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2014年帶領群眾衝擊「公民廣場」案在上訴庭開審,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因此推翻原審裁決,判決三子6-8個月監禁,三子稍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時隔數月,2018年2月7日,終審法院開審此案,判決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上訴得直,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刑罰,並恢復原審裁判官所判刑罰,即不同程度的社會服務令到三週監禁,三子免於重返監獄,但與此同時,終審法院也在判決書中釋放一重要信號,表明:「本院強調,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會根據上訴庭正確指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終審法院在判決書中釐清此案件的四個爭議,並指出:「上訴法庭正確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是如本案中涉及相對程度較低的暴力)是不會被寬容,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將來可以判即時監禁的刑罰...... 」這一判決將長遠影響將來同類案件的判刑,端傳媒現刊出判決書中文摘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