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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一個記者的自白:在浦志強案中,我如何兩次被脅迫「作證」?

今天我發表這篇記錄,心裏不是沒有猶豫、懷疑和恐懼……我仍然記得自己對於所在國家和社會的幻想:在我想要生活的地方,任何人都不會因為像浦志強這樣的微博而失去人身自由。

一個記者的自白:在浦志強案中,我如何兩次被脅迫「作證」?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

編者按:中國律師浦志強的案件在司法進程持續一年七個月零兩天後,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就浦志強案召開庭前會議,並將於下周一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浦志強作為中國大陸近年來活躍的維權律師之一,代理過大陸諸多媒體被訴侵犯名譽權的官司,以及不少因言獲罪被勞教者的官司,也因此被視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堅強捍衛者」。

案件源起於一年前的2014年5月初,他與十餘名友人在北京一私人住所聚會紀念25年前發生的天安門「6·4」事件。根據起訴書內容,浦志強被指控涉嫌的兩宗罪(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犯罪證據」均來自他在大陸主要社交媒體「新浪微博」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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