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上午九點,被羈押達19個月的著名律師浦志強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罪名是「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及「尋釁滋事」。(詳見另文,《浦志強羈押近600天後受審結束未認罪,「頭髮花白,瘦了很多」》)
自2014年5月6日浦志強被捕以來,案件一拖再拖,檢察院幾次退回案件要求警方補充偵查。直到2015年12月8日,浦志強案才終於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控方從他發的近兩萬條微博中挑出7條(共12條,其中4條是重複發布的),作為控告的唯一「罪證」。
「七條微博,兩項罪名」的故事在中國的社交網絡中流傳。為了躲避官方的審查,許多關於浦志強的信息被製成了圖片,還有人將微信、微博頭像換成浦志強,照片來自《南方人物週刊》2013年1月對浦志強做過的一份長達18頁的封面專訪,這裏的浦志強手舉燃燒的火柴直視鏡頭,目光如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