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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黃偉豪:法治──風雨飄搖的香港最後堡壘

回歸後,在行政主導的管治設計大前提下,香港的法治制度早已四大先天不足……

黃偉豪:法治──風雨飄搖的香港最後堡壘
香港的行政主導(Executive-led)制度下,特首要成為「超然」存在的最大、亦是最後的障礙,就只剩下法治。

港英殖民地年代的政治神話當中,雖然沒有民主,但仍然有不少重要支柱,支撐其有效管治。當中包括了公務員制度、積極不干預的的自由經濟政策,以及法治。近年,前兩者已面對極大衝擊,其制度的完整性及影響力早已被削弱。在香港的行政主導(Executive-led)制度下,特首要成為「超然」存在的最大、亦是最後的障礙,就只剩下法治。這個香港管治的最後堡壘,最近面對風雨飄搖的局面,受盡過住極之罕見的批評和謾罵(「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口號不絕於耳,亦有親建制團體多次到法庭門外示威,公然質疑法院裁決),實有岌岌可危之勢。

當中國對香港的干預越來越大,當香港越來越像中國的時候,法治面臨越來越大的衝擊,是完全可以理解和預期的事。中國政治完全不相信制衡,不接受三權分立,視任何對執政者權力的制肘為施政的絆腳石,必須加以剷除。在一本專門分析中國近代管治模式的書──《毛澤東的無形之手》(Mao’s Invisible Hand)中,其中兩位作者Sebastian Heilmann和Elizabeth J. Perry提到,司法制度在中國共產黨的眼中,只是促進黨政策的可隨意改變工具(malleable instruments to advance party policies )。亦即是說,黨在法律之上,有「超然」地位,法律在不能制約黨的同時,更可隨意被黨操控,以達至其政策目的。

法治不單追求依法治國

法治是與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息息相關的重要政治概念,兩者最重要的目標均是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在這個基本原則下,依照接近最理想的法治精神的程度,法律制度可以大約被分成五個不同的層次:無法無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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