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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台灣公投:選黨不選事?什麼議題「適合」公投?

公投和民主制度不只為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而是讓人民有知情、討論和參與決策的權利,也有制衡公權力的機會,重要的是過程。

12月18日,台灣即將迎來史上第四次全國性公投。

台灣的公投制度起步較晚,雖然1996年便首次舉辦總統直選,但《公民投票法》卻直到2004年才訂立;然而由於《公民投票法》起初規定的提案、連署、通過門檻過高,2004年和2008年舉行的兩次公投,都沒有議案能夠通過「同意票數佔總選舉人數一半」的門檻,因而被譏為「鳥籠公投」。

直到2017年,台灣立法院修法,大幅降低公投案的各項門檻,而議案的贊成票,只要達到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即可過關。

在這個背景之下,2018年與縣市長選舉一起舉行的公投,終於首次有公投獲得通過,然而包括「反空汙」、「反燃煤發電」、「反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核電」、「同性婚姻」、「性平教育」等議題,公投結果都違背民進黨政府當時所推行的政策,因而被視為民進黨的一次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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