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6月30日,郑捷刚被枪决不久,里山咖啡举办了“司法的快意与哀愁”系列座谈,找来郑捷的辩护律师黄致豪主讲其中一场,谈谈黄律师接手本案的态度与思索。本文为该次演讲逐字稿,经讲者同意授权《端传媒》编辑转载。
在承办重大刑案的过程中,我一方面可以理解主流民意对于这些被告的唾弃,但从与案件当事人的对话过程中,我却又能感受到不同的声音。郑捷于今年5月10日已遭枪决,这个案件从头到尾,在各个层面上都扬起了社会上很大的尘埃;这是我们律师所不乐见的。因为我们都很明白,这些声浪不免加速把郑捷推入坟墓的脚步。
在法律上,人一旦死亡,就不再是权利主体;郑捷虽然已经死去,但我仍要肯定他有他的“隐私”。所以今日所讨论的,都只是在公开法庭上已经透过程序揭露过的资讯。
我订的主题是“怪物”,但我不是要影射我的当事人是怪物;毕竟,我们人随时都可能因为任何理由而成为怪物。浦泽直树的作品之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就是《怪物》。浦泽直树向来擅长描述疏离,以及由疏离所衍生出的恐惧;而在我眼中,《怪物》是里头最有力的作品。
这故事大概是说:在两德统一前,东德有一个专门培育资优儿童的儿童 511 之家,男主角 Johan 就来自这里。他既是天才,也是个连续杀人者。而这个 511 之家幼儿园培育资优儿童的方式,是让被培养的资优儿童们进行相互残杀,取其生存者。
这部漫画里有则小寓言,我想特别拿出来谈:有个小男孩,非常孱弱,他的父亲是国王,国王遍寻良方不得治。直到有一天,小男孩遇见一只怪物,怪物提出要求:只要你让我住进你的身体里,我就使你变得强壮;代价是你要帮助我取得名字。小男孩答应了,怪物也实现了他的要求。但是这个小男孩从此必须不停地吞噬别人,来满足这个怪物。而在吞噬别人时,他也会取得这个人的身分/名字。直到有一天,小男孩及体内寄居的怪物还是因为找不到自己,而步上绝路为止。
一、悲伤的故事开端:当代人无法驱离的孤寂
弥漫的恐惧中,看见人
郑捷在犯案结束后,就丢下了凶器。在法庭中他的陈述是:他之所以犯案,是渴望被人杀死;而这个念头,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有了。他一直认为他在犯案之后,会像警探片那样,立刻被警察当场枪毙。
在这里,我要指出一个事实:依据调查所得的资料,郑捷来自一个平凡的家庭。全台湾2300万人中,很可能有几十万甚至百万人的生长背景,跟郑捷差不多,一样平凡。就已知的资料,郑捷并未遭遇任何亲人虐待;他的就学虽有小挫败,但也没有重大的挫折。
郑捷曾经提过:他在小学时,似乎因为跟两个女生起了争执,而起了杀人的动机。而在他国中时,也经历过全班集体性的体罚。我问过郑捷:你要复仇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和你起争执的人,不是吗?如果是以复仇作为出发点,那么众人可能比较能理解你,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你莫名其妙杀了陌生人,大家对你抱持著如此大的恐惧。但他自己似乎也不知道为什么。
一审检察官在结辩中,就指出了这份恐惧 ──“不处死,无以平息民众的恐惧”。我称这种恐惧为一种集体的歇斯底里:人民根本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这么多人死了,或者受到伤害;这份恐惧加上对真相的无知,渐渐蔓延形成集体记忆的一部分,以至于作为人民代表的检察官,认为种种恐惧的源头──郑捷,应该要彻底地被抹灭。在那段时间中,你可以注意到恐惧带来的效果:人民进入公共空间,总会有一点不自在,想要看旁边的人究竟在做什么。
这是我们律师的考验。我们该如何让人民接受,郑捷依然是个人?
现代社会的疏离
跟郑捷交谈时,我们不断地花时间去讨论:他到底是怎么被养成的。但即使是他本人,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不知道他自己是如何把对女同学,以及那位老师的恨意,转移成对陌生人,甚至对自己的杀意。
我认为“疏离感”或许是这背后的重要因素。
日本的法务省,以及美国司法当局,都曾针对大规模随机杀人案做过研究。研究的结果是:社会安全网的欠缺--这个“社会安全网”,所指涉的并不是与福利政策相关的安全网;毋宁说是“当我绝望的时候,谁看得见我”这样的概念。当一个人在一段时日的(被)疏离之后,仍然找不到自我的价值与认同;而他是如此地不被注意,以至于他渴望透过做出某种行为,来换取世人重新将目光投注在他身上。你会发现到,这些人都已陷入深深的绝望中。
我在美国修习犯罪学的过程中,有个教授曾经讲过一个残忍的笑话:如何区分第三世界国家与工业化国家呢?很简单:看大规模随机杀人的次数。次数越多,那个国家工业化或者“现代化”的程度可能也就越高。当在工业化或者现代化社会当中的生存,已经被大环境的压力化约成单纯的工时收入比的时候,或许除了社会顶端那1%的人以外,其余都必须在生活的压力与生命的尊严的抉择之间,载浮载陈,且最终都必须臣服在生活的压力之下。在这样的环境里,忙碌的家人间想要交心,何其不易。于是,我们奉献生命换来了衣食无虞,但同时我们也真正失去了彼此,丧失了对绝望的免疫力。
在此有人或许要问:一个衣食无虞的人,为何他会陷入绝望?但我认为:正是因为衣食无虞,才让他们更无法处理这种疏离的绝望。当我没办法从别人的眼中,看见我自己的存在,这像是一个漩涡。你不断地去找别人确认自己的存在,却越加发现你的存在是透明的、不被看见的。
根据郑捷在法庭上的公开陈述,在他执行计划前,他吐了,也拉了肚子,他是紧张的,但他仍执意进行,因为他想要被记得。若各位曾经关注本案,或许可以发现到郑捷很执著于他与自己的誓约,而他的誓约就是终极地毁灭自己。他告诉我们:他必须这么做,因为这是他与自己的约定;如果他没有守住这约定,那他的存在又更薄弱了。原先已经透明的自己,将变得更加无色。
如果早一点有人重视
我的当事人后来很坦诚地说:起初他也抱著看好戏的心态,来看我们这些律师;但到了一审后半段,他渐渐愿意对我们说出他自己对人生比较完整的看法,包括这个犯罪在他人生时点中的意义。郑捷犯案时是二十一岁,正是成年不久时,为什么?大家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吗?
因为他希望在民事上、刑事上,都不要牵累他的家人。
如果今日郑捷真的如法院判决所说的“泯灭人性”,那他不应该有这种想法。
他被执行死刑之前,我们最后一次律见(当时我并不知道那会是最后一次律见),他说“黄律师你知道吗?你们来见我的次数,搞不好比我的家人还多。”他也说了一些随著审判过程而产生的心路历程。他提到:这是第一次,他觉得有人在为他努力、为他战斗。在那个当下,我忍不住想:如果早一点、早一点他就知道有人愿意这样,或许那些死伤就不会发生。
那时,三审判决已经出来。有关最高法院的判决,我的感受是:法官确实看见了我们针对原审判决所指摘的种种违法瑕疵之处,但在最高法院判决的那个时间点,那些瑕疵都已经不再重要。因为对法院来说,郑捷的“恶性”太过重大了。我当时跟郑捷讨论,即使三审定谳,也应该尽力去做其他的救济手段。我告诉他:对我来说,除了案件本身之外,这个案件的价值有二:其一是检验出我们社会的病灶--我们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会变成今天这个下场?;第二个价值则在于,去测试我们的司法与人民法感情的程度。
所谓的“怪物”,不会是天生生成的。我身为两个小孩的父亲,承办这个案件,给我最深的启示是:单是愿意倾听,就可能免除一场灾难。倾听与真切的关心,这是最便宜的,却也是最珍贵的。如今我们都汲汲营营于自己的生活,难以拨冗去倾听别人说出心底的话。
回到主题,如果一个个体对自己的存在感到怀疑时,他会选择抹灭自己,但在抹灭自己的同时,又渴望得到别人的关注──同时满足这些要求的手段是什么?不就是郑捷所采取的手段?
二、借由国家之手的自我毁灭
Suicide by Proxy
这样的手段,就是今天我们要说的第二个主题:suicide by proxy,透过代理者的自杀。在刑法上,有“加工自杀”这个概念,大概有点类似古代日本武士要切腹时,必须经过“介错人”,由武士给一个承诺,让介错人可以最后砍头取走他的生命。
加工自杀在法律上,是一个深富哲学意义的主题:人到底是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如果是,国家凭什么干涉个体如何结束自我的生命?但若今天我帮助别人取走他的生命,国家惩罚我的基础在哪里?
理论上,零的聚集不会变成一。所以,如果我们相信,我们没有权利夺走别人的性命,我们就不可能集体把这种权利让渡给国家,让国家代为执行──这也是许多主张“废死”者的理据。当然,这样的看法有许多人不同意。但我认为从人的平等权,亦即“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一样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
在此再讨论一下:一个刚满二十岁的人,他是实际“成年”了吗?我认为,一个人即使满了二十岁,他社会化的程度可能仍很有限。若今日一个社会化有限的个体,因为感受到疏离,而想要抹灭自己,又想要让众人记得时,那该怎么处理?在这个时候,刑罚的存在,反而变成犯罪者用以展现自我的工具。
这种透过国家之手毁灭自己,也就是我称为 suicide by proxy 的行为,通常会伴随著大规模的周边伤亡;但这种“人神共愤”、“罪无可逭”的处境,却正是犯罪者渴望的最后一哩路:自我毁灭的同时,又得到社会的注意。可怕的是,我担心这个现象将会日益普遍。一个人一旦在群体中感受不到自己的存在,这可能会是一条选择的途径。差别或许只在于:你要直接把刀子送进自己的身体,还是借由国家之手来毁灭自己?
无法脱离社会的个人
每每说到这,总要有人问:为什么我们不能单纯视其为个人的犯罪?而非得要每次都与社会、社群挂钩处理呢?为何每个人做的事情都要赖给国家社会呢?
我承认,几百年前,或许应该有“自我决定,自我负责”的单纯时代。但时至今日,人类的互动已经交错密切到难以想像,我们很难说,一个人的决定完全出于己意,而与他所处的社会无关。举一个例子,一个人的性格,难道与他所遭遇到父母、亲人、同侪的对待、冷落或排挤毫无干系?
若我们承认上述这点,那应该也要认识到:国家作为一个系统的管理者,有其应负的责任。这个责任也正是“福利国原则”另一方面的体认──国家既承受了人民的税收,就必须提供一个较为友善的生活水准,像是提升工资,减少过劳的处境;或许试著让父母有机会在六点前下班,有余裕和孩子共进晚餐,降低小孩内心的疏离与孤寂。
各位可以去研究各国的重大犯罪史,你可能会发现到这些罪犯毁灭性的人格,其形成都与一件事有关:被忽视。不一定要被虐待,但都会受到长期的、严重的忽视。因为被忽视,他们很早就学会了自我否定,以及认识到一件事:他必须长期跟“欠缺安全感”这件事相处。
这里的安全感,并非局限在饮食的温饱有无的安全感,而是延伸到:你能否确信,有人会在你需要时对你伸出援手,你坠落时是否底下有网子会承接住,你在绝望时是否仍有路可去。但是,在我们现在这个高速运转的时代,要形塑出这样的安全感显得很困难。而一个长期欠缺安全感的人格,最终往往会学会以暴力来作为解决问题的形式。
听见他们的呼救
暴力行为呈现出的,并非一个人的好坏,而是这种人格如何被培养的过程。
因为无法得到安全感而去肢解昆虫、虐待动物,与为了实验去解剖昆虫与动物不一样。这里的“肢解”带著一种情绪。可是,当你看到小朋友出现这样的行为时,拜托请不要去责备,甚至进一步预言贴上标签说:这小孩未来可能做出更残暴的行为。请千万不要这样子做。我们面对这样状况,应该去理解的是他这么做的深层理由:为什么要拔下蝴蝶的翅膀?为什么要把虫子切成这么多段?为什么要杀害猫、狗、乌龟、老鼠?
哲学的实践在于不断地探究,而透过不断地探究沟通,除了理解问题之外,至少还能证明——你愿意倾听。而这样的理解,对于这孩子日后不要走向众人所厌惧不喜的道路,成为重大犯罪者,是有帮助的。
我认为,我们在一生的各个环节中,都曾经微微地走偏过。在我承接这一系列的案件时,我常想:其实我跟我的当事人并无太多的差异,只是我站在这,他们站得更偏,最终他们不慎滑了下去。所以若在日常中看到,一些年轻个体出现偏差特质时,请不要大惊小怪,而是前往倾听。或许这么做,我们有机会可以避免一桩悲剧、许多的伤亡。
最后,毁灭性人格还有一种特色:因为长期的疏离与自我丧失,他们的语言、认知、以及表达能力往往有局限;他们通常沉默寡言,不善言语,没办法准确地用言语表达内心观念。所以当你询问时,他们的回应通常是“我不知道怎么说”、“反正就是这样啦”、“反正没人听得懂”,这是个征兆。
之所以说这些,不是要大家日后对符合这些特色的人恐慌,或乱贴标签,甚至去预测他的未来。重点在于主动付出关心,或许可以在某人变成怪物前,听见他们的呼救。
三、素朴正义 vs 正当法律程序
乡民的义愤
我自己是司法实务工作者,常有感于司法体系跟一般人之间巨大的沟通鸿沟。司法体系里的人常问的是:为什么普罗大众不了解我们要诉诸的、在意的究竟是什么?若从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观点,问题则会被转化为:为什么司法从业人员与圈外人的观点,对於单一事件的想法落差竟可以如此巨大?
进一步要问的是:如果参与一个系统的多数人,都觉得这系统的运作很糟糕,究竟要以司法工作者的观点来改革?还是以使用这系统的民众而改?每当出现重大案件,这类争辩就会显得特别严峻──像是郑捷的北捷杀人案,之前龚重安犯下的北投国小割喉案,以及王景玉的内湖随机杀人案。
当这类案件爆发时,大部份人会感受到心底的一股热血涌上,想去质问犯罪者的理由,想要惩罚他们。这种“素朴的正义感”其实是天性,是人在某个情境中,一旦被触发、爆发出的即时反应。从人类演化的观点,“保护幼小”的本能有很重要的意义。当我们看到作为我们移情对象的幼童被欺凌、虐待、杀害时,作为“成兽”的我们会有的义愤,有助于人类族群的繁衍存续──这是素朴的正义观的成因之一。
民意既是果断、速决、激情,同时也是健忘的。目前台湾正在讨论司法体制改革。也许未来的 5-10年内,会参酌英美的陪审团制,建立我国的人民参审制;也就是说,台湾的公民未来都可能成为陪审员。关于这件事,我最常收到来自专业司法人士的质疑是:到时候,会不会是“乡民的正义”在个案中不断体现,而成为一个又一个“人民公审”?
这种集体义愤的另一个因素,我认为跟前述的“疏离”有关。现代人在脸书上与人互动的次数,也许远较打电话的频率频繁十倍。对于隐身屏幕之后的乡民而言,要如何去反映他依然是个人──有情爱,有恐惧,有激情?当现代人面对自己与同侪在日常生活中的疏离,大概只能透过“放大的情绪”抒发。
而遇到具有争议性质的案子时,特别像是虐待小动物、幼儿时,这种“放大的情绪抒发”就会结合成一种非理性的,难以沟通的声浪。这种声浪的背后,其实也存在著渴望证明自己,渴望被看见的想法。这种情绪的通货膨胀,在网路上随处可见;尤其在重大刑案中,偏激的言论俯拾皆是。
用“沟通”与质疑防止极权
如果把网上这种素朴正义,拉到现实生活中,那会是什么?假设,我们在网路上找十二个乡民,都曾在网路上发表过类似“斩立决”的言论;我们找他们来现实中作陪审团,他们依然会无视法律体系下的一切要求,不顾一切地把这些被告杀掉,甚至弃尸于市吗?至少英国、美国与日本对于陪审的研究,都指向与此不同的方向:
目前约有80个国家采用陪审团制,研究结果是:陪审团对于个案的认定,以及职业法官对于个案的认定,有著高度的重合性或一致性。也就是说:将一基础事实,交给职业法官,和交给一群公众,两者间对此做出的判断,有90%到95%左右的机率是一致的。
人们在网路上跟在现实中的行为,常存有著极大的差距。我常跟司法界的同僚说:我们对于乡民的正义感,其实不需要太过恐惧和偏执。很多时候,我喜欢邀请不同立场的人来加入讨论,真心想倾听他们的理由和立场。对我来说,你一定要走进人群,询问他们的想法,去倾听他们的理由与根据,才能理解这个社会对正义的期待。
当然,这种沟通不见得容易。但只要过程中,有机会有一两个念头越过两边的鸿沟,有任何一方次开始问自己:我为什么会这样想?此时“沟通”的目的就达到了。
“沟通”不是要说服他人,按照自己的想法思考。对我而言,态度的歧异都是选择,选择是很难有对错的,因为选择有时是“价值”的问题。沟通的意义在于;可不可以抛出一些疑问,进而让人开始反省质疑自己原有的信念。当一个人常会质疑自己的想法时,那他腐烂的机率就会小一些。多一点这样的人,这个群体腐烂的机率都会小一些。
有部电影《十二怒汉》,在讲十二位白人男性陪审员,有日接到了一宗十五岁黑人小孩谋杀亲父的案件。由于证据确凿,故陪审员们均希望速判速决,唯独八号陪审员对各项证据提出质疑。原先是十一票认为有罪,对上一票坚持无罪,最后他一个个去说服,直到所有人均认为小孩无罪。
这制度的关键,不在于最后有罪与否的认定,不在于结果。关键在于那十二个人坐下来,进行思辩,让他们自我质疑,质疑自己是否真如此全知全能,最终产生出一种高度的公民觉醒,从而防止极权社会的产生。
目前同温层的问题亦是如此。
不可妄称正义之名
废死比较高尚吗?支持同志婚姻比较高尚吗?支持动物权比较高尚吗?支持人权比较高尚吗?
──我们时常自认自己站在维护正义的一方,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因而认为“对方”站在比较“低劣”的一方。但若我们甚至不了解,对方表态背后的思考逻辑与价值观,双方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有意义的沟通时,我们要如何说,对方的选择比我们更为“低劣”?
我没有一天不怀疑,自己所做的、想的、继受的是错的。我真正害怕的是,我停止怀疑自己的那一天。若我自己要写律师的十诫,第一条大概就是:“汝不可妄称正义之名”。
我个人最害怕一种法律人,一出现就自诩为正义的一方。坚持自己是正义,自己不会犯错,加上大量的激情,就是法西斯主义的温床。各位可以回顾:历史上的大屠杀、种族清洗跟武力冲突,都是基于类似的概念。法西斯的本质就是“专属于某些人的正义”。当你决定执行这样的正义,而欠缺自我怀疑与修正的能力时,你就一脚跨进了法西斯主义。
我们在沟通时,务必要敞开这样一个空间:我坚持自己的立场,但我也渴望跟那些不同立场的朋友聊一下,理解他们的出发点。我们可以就每个理由来讨论,即使最后可能难以对话,但我确实想知道:不带羞辱,一场对话可以深入到什么地步。
正当法律程序
最后我们讨论“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是理性主义的产物。“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是理性主义,但理性主义的实践是非常、非常困难的。思考是一件痛苦的事,循著周延思考的结果去实践,更痛苦。这也是为什么正当法律程序会遭到众人的轻贱。
正当法律程序即是理性主义在法律层级上的体现:你要调查所有证据,你要周延,要尽善尽美,你要去看见被告的生命史,而这势必要消耗时间与资源,也必然会遭致怀疑:“我们为什么要在人渣身上浪费时间资源?”“被告有人权,那被害者跟其家属的人权在哪里?”“全世界都看到他干了这些事,证据确凿,哪有疑义?”。
这也是为什么当初我告诉郑捷:你的案件会在“正当法律程序的讨论上”有深刻意义。这案子让我们可以问问人民和法院,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观感。但最后法院的回应让我失望。
表面上看起来,正当法律程序跟乡民素朴的正义观是对立的,但其实并非如此。他们更像是同一道光谱的两端:假设人权保障在右端,也许我们站得比别人更右边,但也不能据此否定那些站得比较左的人。我们应尝试透过讨论,让越来越多人都在意人权保障,并往右移动。刚刚提过,价值没有对错,但是我认为存在“道德上的进化”。当我们可以容纳多元意见,互相保障权利时,就是一种道德上的进化。
而若要在律师这个行业体现正当法律程序,重点是:我们的被告不能有面孔。如果我挑选被告的身份地位,那无法让我成为一个更高尚的人,因为我实际就是否定了某些被告有“有人为他做出正当实质辩护”的权利。
四、代结语:理性主义的穷途
回到今天主题:我们是否要采取近似怪物般的手段,来阻止怪物的生成?很多乡民会支持以暴制暴。但是大家可能听过所谓“预兆式哲学”(predictive philosophy),其指的是一个人实践自我理想的手段,也预言这个人日后会变成怎样的人。运用在政治上,就是“预兆性政治”:一个国家或群体怎么样对待他们的公民,也预言他们日后会形成怎样的社会。你有可能选择以暴力阻止暴力,结束之后再恢复成和平的好人吗?理论上没有办法。
以一个简单的小故事结尾:
我不明白为什么美国对僵尸片如此偏好。这类片的剧情大纲都很类似:因为某种因素,有些人遭到某一病毒的感染,而被感染著就会去追咬尚未遭到感染的人,而后者开始逃,逃的过程中也想要找到解方,去拯救那些被感染者。
我常觉得,理性主义者就像是那些尚未感染的人。身为僵尸的好处是:完全不需要思考,只需要从众。而理性主义者每一天睁开眼睛,都活得很痛苦:他必须去思考他所做的每一个选择。各位看《阴尸路》这类的片时,不觉得那种被僵尸追杀的生活很累吗?最后不免会想说:干脆被咬一口,不想再过这种生活。被咬之后再也不须忧虑,而且不再需要对抗多数的意见。
但司法从业人员不行。司法人员在进入这个领域时,就必须意识到“司法本身就具有抗多数性”。这里的抗众性,并不是说要你故意跟所有人唱反调,而是在必要时,即使依照良知跟判断做出来的结果,不同于多数人的意见,你依然要像《十二怒汉》中的八号陪审员,提出你的不同意见。
重点是提出来,去解释,去询问,跟大家一起沟通;而不是选择安静,并默默地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其他人都是笨蛋。有个预言是:到最后所有的理性主义者都会疲惫而死,你耗损的元气跟精神一定比他人多。但我觉得这并不坏,这都有助于你个人的道德觉醒上,或者是让你成为“自己也喜欢的那个人”。
(黄致豪,致策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台大心理研究所博士生)
這篇文章真好,謝謝作者和端。
正在等《與惡》最後兩集上映,回來複習一下這片。鄙視網路上盜版流出的簡體字幕影片,我可是掏錢買了公視+。
樓下那個CharlieDominator,《與惡》片頭那些網路酸民言論有些是你寫的吧,哈哈哈
尼采曾語 「你不知道那些哲學家多麼渴望瘋狂」
感謝端 感謝黃律師仍然願意去思考
谢谢端的重发,让我有学习
內容很長,真的非常值得一看
但他的過去從來就不是合理化他的行為的原因
該探討的雖然該探討,該執行的也是該執行
兩者其實並不衝突
而「我們沒有權利奪走別人的性命」
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謝謝黃律師的好文,受益良多。
也辛苦你備受社會批判,能放掉情緒理性溝通實在不是人類先生下來就有的能力,感謝你的承受,持續付出自己的理想。
我其實困惑「A人權與B人權同時存在」的衝突點是什麼。
這篇寫得很好,但很可惜,你迴避了對被害人家屬人權的質疑
謝謝黃律師的好文。
受益良多。
一直不懂為何長久以來我會如此疲憊,因為您的文章讓我知道我自己就是那樣的理性主義。
我會朝著不選擇安靜,跟大家一起溝通的路努力。
讓個群體腐爛的機率都小一點。
再次感謝
很抱歉,我必須說非常置身事外的論述,假慈悲,合理化犯罪。黃致豪的兒子,或是他兒子的爹也就是他本人或是兒子的媽被鄭捷殺害,才來說這篇為殺傷人祝燄的話吧!如此無視被害的傷痛苦楚和好幾代的創傷,目睹者的社會創傷,卻標榜自己的獨特可貴,太兒戲了。以暴制暴不會轉變回和平身份,絕對的兩套人性標準言論也不會讓你成為怪物後可以重新變回人類,創傷本身已經改寫性格和原原本本的個體,更何況改變了如此大眾的群體。
寫了很多關心的內容,但通篇文章結構雜亂!根本心得文,左邊看點書右邊聽些想法,都有道理寫下來,就變這篇文章。這樣要收費,亂七八糟的編輯,可惜了!
我看完了相關的影片:https://youtu.be/J4oHigiORbs
然後覺得可以這樣思考和看待隨機殺人事件的觀點,實在太菁英了
憤怒的內核是恐懼,恐懼直接反應是排除。就是歐美對待恐怖主義一樣,結果自不待言。
殺人者,死。這是條直線。惟一旦考慮到人及人的境況,就算目的地依然是「死」,那中間的路徑經過明辯、理性思考,就不是那麼直線了。每次面對個體生命被剝奪,都不應該是個輕易的決定,不論是鄭捷取人性命,還是我們取鄭捷性命。有中間這個過程,一則,我們會對自身的境況有更多自覺,二則,不容易為人利用,可貴的是那個思考和辯證的過程。或者有一天,逝者生命的代價不僅僅是多搭上一條性命,我們可以得出比死刑更能讓社會整體得以從悲劇中得益的處理方法。
鄭捷殺人,當然不是「弱肉強食」,他本身就是個弱者。
嘖嘖嘖,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也是你吧?
你的興趣是講幹話跟放走殺人犯嗎?
之前没有关注案件,但文章讨论的话题真的发人深省,另外也会因为此文去看一下漫画 Monster。
如果你想到的是,殺人者「無人權」、殺人者像「大街上殺人的獅子」一樣,「是的,很多人都在養怪物,但絕不代表這被養出的怪物就可以橫行無阻的屠殺市民」,那麼我覺得想法一樣陷入死結,因為你眼睛只看到他犯錯以後要怎麼處理。
我認同殺人者需要處理,但更重要除了「處理怪物」以外,更應該思考「我們要如何避免養出怪物」,以及「如果有人變成怪物了,我們怎麼讓他變回人」。
如果沒有這樣思考,那麼想再多都是死結,因為你把他們當成「不是我」,你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也可能會那個樣子,又該怎麼讓這樣的人回來。你想的是排除,不是讓他們在犯錯之前,或之後,有機會可以回到社會。
我覺得這是最大的不同。
我贊同作者文中很多的說法,包括社會的漠視、包括憤怒與妄稱正義,但我還是認為鄭捷該伏法,以上的因素與鄭捷的死刑都沒有關聯,作者一直把這些因素導向鄭捷不該死刑,我認為有些以偏概全。
社會裡有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有不同的偏好,有不同的智商,所以會有無限多種價值觀,若要以社會來為鄭捷辯解,想不透又壓抑自己的那群人更有可能成為鄭捷。如果我們要用純理性判斷,那首先我們就要撇開國家以及因國家而產生的社會,理由很簡單,國家就是一群人民用共同意識組成的集合,你在這個國家當然要主觀的以這個國家的民意為依歸(即使民意不正確),講個最簡單的例子,即使選到了不喜歡的總統,他表現得很差,但他依然是國家的總統,因為這是民意的展現,不因任何人判斷的對錯而動搖。
我也看過怪物,是的,很多人都在養怪物,但絕不代表這被養出的怪物就可以橫行無阻的屠殺市民,有多少人是無辜的?甚至還有連思想都不成熟的小朋友,這情何以堪?若今天有隻獅子在街上攻擊人類,作者還是會選擇保護其生命嗎?還是就地伏法以保證人民安全呢?鄭捷他既然選了這條路,我不抱持著恨意,只是很平靜的認為殺人伏法,就算給他重新悔過,放出來後又有多少人能接受他?不是我們放棄把它當人看,是他自己放棄,這個罪證確鑿的案件,就應該照判決執行。法律不應該用來去證明一個有罪的人能不能改正,或是千方百計宣揚人權,而是去證明我們的遊戲規則仍然存在,仍然可以保障我們免於害怕的生活。
以此案的4死24傷來說,以超過1個人所擁有的生命權利的論點,我也支持死刑。
但死刑也是可以依情節人性化。假設:若死亡只有1人,可依情節及,罪犯悔改情形,讓死刑與終身監禁的選擇權,交由受害者家屬。而終身監禁者可讓政府使其終身從事勞動,和另加金錢賠償。
不過大家有點誤解律師真正想講意思。重點已不在「鄭捷案」。而是案後大眾是否有去想觀念和行為下所代表的意義,及社會接下來所產生的後遺症。
舉例來說,假設:無論如何鄭捷的結果都是「死刑」,而大眾所抱持的想法分2種
1.死的好,殺人償命,死有餘辜!
2.為何這個人會想殺人?是不是我們大家心裡某一處,也有可能性變成下一個「鄭捷」?或者以不同形式去危害她人,即便沒違法。
姑且不論律師是否是為自己的立場做辯論,但2是一種理性公民的素養。
對律法的質疑也是需要的,未來可能是否修改成更有人性的法律。(就算死刑沒有被廢除。)
還有,若不加思索,只是想以暴制暴的心態,也許會助長人心「暴戾」的一面,未來會更多罪犯,或合法的加害者?
總結:是理性而殺,還是情緒而殺?
當然這是指非當事者的大眾所要思考的。
謝謝BobChao的回應。法律是人造的有太多假掰與自以為是的東西,跟許多社會學艱澀難懂的專有名詞一樣,不過是偽科學,而真實的人性與生命可以用法律當基礎去做這麼深入的討論嗎?基礎根本錯了,無病呻吟可以,但解決問題很難。
媽的,端傳媒幹了一次把文章片段轉貼導致原意大偏
害我每次看端傳媒都已經保持了一股不信任感
還好這次看來沒有那麼嚴重,畢竟那次被片段處理的是資料而非本次一般的討論
致Nike0328
先提一下原文就有寫到,「在法律上,人一旦死亡,就不再是權利主體」
希望你能再重看一次,看不懂的句子多看幾次,這篇文並不只提到法律
然後是公平
我也同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公平,但是以此知名的漢摩拉比法典的公平卻是「阿文跟我在北市府前相遇,阿文打瞎我一隻眼只要賠錢,還不是一定要足夠醫治眼睛的金額;我打瞎阿文一隻眼睛,法律會把我抓去幹掉」
所以(理想的)法律一直都在問:什麼才是公平?
是你提的被害人的公平,還是把加害人也一起算進來的社會的公平
又或者是權勢者的公平,多數人的公平
當年法家/歐洲的法律,就是君王/教廷的公平>以下自己依照權勢與人際關係排序
後來世勢改變,理想上是再也沒有人站在上頭了
既然誰都不比誰尊貴
那這公平,是誰的?
這種事真的是大家問來問去,而且還沒完喔,還有下一個層次,現在還是案情很明顯,誰是誰非一目瞭然的
因為法律就是必須想這麼多
鄭性澤、蘇建和、江國慶、以下超長隊伍點名省略
幾乎確定是替死鬼的江國慶案,啊那真兇咧?
前兩個放出來了,也是有罵縱放兇手
這種要怎麼解?
為了被害人公平要殺人獻祭嗎?當然不可能,雖然喊要這麼幹的還不少
縱放?一樣不可能
(順便婊一下外面一般的反廢死:啊不是殺人償命,幹嘛看到江案就轉彎不喊殺陳肇敏了
同時感謝一下這群豬腦袋,沒你們雙重標準,我還會繼續誤會廢死只有智障)
所以我個人看死刑還是保守的廢了比較穩妥,誰知道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
除了罪證確鑿都不要講處死,然後我遭遇到的問題在此:「外面已經認為他有罪咧?」
今年輔仁那件事就是最好的例子,她自己講吃案,媒體跟著講,大家就以為夏林清真的只是吃案了
於是她萬年鬼扯有報警何來吃案
WTF?她的問題雖然也很嚴重但不是吃案
這怎麼解?
而(理想的)法律並不接受是A罪卻用B罪的罰則來處置你
(所以信望盟選舉前被民眾提問,推說是民眾動粗叫罵最後卻告了"意圖使人不當選";嚇死不少人的火車多P趴最後成罪罪名也是奇葩的不行)
除非重新確立獨裁,某某某/某個階級說了算
不然文末的喪屍片總是一再上演,疑惑解決,總是會有更多疑惑
你好~我本身是一名麵包師,學得東西不多,但我自己也認為有時媒體網路的傳播造成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只看到事情的一面,而另一面大家都沒去注意到。
我想問的是說你說"殺人犯"有人權,要走正當法律程序來去證明這人有沒有罪或改不該死,我認為這沒有錯,法律是不能隨便,但我覺得那些死掉的人也有人權吧!他們有能力去請律師嗎?如果鄭捷殺人是事實,那死的那些人要求處罰他合理吧,那如何處罰奪走一條生命呢?無期徒刑定他的罪,對那些死掉的人不是不公平嗎?死人不能說我吃不到東西,我不能看看天空,我不能打球,我要上訴!
我沒讀法律,你寫的內容我有些有看懂有些沒有,但我認為你說的溝通是需要的,這個社會生病了也病的不輕,我真不敢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我只是對於"死刑"廢除很疑惑,今天死掉人的親人知道殺人犯判無期徒刑,悲痛想不開找機會去把殺人犯殺了,那我們該去了解那親人的過去,他犯案的動機再去同情這位親人,這樣很奇怪。
第一次在網路發言,以上是我自己亂想的,但我還是蠻想解除心理的疑惑,所以打了這篇,也謝謝你打的這篇文章,給我更多思考的方向。
前一則沒打完不慎按下送出
螳螂殺蝴蝶是為了吃,不餓或沒有儲糧需求則不至於想花費力氣殺;即使貓殺蟑螂只是為了玩,也不至於看見兩隻貓無緣無故就相互殘殺。
搞不好你的結論其實是對的(雖然我不認為),但你的推論方式其實問題也不小。
小林:
殘殺異己跟無端殺戮有非常大的差別。資源有限下,爭奪帶來的弱肉強食仍然存在於社會,而且很可能像你講的一樣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一部分,但這些部分都沒有什麼能夠演化成目前這樣的證據。
螳螂殺蝴蝶是為了吃,不餓ㄏㄨㄛˋㄇㄟˊㄧㄡˇㄔㄨˊㄌㄧㄤˊ即使貓殺蟑螂只是為了玩
事前的預防很重要,而事後的處理也是維持社會化穩定的最後手段,為什麼我們在外面走路覺得安心?是因為社會給我們安全的保護制度,一但有人隨時會奪走你的生命,你又如何能不去殺害那個要殺害你的人。
好文,大推
感謝黃律師,讓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思索這樣嚴肅的命題。感謝端傳媒,希望能看到更多像這樣的文章。
你不覺得探討社會病了或人病了,搞不好是本末倒置嗎?人類鬥爭幾百萬年了,殘殺異己已經是基因的一部分,跟螳螂吃蝴蝶一樣,沒什麼對錯可言是求生存。老是說社會病了人病了,搞不好是錯的?要不是社會或教育的後天制約,人早就更加殘害異己。從社會學的角度,跟生物基因的角度,解讀人性,差異真的很大。人類幾百萬年來弱肉強食還勝出,我們的基因踏著多少生命跟其它人與物種的血,人類怎能不會是怪物?這立論真的有問題。
非暴力不合作(手动滑稽