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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終證清白:記者劉虎的346天

大陸記者微博實名舉報,被公安「跨省抓捕」、羈押,以三罪候審,終因檢察院「不予起訴」,重獲法律意義上的自由。

「犯罪嫌疑人」終證清白:記者劉虎的346天
一名電視主播在天安門外報道。

9月10日,重慶人劉虎在北京拿到了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承辦檢察官對這位資深記者說,希望他把本職工作幹得更好,「爲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本月初,劉虎進入不惑之年。四十歲的他,從2013年到2014年,在北京的一間看守所裏,度過了「清清白白」的346天。

因在新浪微博上實名舉報地方官員腐敗和討論熱點公共話題的帖子被公安機關認定爲不實內容,劉虎曾被審查起訴三罪。但在司法程序走到檢察機後再未能前進,劉虎於去年8月3日獲准取保候審,走出看守所。直至今年9月,獲得了法律意義上的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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