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此文為12港人案中受家屬委託的大陸維權律師盧思位所撰,原文標題為《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幾個問題》。8月28日,香港警方接獲內地通報指,12名港人因涉非法入境內地(偷越國境罪)被拘留,年齡介乎16歲至33歲。9月12日,12名港人家屬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涂謹申等人召開記者會,批評事發以來被拘留者一直遭「秘密關押、音訊全無」;中國當局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拘留人權利,而香港政府未提供實質性幫助。
作為 8.23 偷越國(邊)境案的辯護人之一,筆者曾三次到深圳,兩次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被拒。在與家屬的交往過程中,我深深地體會到家屬焦急和悲傷的心情,為了讓他們瞭解本案的基本情況,我把他們關心的幾個問題寫出來,供大家討論和參考。
一、關於管轄和移交
根據中國海警局 2020 年 8 月 27 日微信公眾號「中國海警」的通告,廣東海警局於 8 月 23 日 9 時許在北緯 21°54'0″,東經 114°53'00″ 的海域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9月13日經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公開通報確認,該船上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並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