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佔中九子」案今日(4月10日)繼續開庭。本文為第八被告黃浩銘庭上發言。時任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的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法庭將於稍後宣判刑期。
陳法官仲衡閣下:
自2011年你審理只有23歲的我追問時任特首曾蔭權知否米貴,涉擾亂公眾秩序的案件距今已有8年。在命運的安排下,我再次站在你面前,只是當你讀到這封陳情書的時候,我已經不是當年被你宣判無罪釋放的年青人,而是一個準備迎接第三次入獄的積犯。然而,今天我不是尋求你的憐憫,而是希望道明我參與雨傘運動,公民抗命的緣由,讓法官閣下可以從我的動機及行為來給予合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