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玩了三天Pokémon Go,雖然還沒有像我的一位朋友那樣,在半夜時分跟家人說,「我該去家旁邊的公園練級了」,語氣平常得就好像在道晚安,不過我不再依照走了一年的路線上下班;更願意步行、搭乘公車、電車而不是地鐵;聚會間隙,習慣抓住機會到附近的小街小巷轉悠幾圈⋯⋯這三天裏,我幾乎付出了一個都市上班族通常所能付出的所有:在史上最熱的夏天,不計得失的汗流浹背,追尋着對旁觀者而言莫須有的事物。這簡直如同某場政治運動,只不過這次我是為了兩個頭的多多(Doduo),圓鼓鼓的毒氣丸(Koffing)以及永不嫌多的精靈球。
我不是Pokémon的粉絲,也很少玩手機遊戲,基本上我覺得靠手指頭在屏幕上劃來劃去,就跨越某種障礙、消滅敵人或者得分,挺傻的。至少和多數主機遊戲相比,太沒有技術含量了。下載Pokémon Go時,我剛完成了一天的工作,頭昏腦脹的。人虛弱的時候容易鬼使神差,大概就是這樣。
「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都能找到Pokémon」。在Professor Willow激動人心的開場白後,家裏那趴在桌上的貓咪身旁,浮現了一隻綠色小怪獸。我立刻被迷住了,住了一年的出租屋,養了四年的貓,頭一回見到的「奇異種子」(Bulbasaur),它們都被框在我的手機屏幕裏,組成前所未有的畫面:一種奇妙的似是而非,既分外熟悉,又無比陌生。我依照指示,手指放在精靈球上,旋轉,對準,一滑,拋物線擊中,抓住了自己第一隻Poké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