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亚洲首宗同性婚姻释宪案结果,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建立“亲密、排他、永久关系”等相关规定违宪,要求立法机关在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此举不仅仅是台湾同运史上的大胜利,更让台湾极有可能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消息一出,全球媒体热议,社群网络的同温层更是欣喜若狂。异性恋友人说:“红包准备好了,快来炸我吧!”、“这样以后我就可以更安心的炸大家了!”同性恋友人则说:“我终于可以回收红包了,身边每个朋友都不放过!”
在争取婚姻平权这条路上,常有人半开玩笑说,婚姻就像是爱情的坟墓,怎么可以只有异性恋被推坑?如今不分性别倾向的人们都可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结婚权利时,我更想问的是,同志伴侣们与台湾社会,都准备好要进入这个“坑”里头了吗?我们想要的,只是这个“坑”吗?
突然间,我仿佛有种空气中充满粉红色泡泡在飞舞的不真实感。
在争取婚姻平权这条路上,常有人半开玩笑说,婚姻就像是爱情的坟墓,怎么可以只有异性恋被推坑?如今不分性别倾向的人们都可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结婚权利时,我更想问的是,同志伴侣们与台湾社会,都准备好要进入这个“坑”里头了吗?我们想要的,只是这个“坑”吗?
我是女生,我也喜欢女生。在我的生命经验中,同年龄层里头无论是职场上的同事、身边的朋友,鲜少因为我的性别倾向关系,给予异样眼光或是差别待遇。然而一旦离开舒适圈,对遭受区别对待、甚至公开歧视的担心,仍是我难以挥去的羁绊。
租屋时当房东问起我和我另一半关系,我答得尴尬:“所以你们是同事?”“不是耶。”“那就是同学啰?”“也不是。”“那怎么认识的?”“之前在台北认识的……”双方你来我往有如打太极拳,而我们就是无法大方承认,生怕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租屋,房东因顾忌而不愿出租。
类似的自我审查就像脸上的粉刺,时不时冒出头来。一次我陪同另一半到妇产科挂号,护士小姐询问:“所以你是她家属吗?”“不是不是,我们是室友。”医生问诊时问另一半:“有过性行为吗?”诊间瞬间弥漫尴尬气氛,我甚至不晓得,该不该当场出柜?
上个月,我参加女友表妹的婚礼,女友妈妈热情地带著我们逐一介绍家族亲戚:“这个你们要叫舅公”、“这个是你们表姊夫”……其中一桌的亲戚看著我提问:“所以旁边那位是谁?”停顿三秒钟,女友妈妈赶紧补充:“这是我干女儿,他们一起住……”化解了短暂的尴尬。
我第一次试图向家人出柜,是在十年前求学时。当时家人仅以:“你还年轻不懂事、只是一时的迷惘、以后就会知道了”简短作结,然后这话题就被像是被收进了阁楼的储物柜里,尘封多年再也难以重启。
后来我干脆用行动来证明“这不只是一时的迷惘”,几任女朋友,都曾经入住我家中,有的甚至在分手后,还跟我家人有往来。
然而每隔一阵子,家人就会冷不防冒出一句:“不要整天跟女生混在一起,快去交男朋友”,或是“你年纪大了,要懂得为自己将来打算”,随著年纪增长,家人或许是看我和“室友”生活稳定,似乎也放弃了逼婚,于是话题就改成了“好好过生活就好,不要太高调,不要成天在网络上写些有的没有的”。
在台北工作的那几年,每逢同志大游行,家人总会打电话来试探性询问:“你今天在做什么啊?没有跑去街头参加那个什么游行吧!”同志二字,就好像佛地魔的名字般,是家人的禁忌。
做记者时,我采访过一段又一段同志伴侣的故事,有一对同志没有婚姻关系认证,明明是各取其中一颗卵子生下来的双胞胎,在法律面前因为无法取得法定婚姻关系保障,只能和自己孩子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另外,也不乏同志担心年纪较长的另一半面临生死关头时,自己无法以伴侣身分代为做出决定。类似的真实生命故事,让我相信婚姻平权的迫切重要性。
但看著为了大法官释宪而雀跃的挺同婚派,我却无法跟著开心起来,脑中浮现的却是另一起刚发生不久的实例。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历史性的判决:确认同性婚姻正式在美国全面合法。第二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同志夜店枪击案,总计50人死亡、53人受伤,成为美国历来死亡人数最多的枪击惨剧。
我们期待的婚姻,应该是不分年纪、性别、种族、宗教都能公平享有的选择权。它让渴望婚姻家庭的人,能够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而对婚姻家庭不感兴趣的人,不论因为任何原因,都不会被贴上鲁蛇、败犬等歧视性标签。
更重要的是,获得了这项基本权利之后,我们依然要努力面对和化解的,是家人的难以认同、社会上对于同志族群的有色眼光。
大法官释字文748号无疑是台湾同运史上重大的里程碑,让同志族群可望在未来两年内,得到法律上同等权益的保障。但大法官释字文不是终点,在粉红色的泡泡破掉以后,我们回到真实世界——婚姻从来都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
这是你我熟悉的婚姻画面:举办一场“主流”婚礼,双方家长提前吃饭见面,谈谈聘金要多少、席开约几桌、订婚结婚要分开办还是一起办,谈谈需不需要租礼车、喜饼要选哪一家。到了正日子,舞台上的官员致词冗长,新人穿著盛装僵著微笑站在一旁。遇到因为公务往来而不得不参加的婚礼,喝起喜酒来整桌没几人认识新人,红包包得像是在缴保护费。遇到身边挚友的婚礼,新郎忙著敬酒招呼宾客、新娘忙著补妆换礼服,连想要和他们坐下来多聊几句,都像是奢求……
这是同志族群追求的婚姻权利吗?当然不是。如果我们只是要拍美美的婚纱、高档饭店宴客、四处放红色炸弹、参加蜜月旅行团,坦白说,就算没有大法官释宪,这些也都办得成。
我们期待的婚姻,应该是不分年纪、性别、种族、宗教都能公平享有的选择权。它让渴望婚姻家庭的人,能够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而对婚姻家庭不感兴趣的人,不论因为任何原因,都不会被贴上鲁蛇、败犬等歧视性标签。更重要的是,获得了这项基本权利之后,我们依然要努力面对和化解的,是家人的难以认同、社会上对于同志族群的有色眼光。
看到身旁朋友陆续提问,那以后男同志结婚是都没有喜饼、女同志结婚是两方都会发喜饼吗?那以后如何称呼谁是女婿、谁是媳妇?我想说的是,当我们为台湾推进同婚合法喝彩时,对于婚姻价值陈腐老旧的思想、不合时宜的礼俗,不如,也顺便一并抛弃吧。
“婚姻”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因法律而生的,是虚无的东西,严格来说,跟爱情没有一毛钱关系。互相感情好在一起就行了,知你者谓你心忧,不知你者谓你何求。再者,同性恋婚姻是非主流婚姻,以后也将一直是,所以有色眼镜一定会贯穿同性恋历史的始终,与其策划各种运动呼吁关注,爱是自私的,不如一生好好爱你的那个人就行了。
美國小兒科協會等,幾個關係兒童權益的機構都有做了數十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跟異性婚姻家庭的孩子情況並沒有什麼差異,甚至在包容心和自信心上還有較好的表現。https://youtu.be/CQ7kzs_d0c4
請路人不要再用自己的想像,去認定孩子在同性婚姻的家庭有多可憐,這只顯得您無知又不學習新知,謝謝。
我同意同性戀結婚,不同意同性戀領養小孩
實質上存在的事情被形式否定, 就不值得人們在乎?
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了也可以享受结婚的权利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了,我还是这些同性恋者感到高兴,其实我觉得法律上权利平等,每个人都可以享受法律的权利待遇而不只承担义务;同性恋婚姻合法本身就是进步,尽管实施仍然需要时间但我支持这些;我为在地球的某个角落取得成就的地方搞到高兴
人們總是在乎形式上的東西,而不在乎實質。
很奇怪,在那一天好像我们被全世界接受了一般。但我们知道婚姻合法化从来都不是终点,也许会带来一些乐观的态度,但我们仍然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