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缺失是當代中國的致命問題。「加強社會管理」一說,恰恰有悖於社會的規則,因為社會的核心是自治,不是單純依靠他律,尤其是行政權力的指導。如果從動態的穩定來看,需要「大社會、小政府」的格局,但是這種觀點迄今難以成為實踐。雖然前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剛剛翻身落馬,這並不意味著他的觀點會被放棄。2011年,周本順在《求是》撰文,稱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能落入「公民社會」陷阱,批評了「小政府、大社會」的認知誤區。
當政府是全能的,必然會面對全能帶來的種種問題。汶川大地震之後公眾對紅十字會的質疑,也是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政府介入社會的理由常常是加強監管,避免社會犯錯,所以有「加強社會管理」一說。但是政府本身並非不犯錯誤的天使,政府介入社會常常會催發出很多新的問題。由於行政的高度介入,行政本身又缺乏監督,使得社會組織具有了政府組織的屬性,缺乏有效的監督。包辦常常成為包不辦,不僅自己不辦,其他個人或機構也無法辦,各種官辦慈善組織對慈善的壟斷即是一例。
社會自治不等於排斥任何他律,比如法律。自治和法治(不是法制)互為表裡,社會在法治框架內按照自身的規則發展,不是按照行政權力的指示運作。立憲政府、自由市場、自治社會的三元分立,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格局,三者之間形成制衡。知識分子主要棲身於社會之中,如果社會自治,知識分子可以形成知識階層,不再是孤立的分子,也不再是隸屬於政府的單位人或隸屬於市場的經濟人。學術共同體本身就是社會的一部分,思想學術的興衰往往和社會空間的大小有著密切關係。加強社會管理,拒絕開放社會空間,只會使得知識分子自身的空間越來越有限,只能通過和權力結合或者和經濟結合開拓空間,最後出現政學商一體的最壞結果。知識分子缺乏獨立性,和社會空間的逼仄有著直接關係。在政治學界流行「善治」的說法,強調政府與社會互動的重要性,但是這個詞語依然帶有強烈的由上而下的治理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