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姚遙:與火藥桶為鄰的民眾

對那些類似天津爆炸區生活的居民而言,國家的規劃環評不起作用,法律規定的項目環評流於形式。
一名官兵戴上口罩指揮交通。

2015年,已經發生了南京揚子石化廠爆炸事故、南京化工園區德納化工廠火災、山東日照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福建古雷PX工廠爆炸事故、天津塘沽區爆炸事故多宗惡性事件。

還在持續的天津大爆炸太過慘烈,剛剛發生的福建古雷PX工廠爆炸事故已經完全無法「感動中國」。古雷PX工廠正是在廈門PX事件中遭遇公眾激烈的遊行抗議,從而被搬遷到了古雷。如果這家工廠沒有搬遷,而是留在了人口密度相對更高的廈門,古雷PX工廠的損失將會有多大,不敢想像。

天津塘沽區的這宗爆炸案,從目前已有的信息來看,周邊密布着居民區與商業區。除了被盲目安排進入爆炸區的消防隊員以外,這些白領居民們也遭遇了無妄之災。工業區的爆炸隱患總會存在,而普通人如果不去積極的規避風險,就不得不承受嚴重損失的後果。

工業項目和普通人發生關係的交叉點,在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這份報告中,需要分析建設項目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以及採取的控制風險的辦法,以及出現危機以後的應急預案。

翻看發生爆炸的瑞海公司集裝箱堆場環評報告的風險分析,針對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曾做過論證,稱「本項目儲運的危險貨物屬於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風險評價因子為TDI、天然氣以及TDI火災爆炸次生的氰化氫。經環境風險預測,本項目危險貨物洩漏事故和火災事故後,在採取相應的防範和應急措施後,不會對環境和周邊人員產生顯著影響。」

對於預警系統,這份報告表示有「催化燃燒型乙炔氣體報警器」,和「手動火災報警系統」。除此以外,「倉庫中安裝有多個攝像頭、消防報警控制中心、以及視頻監控系統。還安裝了多個消火栓。並且,倉庫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隊。」

這樣簡單粗糙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也就得出了一個今天看來絕對荒謬的結論,「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應急人員可及時抵達現場,迅速採用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

如今,事故發生了,消防人員也及時抵達,評價報告中信誓旦旦的層層滅火措施沒有發揮有效作用,突發爆炸反而吞噬了消防隊。救火工作進展雖然不力,曾經被預言過的有害物質排放不見蹤影,根據當地發布的監測報告,空氣質量比北京還好。

這樣粗糙的環評報告,完全沒有嚴謹的從科學上進行仔細的分析與論證。堵住這一漏洞,從法律上留有一道保險,由環境影響範圍內的居民參與,表達他們的看法。從法律設計上而言,如果居民不同意,建設項目需要根據意見做相應的調整。

這項規定,從居民的知情權就開始落空,建設項目在理論上應該全面的公開信息,以便於周邊居民的了解為原則。然而該瑞海公司數百米遠的多名居民表示,根本不了解相關的項目進展,更不可能有任何進一步的參與。直到公司開始運作以後,居民開始發現集裝箱擾民並開始投訴。就在環評報告中,噪音影響也被描述的完全不會擾民。如果不是這次爆炸案的發生,很難確定多少居民真正了解他們近在咫尺的這個項目究竟有多危險。

公眾參與設計形同虛設

無論是環評報告應當做到的信息公開,還是公眾參與,主管部門與建設項目單位均視而不見,只要建設單位從形式上提交所謂的意見,而環保部門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表示通過。迄今為止,除了環保部曾經通過這樣一道程序調整了一些大型建設項目的進展以外,公眾參與的設計形同虛設。

法律形式上的公眾參與沒有發揮作用,周圍居民自發的各種抗爭用更實際的方式實踐參與。在建設項目的所謂事故接二連三發生的時候,那些參與過抗爭並且幸運的獲得成效的群體,通過自力救濟避免了未來的災難。面對居民的抗爭,從來不缺所謂的理性意見,果殼網和清華大學的學生等積極為居民的科盲啓蒙,試圖讓他們接受建設項目,以理性自居的學者,對居民這樣極端的抗爭方式表示不解,同時為居民僅僅考慮自身利益不顧全大局的態度指點江山。

對資本而言,考慮最低的建設成本和運營成本是最大的動力,至於選址問題和落實應對措施要付出的巨大成本並不在考慮之列,只需要找到聽話的單位製作環評報告,編纂一篇公眾參與的意見,最後等待環保局的審核,這一過程就算結束。在絕大多數沒有遭遇抗議和反對的建設項目周邊,都是與火藥桶日夜為伍的居民,直到最後的一隻靴子掉下來。

法律沒有阻擋住任何危險

居民的參與是空中樓閣,政府對未來發生的事情並不關心。十年前,當時的環保總局為了解決部門被邊緣化而擴大實際權力,面對地方環保部門基本無所作為的項目環評,試圖推進規劃環評,通過宏觀的分析對各類重大開發、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等提出更為合理的戰略安排,控制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環境風險。

相比於此前的安全事故,這次事故對周邊居民的威脅最為突出,有風險的建設項目,不僅僅帶來噪音、廢氣等等對健康的潛在影響,而是直接威脅到生命和財產安全。

從環保部門的構想而言,危險品管理條例無法落實,項目建設環評流於形式,那麼政府規劃上解決了規劃布局問題,也能極大地減少環境風險。這個構想在2009年變成了法律開始實施,天津大爆炸場所的建設就發生在這部法律實施以後。這部法律沒有阻擋住任何危險,周圍的居民區距離儲存危險品的倉庫直線距離不足一公里,而一公里僅僅是法律規定的最近安全距離。

天津的爆炸事故,再一次無力地敲響建設項目潛在危險的警鐘。相比於此前的安全事故,這次事故對周邊居民的威脅最為突出,有風險的建設項目,不僅僅帶來噪音、廢氣等等對健康的潛在影響,而是直接威脅到生命和財產安全。

對那些類似天津爆炸區生活的居民而言,國家的規劃環評不起作用,法律規定的項目環評流於形式。如果還要為生活保留最後的一線希望,除了逃離,只有回到街頭。

(姚遙,公益法中心訪問學者,環境正義行動者,社會運動研究員)

讀者評論 0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目前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