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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香港47人案評論:基本法「違反」國安法?人民權力不會因憲政建立而消失

道理為自己而寫:人民之終極立法權,並不會因為憲政之建立而消除,這跟法律上賦予之權益或者法律權限沒有關係。

香港47人案評論:基本法「違反」國安法?人民權力不會因憲政建立而消失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眾被告由囚車押進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無住,法哲學學者)

蘇格拉底在某處說過:一個身為牧養牛群的人,如果令到牛隻數目減少,情況變壞,還不承認自己是個低能的牧牛人,他會覺得奇怪;而一個身為城邦領袖的人,如果令到公民數量減少、情況變壞,還不覺羞恥,也不認為自己是個低能的城邦領袖,他會覺得更加奇怪。——色諾芬《追思錄》

歷經三年多,這場基於2020年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初選的大搜捕,終於在國安法庭的審判下,就著16名不認罪的被告宣判法庭裁決。結果在十六名被告中,只有李予信和劉偉聰無罪獲釋,其餘的皆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不論律政司接續會否上訴得直,但至少這是香港《國安法》判刑史上首宗出現無罪釋放的案例。

在一個封閉的國安法庭,全由指定法官組成,並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進行審訊,想當然這不會是甚麼公平的法治場所,甚至可理解成一場公開審判國家叛逆份子的表演,一如四十年前台灣的美麗島大審判。但作為最受觸目的政治審判,是次裁決結果不僅影響到大眾如何理解國家安全理念,或者《國安法》及其規範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更是直接波及到整個香港民主運動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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