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巴黎氣候峰會」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在歷經近兩個星期的馬拉松式磋商後,終於達成了一份取代《京都議定書》的《巴黎協定》。依此協定,全球196個締約方同意設立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工業革命之前(1750年)為基準,力求在本世紀結束之前,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攝氏2度,並以不超過1.5度作為追求目標。
《巴黎協定》無論從環境保護還是國際關係的角度都賦有里程碑的意義。首先,開創應對氣候變化先河的《京都議定書》,因只要求發達國家承擔減排責任,以及排放大國美國的退縮被質疑成效不彰。翹首以待的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又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分歧而最終令人失望。巴黎峰會因此變成了一個十字路口。如果達不成協定,全球氣候變化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巴黎協定》無疑讓世界鬆了一口氣,也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奠定一個新的開始。 其二,環境問題早已不能再單靠科學和技術解決,它因牽涉了國家利益而導致各國的角力和博弈。《巴黎協定》的產生,展示了國際社會一種新的互動、議價、和妥協的模式,尤其凸顯了中國的引領角色及中美合作所發揮的巨大作用。
正所謂失敗是成功之母。《巴黎協定》之所以能夠達成,乃汲取了《京都議定書》的經驗以及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教訓。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莫過於引入了「國家自主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這個概念。「國家自主貢獻」乃指由各國衡量自身的發展情況和各方面的條件,如經濟水平、產業結構、財政實力、技術條件、開發新能源的能力、內部政治考慮等等,自己承諾一個減排目標。「國家自主貢獻」是對「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一個新的詮釋,是為了凝聚共識、爭取發展中國家支持的一項妥協。這個概念改變了遊戲規則,給予了各國主動權、彈性,和百花齊放的機會,成功爭取到原來裹足不前的發展中國家的參與,令整個協議突破了《京都議定書》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