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更换工作的背后,移工如何被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刻意遗忘?

“育儿、照顾长者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但有了工人后,政府便可以什么都不做,将一切推给来自第三世界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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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提及的移工是指移民家务工,在香港俗称外佣。

两年半前,Tia从印尼来到香港当移民家务工,与雇主同住在元朗锦上路地铁站附近。除一般家务外,雇主要求Tia刷墙、用散发着恶臭的尿液浇花,有时每周一天的法定休息日也没得放假。

在家乡断断续续的网络讯号中,Tia透过翻译员告诉记者,雇主也要求她去其餐厅帮忙购买食材、洗盘子——尽管法例禁止雇主要求移工从事家务职责以外的工作。

为了谋生,Tia对不合理的要求全部照做。然而,雇主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她无法寄钱给女儿和家人,意味着她背井离乡所忍受的一切,都失去意义。

她为该雇主打工18个月后,终更换到另一家雇主,然而好运并未眷顾她。她被安排睡在厨房的地板上,狭小、寒冷,且没有隐私。第二任雇主亦不顾她是穆斯林,强迫她一同吃有猪肉的食物,而主食往往只有半碗米饭。Tia时常感到饥饿,晚上也休息不足。

忍耐了11个月,她想再换一个雇主,这次却失败了——尽管已找到新雇主,香港入境处却拒发工作签证,她必须在两周限期内离开香港。

根据入境处规定,移工来港工作要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合约,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期限内转换雇主:旧雇主因调职或移民而迁往外地,旧雇主在合约有效期间死亡,旧雇主因经济上有困难而不能继续履行合约,以及,有证据显示移工收到了苛待或剥削。

如果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这些有意提早终止合约并更换工作的移工,或会被认为是“跳工”(Job-hopping),被拒发签证。

“跳工”的指责

2013年,入境处成立了特别职务队专门调查移工涉嫌“跳工”的案件。2021年因怀疑“跳工”而拒签移工签证的数量达到了上一年的9倍。今年情况更加恶化,前6个月转介到特别职务队1454个涉嫌“跳工”案件,有72%最终签证被拒。

为何去年以来遭拒签的数字大幅飙升?家务工团体“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FADWU)表示不清楚原因,因为入境处对于何为“跳工”根本无清晰定义。

Tia就是这一时期政府打击“跳工”的受害者之一。

入境处曾于2022年8月回应传媒查询时称,如外佣在雇佣合约终止后,有证据显示该外佣曾遭受苛待或剥削,或有其他值得恩恤的理由,入境处可行使酌情权批准他们在港转换雇主。

然而,现实中这一因素极少被考虑。FADWU指工会收到许多求助,工人更换雇主时提交了遭受苛待的证据给入境处,但是入境处从未与移工联络核实就拒绝签证。“入境处只听信雇主的说辞,从来不听两边的说法,这不公平,”进步家务工工会领袖Maria Ana说,“入境处应该向工人调查为什么工人会断约”。

目前,限制“跳工”的政策也存在于台湾和澳门。1992年,台湾《就业服务法》出台,规范引进蓝领移工的程序,同时,也禁止蓝领移工自由转换雇主;2002年,政策稍有松动,政府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同意”的方式,即除非有不可归责移工之理由,才可转换雇主或工作,相关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2022年1月,台湾移工团体曾组织游行,要求劳工部给予移工自由转换雇主的权利。移工团体认为,限制自由转换雇主,会造成“强迫劳动”,是对人权的侵犯。对此,台湾劳动部回应,若原雇主有违法行为,包括苛待移工等,移工可跟新雇主双方合意转换。根据劳动部的统计,目前移工转换成功率已达90%以上。尽管移工团体多次要求废除禁止转换雇主的条款,但目前,台湾政府仍未有修法的行动。

而另一输入移工的地区澳门也有类似限制。根据澳门劳工事务局资料显示,移工可以自行与雇主商议合约期限(1年或2年),若要提前解约,移工需提前7日通知雇主。

香港,中环区有多家户对户海运服务,每逢周日,大批移工会到这里寄衣服、食物、日用品等物件回家乡。
香港,中环区有多家户对户海运服务,每逢周日,大批移工会到这里寄衣服、食物、日用品等物件回家乡。

但澳门政府同时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若移工没有与雇主协商而主动提出辞职,又或被雇主以合理理由(例如故意犯错、旷工、重复漠视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则会在转工时受到俗称“过大冷河”的限制,即6个月内不得在澳门工作;若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满足以下四种情况——雇主获发的聘用许可被废止;雇主与雇员双方协议终止劳动关系;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终止劳动合同;雇员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移工转工则会受到俗称“过小冷河”的限制,即6个月内的新工作与上一份工作须是同一职业。

澳门与台湾对于移工转换行业有诸多限制,而在香港,从事家务工的移工是不可转换行业;此外,虽然香港要求移工必须完成2年合约,但对雇主则无同等要求,他们可以随时解雇移工,甚至被投诉“苛待”移工后,仍可继续聘请新移工。

FADWU主席博嘉声说,换工作是每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其他外籍人士的工作签证可无限制自由转换雇主,而雇主可以换多少工人都没问题,“为什么只有外籍家务工被指责跳工?”

雇主与移工的拉扯与权力不对等

那么,香港为何限制移工转换雇主?在这制度中,谁是得益者?

雇主团体“香港外佣雇主关注组”召集人徐晓彤认为,疫情期间雇主为聘请移工,连同机票费、中介费、酒店隔离费等花费上万港元,需要等待半年之久,工人却不遵守已经签署的两年合约,想要提前断约,损害雇主利益,“(如果断约),是否他们都应该赔偿给我们?”

FADWU组织干事AnAn反驳道,“不仅雇主花了钱,工人来港也给当地中介公司交了一大笔中介费,那么雇主(如果炒了工人)又是否应该赔偿呢?”

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FADWU)组织干事AnAn。
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FADWU)组织干事AnAn。

目前,移工到香港工作,一般都需要支付两笔中介费:一笔给本国中介,一笔给香港中介。香港法例规定,移工的中介费不能超过每月工资的10%(按移工每月最低工资4630港元计算,即463元);然而付给本国中介的价格却往往非常高。

印尼家务工工会领袖Ratih说,2020年8月,印尼政府通过了“Zero Cost”的政策,禁止中介向出国从事家务工工作的国民收取中介费,但这项政策并未落实,移工仍需每月支付2900至4200港元不等的中介费,持续5至6个月。许多移工也因此背上债务,被迫长时间从事劳动还债。

“2004年,我第一次来香港时,雇主每个月只给我2000元,但却要求我签一张月薪3200元的收据;与此同时,在工作首7个月,我还要每个月还1900元的中介费。”Ratih回忆这个亲身经历。

菲律宾与泰国允许移工不用通过中介就能让雇主直接聘用,然而多数移工仍要通过中介办理签证等手续,需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此外,为阻止更多移工提早解除合约,徐晓彤鼓励雇主向入境处投诉移工。她说,入境处一般对于有两次转换雇主记录的移工不再批准新的签证,但令雇主团体不满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获批的案例,“如果入境处调查过(转换雇主)与工人无关,入境处都让工人可以申请新工。很多真的做得好差的工人,我们叫雇主去入境处投诉,留一个纪录、文件,入境处就知道这个情况”。

在“香港外佣雇主关注组”的脸书群组中,也经常见到对未完成合约移工不满的雇主,相互交流如何向入境处作出举报,让移工无法拿到下一个工作签证。

移工不谙香港法律和语言,亦与雇主存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如果移工确实遭到剥削或苛待怎么办?徐晓彤称,移工来港前已知晓工作环境,且自愿签署了为期两年的合约,应该履行合约。

27岁的Sophia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2019年她首次来港工作,完成第一张两年合约后,她转换第二任雇主。在那里,她被要求睡在橱柜中,雇主又总是无缘无故对她发脾气。

香港,一名移工抬著一个纸箱过马路。
香港,一名移工抬著一个纸箱过马路。

在家中一个购物指南书中,她找到上一任工人的联络方式,对方告知这位雇主曾解雇很多工人。Sophia将雇主的情况反馈给中介,希望可以得到帮助,而中介却将此事转告雇主,雇主因此对她更凶。一次Sophia从外面回来,雇主将Sophia锁在门外,不肯给她开门。

3个月后,忍无可忍的Sophia选择离职。但随后雇主便向入境处投诉Sophia,称Sophia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入境处也拒签Sophia的新签证申请,却从始至终并未联络Sophia调查是否真有其事,Sophia甚至不清楚自己触犯过什么法律。尽管入境处并未有公开的“黑名单”,但Sophia告诉记者,有“跳工”记录就很有可能导致签证再也批不下来。她有几位同乡,因为曾经被指“跳工”,申请香港签证多次被拒,现在不得不转去其他国家工作。

入境处回复端传媒查询时称,“就涉嫌‘跳工’的外佣而言,入境处会拒绝有关申请……亦会保留有关申请记录,作为日后再次审核其工作签证或延期逗留申请的考虑因素之一”。

在徐晓彤看来,移工想“跳工”的原因很多,“为了人工吧,或者觉得这个雇主不是很有钱、房间不漂亮,或者跟同乡比较,他们有的有独立房间、有冷气……又或者有的不想照顾两个小朋友,只想照顾一个,或者只想照顾小狗……最好雇主在国外不回港,她(移工)就不用工作”。

一般打工仔会为追求更好的工作条件而转换工作,但工会指现实中,移工“跳工”的主因很多时是遭受苛待;而在大部分遭受苛待的情况下,其实也只有少部分人会考虑提早解约。

FADWU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以问卷方式访问238人,结果显示46%移工曾遭受过雇主苛待,包括长时间工作(每日工作长达17至19小时)、工作内容超出合约、食物不足、无合适地方睡觉、无或极少时间放假,以及语言/精神/性暴力。但62%受访者在遭受苛待后仍未终止合约,当中72%表示是因为害怕入境处以“跳工”为由拒签签证。

Betty是其中一位。她现时需要照顾3个分别是3岁、5岁和10岁的小朋友,还有一只狗儿。雇主开了一家网店,在家务完成后,Betty需要帮雇主打包卖出的货物。她每天6点起床,晚上12点才能休息。每晚她和两个较小的孩子睡在一起,总是被他们吵醒。雇主在家中装了6个闭路监察器,一旦孩子夜晚开始哭闹,雇主便叫醒Betty要求她去哄孩子睡觉。

目前Betty为这位雇主工作了近6个月,她每天都很疲惫,雇主给她一个月休息两天,她几乎全部都用来补眠。即便如此,因为害怕被指控“跳工”而失去签证,她从未想过在合约结束前转换雇主。

假如移工与雇主之间拉扯甚大,为何雇主不改为聘请本地家务工?

香港目前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37.5元,假设每日上班9小时、一周工作6天,每周工资有2000港元,每月则逾8000元;就雇主备存雇员的总工作时数纪录的金额上限为每月15300港元。而移工在港的最低工资则为每月4630元,即使因疫情防控措施令移工供不应求(编按︰移工人数从2019年高峰期超过40万名,下降至2022年3月底32.8万名),有雇主开价至月薪至6000港元,支付的金额仍与本地家务工薪酬有一段距离。

香港,每逢周日都会有移工中环的户对户海运服务公司安排寄件回家乡,路旁摆满预备海运的纸箱。
香港,每逢周日都会有移工中环的户对户海运服务公司安排寄件回家乡,路旁摆满预备海运的纸箱。

再者,由于本地家务工鲜少在雇主家中留宿,工作时间也未必如移工般灵活,雇主在计算工时、机票费、保险费、工资等等因素后,聘请移工的成本似乎较低。

在移工角度,即使工资相对香港本地劳工工资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但对改善移工家乡生活而言,仍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以Tia为例,她来港前在家乡的餐厅、店舖打工,每月大约只赚500港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即使在香港寄人篱下、受人苛待、远离家人,她仍需要这样的一份工作。

Sophia也有类似感受。在失去签证、回到印尼的近5个月中,她每天陪在当时3岁多的女儿身边,和她玩耍。那段时间她宠着女儿,几乎应允她所有愿望,以弥补过去两年多不在她身边的愧疚。那段日子对她来说是极其珍贵幸福,但与此同时,她知道自己不得不回到香港。

丈夫在建筑工地工作,生活在村子里,开销虽然不大,但Sophia渴望让家人过上更好生活,想为一家三口买一套房子,和公婆分开居住。她总是惦记着女儿的未来,早早开始为她的大学费用做准备——她不想再让女儿长大后重复自己的人生。

在家乡度过5个月短暂而难忘的时光后,Sophia终于等到香港工作签证,但她温暖幸福的家庭生活就戛然而止。

移工在港工作,代替不少照顾者角色,对照顾老幼、促进女性重返职场等,贡献甚多。根据非牟利机构Enrich报告显示,2018年,在港的38.5万名移工对香港经济的贡献为126亿美元,即逾980亿港元,占GDP总额3.6%。徐晓彤也认同移工照顾儿童的需求,“那些家庭爸爸妈妈都要外出工作,没有工人,他们几惨啊?”。

香港,一名男子在处理送往海运的物品。中环区有多家户对户海运服务,每逢周日,大批移工会到这里寄日用品等物件回家乡。
香港,一名男子在处理送往海运的物品。中环区有多家户对户海运服务,每逢周日,大批移工会到这里寄日用品等物件回家乡。

背后隐形的政府

政策造成雇主与移工之间存在不少拉扯,背后还有一个刻意隐身的角色︰政府。

FADWU组织干事AnAn说,从1970年代开始,政府对聘请移工的家庭月入要求为15000港元,多年来从未更改,换句话说,越来越多的较低收入的家庭也可以聘请到移工。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巧妙地将公共系统的责任推到了香港普通家庭之上。“归根结底,育儿、照顾长者应该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但有了工人后,政府便可以什么都不做,将一切都推给来自第三世界的女性”。

在这情况下,雇主需承担聘请移工的成本,移工需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成为“当代奴隶”,而实际应该承担责任的政府却在这场撕扯中隐身,除限制“跳工”,以保证香港雇主继续以低价聘请到移工之外,对移工被苛待的处境未有主动跟进,港府更无落力解决育儿及长者照顾问题。

记者通过电邮向入境处查询,包括对限制跳工的考虑、对移工群体产生的影响、会否侧重雇主利益而忽略移工权益等,当局并未正面回应,只重复关于限制“跳工”政策的现有规定。

2018年,印尼和菲律宾的移工对其国家的经济贡献分别达到了12亿及11亿美元(即约94亿及86亿港元)。不少印尼与菲律宾的家庭,都是依靠像Tia、Sophia和Betty一样的女性移工赚钱养活全家。然而面对包括限制“跳工”在内的种种不公平制度,她们的政府却并没有积极维护她们的权益。

印尼工会领袖Ratih说,许多印尼移工都很害怕和领事馆打交道,因为职员总是“好恶(好凶)”。她曾陪同一位移工前往领事馆投诉,但领事馆不仅没帮助她,让她们等待很久后,还骂她蠢,叫她不要发声;领事馆的热线电话也无人接听。

印尼家务工工会领袖Ratih。
印尼家务工工会领袖Ratih。

至于“跳工”,领事馆更不会理会。“他们会说,‘算了吧,就在那里做下去,你的雇主都没有打你,已经很好了,做完两年就算了,忍忍就结束’”,Ratih模仿印尼领事馆的职员说道。

Sophia在遭受到雇主苛待时,曾前往领事馆投诉,希望领事馆可以提醒其他移工,不必再遭受这位雇主的苛待。但领事馆的态度极其冷淡,既不询问Sophia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没安慰Sophia,只是简单称会将此事回报给印尼移民部门,之后便再无跟进。

2014年震惊全港的印尼移工Erwiana被虐待一案中,尽管印尼领事馆在事发后为Erwiana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报警、提供住所等,但根据当时传媒报导,印尼政府希望将此事轻描淡写为一个偶发事件,而不愿采取措施保护更多在香港工作、可能遭受虐待的国民。

此外,印尼政府还试图切断Erwiana和NGO的联络,将其控制在领事馆内,不允许她住在移工权益组织MFMW提供的住所中,最终因遭到示威而不得不放行。Erwiana的遭遇反映出印尼政府对于移工的态度:移工是他们赚取外汇的工具,而非需要尊重保护的“人”。在接受传媒采访时,Erwiana提到,“印尼政府应该采取更多负责任的行动,而不是一味追逐利益,他们在剥削像我一样的穷人。”

印尼政府对国外工作的移工处境淡漠,而对国内准备出国工作的移工遭受的不公平,该国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前文提到印尼政府虽然提出“Zero Cost”政策,却并未严格执行。Ratih表示,印尼政府只是被动接收投诉后才采取措施,却不会主动调查市场中仍猖獗的中介费现象;即使接到投诉,政府也未设有处理时限,导致许多投诉要长达1至2年才能有结果。另一方面,中介时常会威胁那些投诉移工和她们的家人,政府却未有采取措施保护投诉者,导致投诉者曝露在风险当中。

根据Ratih的观察,比起印尼政府,菲律宾政府则相对较积极维护移工权益。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助理教授碧桦依也在研究中认同这一观点,她认为,菲律宾移工更愿意向领事馆或当地政府求助,而印尼移工在遇到困难时,则倾向于向中介求助。

菲律宾政府的多个部门,如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ur and Employment)、海外工人福利部门(Overseas Workers Welfare Administration)、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ris),都参与保障海外移工的福利,同时,这些政府部门与海外民间移工组织交往非常密切,二者会就个案展开合作,政府亦会向个案提供帮助。

2021年6月,爆出一宗菲律宾移工遭到雇主虐待的新闻,菲律宾政府为移工提供治疗和心理辅导。菲律宾领事馆总领事Raly Tejada也出面写信给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要求进行全面彻底调查。

印尼政府虽然也在2006年成立印尼海外工人安置与保护部(National Authortiy of the Place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donesian Overseas Workers),但大多数印尼移工却并不知道有这个部门的存在;印尼政府与海外民间移工组织的联络也很弱,NGO还时常被视为威胁。

碧桦依告诉端传媒,这与两国国内的政治情形有关。菲律宾拥有更活跃的公民社会与更完善的民主体制,因此在维护公民权益方面更加积极。不过印尼的现任政府已有较大进步,近年维护女性权益运动也得到推进。2022年4月,印尼政府通过了新的性暴力法案,将婚内强奸也囊括入“性暴力”的范畴,可谓一大进步。碧桦依教授认为,这些改变也会影响到政府对海外移工的态度。

菲律宾家务工工会领袖Shiella则告诉记者,菲律宾政府会在一些个案中表态、提供帮助,但“跳工”在领事馆眼中并非“大事”,因此他们并未对此采取任何行动。

香港,每逢周日都会有大批移工到中环聚集,与朋友相聚,有人用布料在街头搭起临时帐篷避暑。
香港,每逢周日都会有大批移工到中环聚集,与朋友相聚,有人用布料在街头搭起临时帐篷避暑。

碧桦依认同,输出国政府在保障移工权益方面还可大幅改善。她认为输出国政府之所以并不重视保障移工权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工人大部分是女性,尽管她们承担着供养家庭的重担,且为国家带来巨额外汇,但在亚洲的父权文化中,她们仍被视为次要;而她们所从事的照顾工作,也总被视为不重要、没有价值。

另一个原因是,输出国对输入国也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在目前全球家务工劳动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下,输入国掌握了更多话事权。但碧桦依预测,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对照移工需求的增加,也许会改变这一局面。

记者曾以电话联络印尼领事馆查询,电话接通后,职员告知记者查询另外的邮箱与电话,但记者发送电邮后数星期,于截稿前仍未收到回复;另一电话号码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亦通过邮件联络菲律宾领事馆多个部门。菲律宾海外工人福利部门(Overseas Workers Welfare Administration)表示此事应联络菲律宾海外劳工办公室(Philippine Overseas Labor Office),而海外劳工办公室则表示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应联络其它部门。

她们的后来

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政府都在“装睡”,而移工的故事仍在继续。

Tia回到印尼未满一个月,便与在她看来“为家庭毫无贡献”的丈夫离婚。如今她失去工作,16岁的女儿正就读高中,还有父母、兄弟姐妹需要她来养活,她力不从心。

她与家人虽分开近两年半,回家后却无法专心享受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她时常哭泣——她和她的家庭都需要钱,每天焦急地等待何时能回到香港,尽管在港工作的日子让她受尽委屈。

Sophia则时常会想念5岁的女儿,她说,自己坚持下去的唯一动力,是希望女儿可以拥有一个与她不同的未来。

Betty正在等待着这份还有18个月的合约结束后,希望“好运”能够降临,让她遇到一个好雇主。而此刻,除了向神祷告,她什么都做不了。

(为尊重受访者,Tia、Sophia、Betty均为化名)

读者评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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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sk
    我冇所謂架,我有比工人獨立房住,你要好似愛協一樣搞家訪咪搞囉。不過你諗清楚,香港d低下階層即刻會請唔起工人。

  2. I doubt this report only presented one side of the story. There are also many untold stories of how those had done wrong to their employer. Besides, many held unrealistic dream to try using the opportunity to work in the city as their stepping stone to foreign land.
    I do not disagree that there are many wretched stories and unfair treatment to them such as those reported, but it is necessary to present a fairer picture to let the reader to judge.

  3. 如果家政工人要几乎24小时随时待命、住在主人家里、饮食起居完全由主家决定,一定时期内还不可以违约,这跟红楼梦里那些买来的、签固定年限卖身契的丫头有什么区别?弱者的福祉依仗制度与法律来保证,而非强者的善意,不应该是现代社会与封建社会很大的区别之一吗?

  4. @madlex, 我覺得你的想法有些可怕……雙方權力如此不平等,還要禁跳工,後果會好恐怖。
    講真,香港僱主普遍對外傭有幾好,大家心裏有數。請一個居家傭工,可以連一間房都無,就去請人。工作內容超出合約,街邊長期見到。香港人打工他們打工,最低工資差那麼多,明顯講不過去。
    打擊跳工後,會不會處理上述問題?比如僱主單名單之類的政策出現?明顯不會囉。完全不處理果啲扑街,直接禁跳工,後果會好嚴重。跳工係他們消極保障自己的方法啊。大家都係人,作為香港人,我不想過一次Erwiana那件事發生。

  5. 是否應該打擊跳工,應該。香港僱主所付出的請工人成本,必須得到保護。香港政府是香港人的政府,在不違反基本人權的前提下,必須優先保護香港人的利益。至於外傭亦花費不菲中介費用云云,文中已講明是海外當地中介所為,此類責任為何要香港承擔?不妨做一個推演,假使以自由工作為名放任跳工,一般香港家庭自然會選擇本地完約外傭,否則如何保證被人當作一次性的入港門票?那麼新外傭將如何獲得在港工作機會?支付給僱主額外一項“跳工保證金”即可。
    是否應該保證外傭基本人權,應該。若果覺得外傭因處於弱勢職業地位,則必須藉由公權力來加以平衡。而香港的公權力不僅不理外傭人權,亦不理香港人之人權。香港的廣大僱主並非有話語權之持份者,有事請找港共及其馬仔。

  6. 那位僱主群體的代言人真係嚇親我

  7. 香港是實行現代奴隸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