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翻成白話來說,就是認定台灣法制應該對於同性伴侶共同生活的事實,給予認可與保障。
從那天開始,台灣同志權益與家庭定義都走入了新紀元。由於大法官並未明示該以何種形式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而是將其交給立法院決定,在台灣政壇掀起了巨浪。適逢九合一地方選舉前夕,《公投法》門檻又向下修正,挺同婚、反同婚雙方各自提出公投案,甚至連帶提出支持性平教育、置疑性平教育的兩案對峙,號召支持者歸位,也逼迫政治人物表態。性,與同性婚姻,堪稱這次台灣選舉中最火熱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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