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最大案,民主派初選「47人案」訂於明日(11月19日)判刑。案中47名被告因組織或參與2020年7月的一場民主派民間初選,被控《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名不認罪,最終僅兩人脫罪。
《國安法》列明,對於首要或者罪行重大分子,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距離2021年1月6日的大抓捕已逾3年多。55名被捕人獲釋後,警方要求他們在同年2月28日提前報到,及後47人被落案起訴,漫長的審訊程序由此展開。案中30多名被告一直被收押獄中,部分人截止判刑在獄中被還柙約1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