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最高级的政府官员面对审判,案件引起国际关注,也反映出香港是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方。
曾荫权是上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廉署经过长达三年的调查和搜集证据,控告他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两罪涉及他处理公务时没有申报与个人利益有关的资料。控方将会申请把案件排期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外出,等候审讯。
现在曾荫权是罪犯吗?不能这样说。香港依循英国《普通法》的法律传统,实行“无罪推定”,即是法庭未裁定罪名成立前,必须假设被告人是清白无罪的。所以,我们目前只可以说曾荫权涉嫌触犯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使用“涉嫌”这个字,表示法庭未裁定他有罪,法律上他不是罪犯,最多只能视他为疑犯。
被告人亦从“无罪推定”原则得到另一项延伸的权利,像曾荫权这宗刑事案件,控方须负上举证责任来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则毋须证明自己无罪,因为法律上已假定被告清白。如果法庭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有可疑,那么按照《普通法》判案的原则,“疑点利益归被告”,即是不应依赖有可疑的证据或证供,将被告定罪。
曾荫权曾经是特区政府的第一把交椅、拥有最高权力的人,如果回到古时的封建社会,首长沦为被告,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统治者封建专权的年代,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天下百姓、文武百官,谁敢逆他的意旨,也就是“顺我者生,逆我者亡”这句话的写照,更别说拉他变成阶下囚!
那个年代,何止皇帝不受法律制约,古代一本经书《礼记》有这样一句话:“刑不上大夫。”“大夫”相等于现代政府的高级官员,意思是指高官也有特权,国家刑法不能施加到他们身上。
不过,后来非常有名的历史巨著《史记》,提到一个非常崇高的国家管治标准,就是你们也应该听过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是指普通老百姓,天子犯了法,与犯了同样罪行的平民一样,须接受同样惩罚,这其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去年,前特区第二把手、曾任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经法庭审讯裁定贪污罪名成立。虽然判罪后有很多社会知名人士为他向法庭求情,指许仕仁长时间服务香港,尤其对香港经济有极大贡献,希望法庭轻判,但高等法院法官指须维持政府和商界的清廉,最后判许仕仁入狱7年半。这就是贪婪的沉重代价。
曾荫权将要面对审判,根据法例订明,他涉嫌触犯的两项控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被判监7年。这位刚过71岁生日的前特首命运,将由法庭定夺。
這問題的確是我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