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姚遥:与火药桶为邻的民众

对那些类似天津爆炸区生活的居民而言,国家的规划环评不起作用,法律规定的项目环评流于形式。
一名官兵戴上口罩指挥交通。

2015年,已经发生了南京扬子石化厂爆炸事故、南京化工园区德纳化工厂火灾、山东日照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福建古雷PX工厂爆炸事故、天津塘沽区爆炸事故多宗恶性事件。

还在持续的天津大爆炸太过惨烈,刚刚发生的福建古雷PX工厂爆炸事故已经完全无法“感动中国”。古雷PX工厂正是在厦门PX事件中遭遇公众激烈的游行抗议,从而被搬迁到了古雷。如果这家工厂没有搬迁,而是留在了人口密度相对更高的厦门,古雷PX工厂的损失将会有多大,不敢想像。

天津塘沽区的这宗爆炸案,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周边密布着居民区与商业区。除了被盲目安排进入爆炸区的消防队员以外,这些白领居民们也遭遇了无妄之灾。工业区的爆炸隐患总会存在,而普通人如果不去积极的规避风险,就不得不承受严重损失的后果。

工业项目和普通人发生关系的交叉点,在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需要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采取的控制风险的办法,以及出现危机以后的应急预案。

翻看发生爆炸的瑞海公司集装箱堆场环评报告的风险分析,针对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曾做过论证,称“本项目储运的危险货物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风险评价因子为TDI、天然气以及TDI火灾爆炸次生的氰化氢。经环境风险预测,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对于预警系统,这份报告表示有“催化燃烧型乙炔气体报警器”,和“手动火灾报警系统”。除此以外,“仓库中安装有多个摄像头、消防报警控制中心、以及视频监控系统。还安装了多个消火栓。并且,仓库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队。”

这样简单粗糙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也就得出了一个今天看来绝对荒谬的结论,“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及时抵达现场,迅速采用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如今,事故发生了,消防人员也及时抵达,评价报告中信誓旦旦的层层灭火措施没有发挥有效作用,突发爆炸反而吞噬了消防队。救火工作进展虽然不力,曾经被预言过的有害物质排放不见踪影,根据当地发布的监测报告,空气质量比北京还好。

这样粗糙的环评报告,完全没有严谨的从科学上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论证。堵住这一漏洞,从法律上留有一道保险,由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参与,表达他们的看法。从法律设计上而言,如果居民不同意,建设项目需要根据意见做相应的调整。

这项规定,从居民的知情权就开始落空,建设项目在理论上应该全面的公开信息,以便于周边居民的了解为原则。然而该瑞海公司数百米远的多名居民表示,根本不了解相关的项目进展,更不可能有任何进一步的参与。直到公司开始运作以后,居民开始发现集装箱扰民并开始投诉。就在环评报告中,噪音影响也被描述的完全不会扰民。如果不是这次爆炸案的发生,很难确定多少居民真正了解他们近在咫尺的这个项目究竟有多危险。

公众参与设计形同虚设

无论是环评报告应当做到的信息公开,还是公众参与,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单位均视而不见,只要建设单位从形式上提交所谓的意见,而环保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表示通过。迄今为止,除了环保部曾经通过这样一道程序调整了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的进展以外,公众参与的设计形同虚设。

法律形式上的公众参与没有发挥作用,周围居民自发的各种抗争用更实际的方式实践参与。在建设项目的所谓事故接二连三发生的时候,那些参与过抗争并且幸运的获得成效的群体,通过自力救济避免了未来的灾难。面对居民的抗争,从来不缺所谓的理性意见,果壳网和清华大学的学生等积极为居民的科盲启蒙,试图让他们接受建设项目,以理性自居的学者,对居民这样极端的抗争方式表示不解,同时为居民仅仅考虑自身利益不顾全大局的态度指点江山。

对资本而言,考虑最低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是最大的动力,至于选址问题和落实应对措施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并不在考虑之列,只需要找到听话的单位制作环评报告,编纂一篇公众参与的意见,最后等待环保局的审核,这一过程就算结束。在绝大多数没有遭遇抗议和反对的建设项目周边,都是与火药桶日夜为伍的居民,直到最后的一只靴子掉下来。

法律没有阻挡住任何危险

居民的参与是空中楼阁,政府对未来发生的事情并不关心。十年前,当时的环保总局为了解决部门被边缘化而扩大实际权力,面对地方环保部门基本无所作为的项目环评,试图推进规划环评,通过宏观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控制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环境风险。

相比于此前的安全事故,这次事故对周边居民的威胁最为突出,有风险的建设项目,不仅仅带来噪音、废气等等对健康的潜在影响,而是直接威胁到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环保部门的构想而言,危险品管理条例无法落实,项目建设环评流于形式,那么政府规划上解决了规划布局问题,也能极大地减少环境风险。这个构想在2009年变成了法律开始实施,天津大爆炸场所的建设就发生在这部法律实施以后。这部法律没有阻挡住任何危险,周围的居民区距离储存危险品的仓库直线距离不足一公里,而一公里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最近安全距离。

天津的爆炸事故,再一次无力地敲响建设项目潜在危险的警钟。相比于此前的安全事故,这次事故对周边居民的威胁最为突出,有风险的建设项目,不仅仅带来噪音、废气等等对健康的潜在影响,而是直接威胁到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那些类似天津爆炸区生活的居民而言,国家的规划环评不起作用,法律规定的项目环评流于形式。如果还要为生活保留最后的一线希望,除了逃离,只有回到街头。

(姚遥,公益法中心访问学者,环境正义行动者,社会运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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