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不太罕見的情境:警察局的桌邊,稚幼的孩童正在接受詢問。處在一個未經遮掩的空間,身旁嘈雜的人聲不時鑽進孩子的耳朵,打斷他的思緒;路過的員警好奇的問:「這是在問什麼案件?」「性侵。」記錄的員警稍微抬眼回應一句。問話的人瞄了孩子一眼,「喔,這個予性侵喔?!」(台語:這一個被性侵喔),孩子漲紅臉,不願再多說一句。
在台灣,兒童遭遇性侵害的新聞不時浮現在社會新聞版面上,引發一陣議論。但事實上,有更多的案件並沒有被公眾注意到。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2015年一年中,0歲至未滿6歲兒童性侵受害者有235人;6至12歲的兒童,則有903人遭到性侵。每一樁遭起訴的性侵疑案裏都有一個祕密,但探詢祕密的過程,卻可能因為方法不對,例如檢警詢訊問過程粗糙,詢問技巧錯誤,或是詢問環境讓當事人無法安心等,反而讓真相深埋土裏,或者因此製造了冤假案件。
在美國,便曾經出現因為詢訊問過程的瑕疵,造成嚴重的冤案。專長司法心理學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以美國著名的McMartin審判為例,1983年,美國加州一所學前兒童學校的老師,被一位學童母親指控對自己的兒子性騷擾。其他家長帶着自己的孩子到兒童治療機構進行詢問,在工作人員「誘導」下,其他孩童紛紛提出遇過類似的性騷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