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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翻轉文化治理?政策體制與文化基本法

文化怎麼可能有「政策」,這樣子一個看起來玄之又玄的東西要如何「治理」?治理的「翻轉」又是怎麼一回事?

翻轉文化治理?政策體制與文化基本法
華山藝文特區裏頭有許多文創商品店。

編按:2016年6月11日,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與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偕同《端傳媒》等十多個團體,共同主辦「民間文化政策行動論壇2.0:文化,進行式!」會後我們邀請四組作者,分就當天進行的四場論壇摘要內容,撰寫系列評論。本文為第三場「文化治理如何翻轉?文化政策體制與法規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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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怎麼可能有「政策」,這樣子一個看起來玄之又玄的東西要如何「治理」?治理的「翻轉」又是怎麼一回事?

從歷史來看,文化的發展及興衰與政治權力相當密切。文藝復興時代的藝術發展,奠基於梅迪奇(Medici,又譯麥第奇)家族以及教會,以榮耀上帝為由的支持;法國路易十四在位時為了誇耀法國的國力,以皇室的力量,建立音樂、舞蹈等藝術學校,並收購大量藝術品,為當今的羅浮宮博物館建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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