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到8月,一片蕭瑟凝重的打壓氣氛下,中國社會運動當中兩個最著名的行為藝術家,「屠夫」和艾未未,先後走向了兩條不同的道路。「屠夫」吳淦,4月底從江西高院門口被帶走刑拘,遭遇可能是文革之後最高調的「媒體審判」。幾乎同時,在這場空前規模的鎮壓人權律師運動的序幕開啓前後,艾未未,2011年「茉莉花革命」中被無辜關押83天的著名藝術家,突然獲准舉行個展,還拿到了久違的護照,得以在8月初離開中國。
這兩位幾乎同時從不同的起點和路徑開始成為中國社運最著名的行為藝術家,而今迎來了不同的命運,一個進去了,一個出來了。到底如何評價他們對當下中國社運的意義?他們的差異是否暗示着不同的道路選擇,抑或只是一個共同目標下的分岔?尤其在艾未未8月4日接受《南德意志報》的訪問引發軒然大波後,如何看待艾未未的轉向、以及他在過去幾年中國社運中的獨特角色,都成為最為急迫的理論問題。甚至,對艾的理解,也關係到如何理解「屠夫」的歷史角色,是否能夠繼續或者複製這樣的現實戰術問題。
行為藝術還是行動藝術?
把屠夫和艾未未聯繫在一起,並無不妥。他們介入政治的時間點都在2008奧運前後:屠夫吳淦始於2009年5月的鄧玉嬌案,從此以各種吸引眼球的「行為藝術」方式為公民維權開創了一條有效路徑;早已在藝術家享有盛名的艾未未則是從2008年3月汶川地震和7月楊佳案後開始在推特上發表意見、介入死難兒童維權,而成為推特上的意見領袖、和以藝術進行維權的代表。而且事實上,屠夫本人也時常拜訪老艾,交流心得,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他們都堪稱中國維權運動當中的兩位「行為藝術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