然多數共和黨議員目前仍表示同意政府的行動,但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前主席Mike Turner受訪時表示:「假使真的發生,這顯然相當嚴重,我也認為這會是違法的行為。」自由放任派、較常與白宮唱反調的參議員Rand Paul亦表示應傳喚國防部長作證,並應公布第二擊的影片。

2025年年9月2日,美軍於加勒比海炸燬一艘疑似運毒的船艇。網上圖片

全都是「毒品恐怖分子」?

多位特朗普政府的辯護者主張兩人死有餘辜。福斯電視台當家主持人Jesse Watters就說:「我們是在加勒比海轟炸恐怖分子,怎麼可能只要他們生還,我們就還得營救他們?」前福斯知名主播、目前經營網路節目的Megyn Kelly更說,炸死他們根本不夠,「我真想要看到他們受苦,我希望特朗普跟赫格賽斯拖久一點,讓他們失去一條手臂或一條腿,慢慢流血死掉。」

這呼應了特朗普政府的說法。政府主張死者為「毒品恐怖份子」(narco-terrorists),因此可以比照反恐任務予以反制:毒品殘害美國人性命,販毒組織又經常擁有武力,總統因此已指定24個販毒組織為境外恐怖主義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至今尚未宣布:所謂的24個組織究竟包含哪些?而在九月初喪命的11人、乃至後續超過80人,分別屬於哪些組織?如何確定他們不是無辜平民,也不是其他組織的運毒者,而確實是這24個無名組織的成員?

其實,在十月中,美軍在此波行動中捕獲一位厄瓜多爾籍的生還者,並未以恐怖主義等罪名予以起訴,反而選擇將之遣送回厄瓜多爾。而該國雖然近期強力查緝毒品犯罪,但檢察官卻旋即予以釋放,表示根本沒有犯罪發生的具體證據。

美聯社11月的調查報導則發現,至少部分死者確實參與運毒,但其中包含來自貧窮漁村、每月收入僅100美元的漁民,和公車故障後被迫放無薪假的司機。他們收取單趟500美元的報酬,替在地毒販運送可卡因,並非黑幫組織的成員。

何況,就算這80餘名死者是販毒組織的成員,他們就是恐怖分子嗎?服役20年、期間曾參與多起反恐任務的退役海軍情報人員Malcolm Nance受訪時表示,販毒不符合恐怖攻擊的基本定義:販毒是單純的經濟行為,背後並無任何政治訊息。即使可卡因施用者的健康會因此受損,但更廣泛的美國群眾並不會擔心自己也將被迫施用可卡因——何況,美國毒品死亡案件絕大部分源於中國經墨西哥陸路輸入的芬太尼,而非經中美洲海上走私的可卡因。

Nance指出,毒品是犯罪問題,而非恐怖攻擊,「如果有人在佛羅里達的機場入關時,被發現肚子裡塞了可卡因,我們也不能將他當場擊斃」,在公海上運送毒品亦同此理。

第二擊:法律禁止「不留活口」

但即使這真的是合法的反恐戰爭,第二擊仍有嚴重的法律問題。

美國國防部自己的《戰爭法手冊》就明言:「若已成為『喪失戰鬥能力者』(hors de combat),即不能成為攻擊的目標」,且在定義「喪失戰鬥能力者」時,也明確舉出因為「船舶失事」所造成的狀況。

同一本手冊也明言:「宣布『不留活口』(give no quarter)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手冊》中亦要求軍人不得執行明知違法的命令,而無巧不巧,其所舉出的案例正是「向船舶失事的船員開火,這樣的命令就顯然違法」,所以不應服從。

退役海軍律師、現任埃默里大學法律系教授Mark P. Nevitt更指出,此例一開將對美軍相當危險,因為對於失事船舶的救助義務是國際海洋法上最古老的規則,美軍亦受益於此。他舉例,即使美國和伊朗的關係如此敵對,但2016年1月,兩艘美軍船艇於波斯灣漂流,十名船員因而遭到伊朗軍隊抓捕上岸,卻在半天之後仍被全數釋放,並未受到傷害,因為連伊朗都知道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如果美軍當時就已經會殺死海上的生還者,這個結果恐怕就很難發生了」,Nevitt評論。

2025年11月15日,美軍在東太平洋打擊販運毒品的船隻。網上圖片

第一擊:根本並未進入戰爭時期?

不過,多名法律專家認為,連該次任務的第一擊都已經屬於違法,之後的多次任務亦然——即使將認為販毒組織認定為是恐怖組織也不會改變依然如此。

舉例而言,三名國際戰爭法專家、包含曾任職國安會的資深律師共同撰文表示,美國政府即使單方面宣稱對象是恐怖組織,也不代表能自動適用戰時法律。

誠然,國務院有權將某些組織依法「指定」為境外恐怖組織,但這只是關於核發簽證、銀行開戶等行政問題。是否算是武裝衝突中的敵軍,仍端賴對方是否實際上對美國發動武裝攻擊。而販毒者並無對抗美國的軍事組織,因此很難構成法律意義上「有組織的武裝團體」(organized armed group)。三位作者表示,情況恰好相反,反而只有美軍對疑似販毒者「動用軍事力量」。

三位作者其中一人在九月時也撰文指出:單純販毒不可能構成軍事攻擊,即使毒品可能造成傷亡,但過程中還得經過美國本土的層層販運,顯然不等於某組織號令進攻美國、與美軍交戰。

因此,依照他們的分析,美國並未與這些所謂販毒組織處於交戰狀態,應該適用的是平時而非戰時的法律。而既有規定相當清楚:平時,國家只有在避免立即傷亡、缺乏有效的其他手段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武力。國際法上針對如何攔截運毒船已有嚴謹的規定,而美國海軍、海軍陸戰隊等所共用海上行動法律守則也明確指出,在從事反毒任務時,只有在自我防衛之下才可以動用致命武力。

在這個基礎上,羅格斯大學國際法教授Adil Haque的評論又更加直白:「既然沒有發生任何武裝衝突,所以也不會有正當目標——人不算,船不算,毒品也不算。」

既然如此,Haque教授評論:「這就是謀殺。」只要知道攻擊將會造成死亡,不論海軍宣稱攻擊目標是船員還是毒品,是針對最後的兩人、該行動中喪命的11人,還是全部共計80餘人,都不會改變這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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